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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教造“神”伎俩

作者:忘忧草 · 2015-12-08 来源:凯风网

  众所周知,邪教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对信徒进行精神控制,构建严密的精神控制体系,对信徒实施精神围剿,通过心理暗示不断强化对邪教信念的渴望和依赖,洗涤其原有价值观念,使其思维不能控制,全盘接受邪教教义,最终导致信徒的思想、心理被操控,人格、认知、情感、行为发生严重的扭曲和畸变。

  邪教实施精神控制方法很多,除“诱惑”、“伪装”、“恐吓”、“问责”外,“造神”也是其主要的方式。“造神”就是神化邪教教主,将其包装成“神”,臆造出一个膜拜物,人为地赋予邪教教主超自然的神通和所谓的特异功能。

  其实,邪教的“造神”就是其行骗的伎俩之一,他们的“神”和传统宗教之“神”有明显不同。

(图片源自网络)

  一是产生过程不同。传统宗教的“神”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的产物,是日常生活的自然力量和社会力量在人们头脑中歪曲、虚幻的反映,是一种超自然的“神灵”,通俗点讲,这种“神灵”是摸不着、看不到的,它存在于人们的脑海中,“信则有,不信则无”。除基督教、伊斯兰教、犹太教等为一神教外,其它宗教大多信奉多种“神灵”,如“山神”、“河神”、“战神”、“土地神”等等。邪教的所谓“神”是邪教扯谎编造出来的,是现实存在的并且是唯一的,即邪教教主,。如“法能功”的“神”是李洪志,“全能神”(又叫“东方闪电”、“实际神”)的“神”是杨向斌等。

  二是目的意义不同。传统宗教的“神”主要是人们对图腾、祖先或是自然物产生崇拜后的一种精神寄托,目的是让人们在痛苦、恐惧、绝望中看到一种新希望,他们的“神”是善意的,也有“惩恶杨善”之功能。邪教之“神”其实就是让不明事理的群众和信徒在精神上和行动上产生对邪教教主的个人崇拜,对教主顶礼膜拜、唯命是从,以达到他们扰乱社会正常秩序、蛊惑人心、骗财害人、对抗政府的罪恶目的。如为阻止信徒退教,“全能神”的“神”杨向斌说:“我说到做到,一切都在我的手中,谁若疑惑必遭击杀,没有考虑余地,立即斩草除根,除去我的心头之恨”;“法轮功”的教主李洪志说他的“法身”“无所不能、无所不知、无所不在”。

  三是行为方式不同。传统宗教里的“神”,其产生有社会的根源也有自然的根源,是宗教信徒所追求和信仰的最高境界,是人类在漫长的自然进化和社会发展中自然产生的精神寄托方式。如道教信徒认为天界存在一种可以主宰人间生死祸福的“神仙”世界,同时相信人可以通过修炼达到超脱尘世、神通变化、长生不老的神仙境界,其行为方式是自然的、光明的。邪教“造神”主要是歪曲盗用传统宗教教义中关于“神灵“的概念,编造现实中的“救世主”,神化邪教教主。如“全能神”利用基督教的影响力对《圣经》妄加解释,将其教主说成是与耶和华、耶稣为同一个“神”的女基督;“法轮功”则盗取佛教所倡导的“真善忍”,把人们追求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姿意曲解、断章取义,从而神话教主李洪志,把李洪志推上一个至高无上的神坛。邪教的行为从一开始就阴暗、诡秘,见不得阳光。

  四是后果影响不同。传统宗教之“神”,是一种精神崇拜,不扰民更不会对抗社会和政府,宗教迎和社会主流主张,劝人向善,促进社会的和谐与发展,合法的宗教活动也受国家政策和法律保护。如《宪法》第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同时,国家还专门出台了《宗教事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宗教活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邪教的“神”,不仅扰民、敛财、害人,更扰乱了社会正常秩序,危害了国家的安全稳定。如“全能神”谎称2012年12月21日“世界末日”来临,制造恐慌;李洪志的“消业”、“上层次”、“圆满”等歪理邪说,诱骗2000多法轮功痴迷者失去生命。邪教之“神”的所做所为,是法律决不允许的,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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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黔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