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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邪教洗脑后会成为什么样的人(图)

作者:金涛 · 2015-10-23 来源:凯风网

 

  每年的农历九月初九,称为“重九”,又称“重阳节”和“敬老节”。在这个美好的节日里,许多老人在儿女的陪同下,登高望远,其乐融融,尽享美好生命时光。而这些原本有良知、孝心的人被邪教洗脑后,却变成了一个个无情无义的“超常人”。请看:

  ——漠视亲情的“超常人”

  李洪志反复告诫大法弟子修炼要去情。他说:“作为一个修炼的人,你就不能混同于常人。说句严重一点的话,你已经不是人了……”“我们不想追求常人要得的东西,而我们所得到的又是常人想得都得不到的”等等。在李洪志的这些颠覆正常伦理道德的歪理邪说蛊惑下,一些大法弟子不再亲近、敬重、感恩、孝敬生养自己的父母亲人,有的甚至对亲生父母不再相认。如江苏省新沂的原法轮功习练者刘玉红,在痴迷期间,不再回娘家看望父母,也不关心公公婆婆的生活,当丈夫规劝她要孝敬父母时,她却说那是“常人”的事。吉林省原法轮功习练者刘畅,曾对采访她的记者说:“她是从天上来的”,并且对被她丢弃在家、卧床不起、患有直肠癌的老父亲,毫无牵挂、一脸漠然。有如此冷漠的“超常人”儿女,作为父母的能体会到重阳节一丝一毫关爱和幸福吗?

 

(被全能神残害的老人)

  ——杀父弑妻的“恶魔”

  重阳节本来是儿女对父母亲表达孝心的节日,而一些邪教成员在李洪志圆满升天的蛊惑下,把修炼成佛当成他们唯一的人生追求,把亲人亲情当成是自己修炼路上的“魔”,欲除之而后快。如,2001年11月25日傍晚,北京市西城区一栋住宅楼的701室,血流成河,腥味扑鼻。制造这起导致两人死亡、一人重伤的恶性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就是时年46岁的法轮功习练者傅怡彬。两个死者中,一人是他的亲生父亲,另一人是他的妻子,身受重伤的则是他的母亲。事后,傅怡彬声称,他把自己的父母杀了,就是让他们成为一个很好的搭档,到他的肚子里来修“元婴”,救了他们的性,舍了他们的命。有如此狠毒没人性的儿子,父母亲人连性命都保不了,还能体会到重阳节的幸福吗?

 

法轮功痴迷者傅怡彬杀父弑母

  ——滥杀无辜的“施暴人”

  邪教徒不仅对自己的亲人大动肝火,有时还会对无辜的平民百姓造成伤害。这些受害人当中也不乏一些花甲老人。如,2005年4月16日19时许,广西壮族自治区融安县法轮功痴迷者兰云长,按照“师父”李洪志几天前的“梦中指示”,来到同村表伯父韦少明家里,趁他不备之时,操起斧头将老人杀害。1998年10月30日至11月10日,河南唐河县“全能神”“护法”队,在短短12天内,采取抢劫、殴打、打断四肢、割耳朵等手段,连续制造了8起抢劫、殴打事件,造成了9位老人伤残。更为令人发指的是,贵州毕节的全能神信徒伍文华在退出全能神后遭到一“护法队”男子恶意冲撞,导致盖骨粉碎性骨折、大腿骨裂。

 

被全能神邪教组织割掉耳朵的受害者

  ——愚味无知的“败家人”

  在邪教主“只有信教主才能得救保平安”、“只有花钱才能买平安”的妖言蛊惑下,一些邪教痴迷者把辛辛苦苦赚来的血汗钱全部“奉献”给了邪教,自己却没有尽到孝敬老人和哺育子女的义务。如河南省确山县的谌更因妻子是双目失明,相信加入神能治好眼睛,于是捐出了多年积蓄的5000多元钱,结果眼睛没治好,日子却越过越穷。河南南阳赵秀霞的儿子梁超因小儿麻痹症造成腿部疾病,相信了全能神“绝对能治好”的“承诺”后,捐出1万块钱给教会,而儿子的腿疾却没有一点好转。江苏泗阳县的韩桂芳,每次“奉献”都不少于1000元,家里2万元存款不到半年就“奉献”殆尽,之后还把每月丈夫寄回家的生活费也全部“奉献”掉,最后落得连孩子读书的费用都承担不起……。

 

  “慈母手中线,游子身上衣。临行密密缝,意恐迟迟归。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游子吟》唐·梦郊)。但愿天下所有作子女的,自觉远离邪教,尊重老人,爱护老人,用人间的大爱和温情为老人们撑起一片爱的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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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