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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充当不了外逃者的“保护伞”

2015-04-28 来源:凯风网

  法轮功邪教流窜海外后,凭着李洪志等“高层”处心积虑地钻营、挖空心思地献媚,以及西方反华势力有意地“栽培”之下,在美国等西方国家得以栖身并形成了一定的“势力”。但随着国际上打击力度的不断加码,以及越来越多的信徒逐渐认真其邪教面目,海外的法轮功学员日渐调零,已沦落到搞个游行动辄求助“外援”的地步,李洪志等处境尴尬,随时面临被主子一脚踹开的命运。 

  为了壮大队伍提高身价,李洪志一伙人瞄上了那些想居留西方国家但无合法身份的华人,声称“想找机会留在美国或者其它的经济发达国家,目前最好的办法就是以法轮功的名义来办难民”,俨然以“保护伞”自居,引来大批伪难民的同时,也使国内一些涉重大案件的外逃者也纷纷投怀送抱,盼着在其照拂下逃避刑责,其中较典型的就有通化金马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闫永明、山东省日照市一大型企业管理人员董峰等。 

  但法轮功真能充当这些伪难民特别是外逃者的“保护伞”吗?笔者认为不谬不然。 

  首先从主观上看,法轮功绝无“保护”之意。像闫永明与法轮功的“结合”,看似郎情妾意、水乳交融,其实只是相互利用各取所需。闫永明多年在法轮功身上下了不少血本,20065月出资发起“中国自由文化运动”,与法轮功前呼后应组织若干活动;200612月设立“2006年特别人权英雄奖”,奖金高达90000新西兰币;20074月颁发“特别精神信仰奖”,奖金50000新西兰币;还公开承诺:“今后,我将一如既往,继续支持法轮功学员。”作为回报,法轮功将前者炒作为名噪一时的“英雄”典型,并组织旗下弟子为其“征签”争取新西兰公民权。当然“征签”也不是免费的,所有的花销都由闫永明“埋单”。至于在一般伪难民的操作上,法轮功更是组织成立了一系列的中介机构,借机大发横财。可以看出,这所谓的“保护”,只是一场彻头彻尾的利益交换。 

  其次从客观上讲,法轮功亦无“保护”之能。堪称闫永明第二的董峰,在逃亡澳大利亚后亦投奔法轮功,并加入了澳大利亚国籍。可在李“主佛”的“神通”“庇佑”之下,夫妻二人照样躲不开国际刑警组织的追捕。据大众网报道,董峰妻子杨某已回国配合调查,董峰也表示在妻子接受完调查后回国投案自首。那些侥幸以“难民”名义在国外暂居的人员也是好景不长,早在2009年韩国、俄罗斯等地就已有多名被遣返,另有数十名因难民资格申请被驳回等候处置,近年美国、英国等地更不时传来法轮功伪难民被遣返的消息。而如今仍在新西兰醉生梦死的闫永明,也并非得益于法轮功的“保护”,靠的是他从国内卷走的巨大财富,以及两名工党议员的关照。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法轮功不但充当不了外人的“保护伞”,连自家人也在它眼皮子底下屡屡受难,近期就有惨受鞭刑的高兵、沦为失足女的菲、重病而亡的兰多…… 

  法轮功的大言当休矣,伪难民和外逃者的妄想更当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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