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称超凡脱俗的“宇宙主佛”李洪志,谎称对“常人”的钱财不感兴趣,甚至吹嘘他们法轮功追求是“常人”得不到的东西。然而,迄今为止,不仅没有哪个弟子能得到李洪志所说的“常人想得都得不到的东西”,而且李洪志自己本身也不追求“常人想得都得不到的东西”,相反他追求跟“常人”一样的东西——金钱,只是追求的手段比常人卑鄙恶劣。接下来请看李洪志到底是不是财迷?
——李洪志的亲人说:靠“气功”赚钱
据李洪志的前二妹夫孙森伦先生在《我与李洪志一家在泰国的日子》一书中记载,李洪志妹妹李萍说:“李洪志每天不不求上进,不好好上班工作,一心只想练‘气功’,靠‘气功’赚钱”。李萍还说:“那时,气功在中国非常热,在大陆的很多公园里,想练气功的人特别多,但气功师却很少,有的气功师带了很多弟子,一个月的收入可以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收入。她哥哥特别羡慕,工作也不干了,只想通过练‘气功’招收学员来赚钱”。孙先生也叙述了李洪志在泰国教功赚钱的情况,孙先生这样描述的:“自从李洪志去了泰国龙莲寺斋堂教授气功后,就把主意打了泰国龙莲寺斋堂老人身上,一天晚上,李洪志轻轻走到电视机前,关闭了电源开关,整个客厅一片寂静,李洪志才把他如何治病、如何教功、如何收钱的事情一一说出来,卢淑珍凝重的脸色才慢慢松开。接着,李洪志从衣服口袋里拿出厚厚的一迭泰铢,放在桌子上,全家人都斜着眼睛看了看,差不多有10000泰铢。他妈妈卢淑珍才愣住无话可说。”
——创立法轮功的早期合伙人说,李洪志“见钱忘义”
李晶超是李洪志的弟子,实际上是早期合伙人。法轮功的功法动作是李洪志与李晶超共同设计的;办班初期,李晶超在台上演示动作,李洪志作讲解;1992年6月李洪志到北京传功,就住在李晶超的哥哥李晶峰家中,并且由李晶峰的引荐,才在北京办起了讲座。可以说,李晶超是李洪志的恩人。然而,李晶超用单位公车带李洪志外出讲法出交通事故以后,修车费由李晶超自掏腰包,并且因为此事李晶超被单位撤掉办公室主任职务,李洪志却毫不知情;后来当李晶超因妻子生育向李洪志借钱时,李洪志只答应借500元。李晶超因李洪志见钱忘义,与其分道扬镳。
——“法轮大法”研究会骨干说,李洪志“有钱就捞”
法轮功内部最高组织“法轮大法”研究会,其成员由李昌、姚洁、纪烈武、王志文、于长新等骨干组成。他们也见证了李洪志见钱就捞的财迷相。李昌说:“李洪志为遮盖其敛财动机,宣称他对金钱没有兴趣……可事实上,他以各种手段敛财,偷逃税款,盘剥法轮功练习者的血汗钱,并在国内外有巨额存款和洋房、汽车等非法所得”。于长新说:“李洪志有钱就捞,《在美国讲法》这本书,跟广州出版社商定的定价是5块钱。李洪志知道后,说定价太低了,以后再出书,价格要提高一点。第二次印刷时,他通知出版社把价格定到了8元。”
李洪志对为其出谋划策、立下汗马功劳的“法轮大法”研究会骨干,也盘剥不误。按说办班已经赚取了很多钱的李洪志,理应分给骨干一份。可是“见钱就捞”的李洪志,不仅没有让“法轮大法”研究会的成员分得一杯羹,而且还盘剥了他们个人的腰包,如李昌说:“像王治文我们都是没有钱的人,也是挣工薪的,我算起来也得有万八千的搭进去。你像纪烈武,我估计恐怕得十万左右,至少得五万以上。你像姚洁,都得搭上好多钱。因为他们做公司,收入比较大……自1992年以来,我为法轮功和李洪志花费了5000余元”;于长新说:“他(李洪志)其实也是说一套做一套。具体一点,就是特别表现在,他在捞钱这方—面。他也是多次讲过,他起草那个《辅导站规定》里头,也明文写过,练功人不能够动钱、动物。可是他自己呢,在这方面就是有钱就捞。”
——原法轮功习练者说,李洪志“贪钱无赖”
原法轮功学员刘亚谦揭发李洪志贪钱赖账:“1998年10月,法轮功大连辅导站站长送给李洪志一台日本尼桑轿车。李洪志得到这辆车后,通过长春总站打电话通知我,利用我在长春市工商局车辆管理的便利之机帮助转卖车辆,最后将车辆变卖给北京籍的李某某。李洪志得卖车款近十万余,而卖车转籍的3800元手续费都是我给垫付的,至今未还。”据原山东冠县法轮功辅导站站长张代玲揭发,1992年11月,李洪志带着四个徒弟来到冠县办班。原本双方说好,全部收入李洪志与当地负责具体办班事务的对半分,“谁知,办完班后,李洪志翻了脸,见到钱,眼瞪得圆圆的,直着脖子叫:我要70%,你们得30%!”争执一番后,“办班的人让了步”。“令人意外的是,李洪志到此并不满足。分钱的时候,他的一个徒弟说:‘你看,李老师的衣服这么旧,再多给身衣服钱吧。’最后,李洪志……比按三七开的比例多要了180元。”
尽管李洪志一直把自己吹成是“视钱如粪土”的神仙。然而,世人的眼睛是亮的。面对弟子、世人及家人的证词,李洪志你还能说自己对常人的钱不感兴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