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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的悲剧背后的三点启示

作者:丁子 · 2015-03-12 来源:凯风网

  据英国广播公司(BBC)网站2015213日报道,近期该公司北爱尔兰阿尔斯特电台(BBC Radio Ulster)制作了一期节目,反映的是到英国的中国偷渡客受“人蛇”集团的控制,部分女移民被迫卖淫还债的节目,其中涉及一名叫菲的法轮功女信徒。在偷渡到英国后,因欠下“人蛇”集团2万英镑,被后者以“当保姆”为名骗到北爱尔兰,先是被一名警察强奸,后被迫在一家妓院接客卖淫,直到2009年才被警方解救。其实,此案中包括菲在内的受害女移民都值得同情,之所以重点关注菲,是因为她是一名法轮功女信徒,其特殊身份背后的启示,似乎更能让世人引以为戒,并以证邪教之邪,以辨邪教之奸。 

  启示一:“世界上从来没有什么救世主”  

  “世界上从来没有什么救世主”,这绝不仅仅是句歌词,而是名符其实的真知灼见。菲的遭遇似乎更能证明。菲是法轮功信徒,无疑是教主李洪志的忠实拥泵者。李洪志是何人?堂堂的“宇宙主佛”,也是宇宙中“最大”,也是“唯一”的“救世主”“法力”强过释迦牟尼几万倍对于法轮功练习者,李洪志曾亲口承诺“我的根都扎在宇宙上,谁能动了你,就能动了我,说白了,他就能动了这个宇宙”,而且李还有数也数不清的“法身”,就是弟子“跑到月球上都能保护得了”……。事实好像也是如此,君不见,在法轮功指导修炼的第一媒体上,各种“法轮神迹”可谓应有尽有,就是常人仅靠念念“真善忍好”、“法轮大法好”就可每每逢凶化吉,绝处逢生,甚至能神奇到撞车不伤、翻车不死、坠楼无碍、触电无险、服毒无妨、洪水绕道如此推断,作为法轮功信徒菲的遭遇似乎匪夷所思,到北爱尔兰数天后被一名警察强奸,又被迫在一家由陈荣经营的妓院里接客卖淫,在随后两个月被十余名男子强奸了十多次。如果李洪志是真正的“救世主”,那这期间李洪志这位声称能保护他们的“救世主”在哪?他那时刻跟随保护弟子的“法身”又在哪?菲的遭遇其实反证了一个真理性的答案,那就是这“世界上从来没有什么救世主”,把自己美好的前景寄希望于那些满嘴“神通”的邪教教主们是何等的可悲、可叹、可惜! 

  启示二:“天下从来没有免费的午餐”  

  西方谚语有云“天下从来没有免费的午餐”,此时再结合菲的悲惨遭遇又是何等的振聋发聩!在李洪志的“法理”中,练功是何等的一本万利,简单到只要看看书、练练功、打打坐,不仅可以消除“业力”,包治百病,而且还能最终“圆满”成“佛道神”,进入“树都是金的,地是金的,花是金的,鸟是金的,房子也是金的”的“极乐世界”。同时,习练法轮功还能让全家得到“福报”,能“一人练功全家受益”。结合菲的经历,这又是何等的荒诞与离奇!练习法轮功菲并没有得到任何的好处,反而是厄运连连。首先菲习练法轮功后,个人境遇并没有太大的改善,否则她又怎会轻易相信人蛇集团答应她代为安排照顾孩子的工作便悍然偷渡,以致身陷囹圄; 其次,菲偷渡后,并没有因为她的法轮功信徒身份而受到人蛇集团的格外关怀,反而在人蛇集团的控制下成了卖淫女,屡遭强奸,陷入了痛苦的深渊,不由感叹“我感觉自己就像坐了六年的牢房”;再次,菲习练法轮功后,其家人并没有得到任何的“福报”。她不仅没有了家,而且连她唯一的女儿都跟她失去了联系,虽眼看着留英期限明年就要到期,却已经失去了回国的勇气。此情此景,又怎能跟李洪志当初“天下掉馅饼”式的承诺挂钩,又怎能再相信李洪志一本万利的修炼方式! 

  启示三:“自由就是做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事情的权利  

  罗马的西塞罗有一句名言“自由就是做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事情的权利”,诚如此言, 菲的遭遇,用“哀其不幸,怒其不争”来形容可谓恰如其分。无视法律进行偷渡,为菲的悲惨命运埋下了祸根。而更具讽刺意义的是,菲最终恢复自由,脱离人蛇集团控制,摆脱痛苦的卖淫生涯,却恰恰是法律帮了她。虽然强奸菲的人没有一个人遭到逮捕与起诉,正义并没有得到完全的申张,但却是法律让菲从此摆脱了生不如死的境遇。这种前后境遇的差别,更证实了法律在伸张正义中起到的不可替代的作用。而反观法轮功,法律又是什么?李洪志吹嘘其所传的“法轮大法”是“宇宙大法”,是宇宙中最大的法,“三界一切众生都是为这法而来、为这法而造就的……其中当然包括现在的法律”“常人社会的法是法轮大法最低层次的法的体现”、“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可以不受人间法律的束缚”。如果按照李洪志的所言行事,又将会是一个怎样的局面。不用过多论述,菲的遭遇已经给出了明确答案。规范人类社会的行为规范的法律,并不是一个可有可无的名词,无视法律不仅不会因此得到自由,反而会是悲惨境遇的开始;尊重并服从法律,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不受罪恶肆意践踏,个人的自由才能得到更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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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一兵 林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