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凯风专区  >  评论
弟子“失足”该怪谁?

作者:三水 · 2015-03-12 来源:凯风网

  据英国广播公司(BBC)网站2月13日报道,一位名叫菲(Fay,化名)的中国法轮功女弟子因举债偷渡英国被“人蛇”集团控制强迫卖淫,受尽凌辱,直至2009年才被北爱尔兰警方从一家妓院解救。

  菲(Fay)的悲惨遭遇令人同情,“人蛇”集团的残忍令人愤慨,但作为一名“走在神路上”的“大法弟子”,菲居然被 “常人”迫害乃至失足,这该怪谁呢?

  一怪“法身”不保护

  弟子受害,首先自然要归咎于“主佛”李洪志的“法身”保护不力。李洪志在《转法轮》中自诩“有无数的法身,具备我非常大的神通法力”,还说“你有我的法身保护,不会出现任何危险”,菲一个女子敢于不远万里向外国人举债并独身偷渡英国,其勇气何来?恐怕正是来自于李“主佛”这番信誓旦旦的包票,只可惜她所遭遇的危险远远不是“不会出现任何危险“。李洪志还向弟子表示,“我的法身一直要保护到你能够自己保护你自己为止”,即使弟子跑到月亮上他的“法身”都能保护。女弟子菲并没有跑到月亮上,仅仅是偷渡到与“主佛”相隔区区一个大西洋的英国就被“主佛”无所不在的“法身”所抛弃,在异国他乡孤苦无依,这不怪“主佛”的“法身”还能怪谁呢?

  二怪“真言”不显灵

  除了“法身”保护,李洪志还给弟子们提供了另一种保护方式,那就是高呼“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的所谓“九字真言”。有网友统计,仅在2000年至2009年间,法轮功当家媒体中关于“九字真言”的“神迹”文章就多达3100多篇。在这些“神迹”中,只要弟子们高喊“九字真言”,就可以治疗疑难杂症,或是可预防自然灾害,甚至还能返老还童,只可惜这些“神迹”大多是没有具体时间、地点、人物的“三无”“神迹”。而菲的遭遇却是有着明确的时间、地点和人物等要素。试想,菲在受到“人蛇”集团威胁而痛不欲生时,必然会大呼“九字真言”。只可惜喊破了喉咙,喊断了肝肠,终究没喊来任何“神迹”。是“主佛”偏心,还是“真言”乏力?“师父”需要解释清楚!

  三怪“正念”不给力

  当然,菲不能一切都指望“师父”,还要进行“自救”,如何自救?“正念”就是个不错的选择。李洪志在《什么是功能》中声称:“很多弟子都能在正念中随心所用,几乎是用什么有什么,如将迫害大法弟子的邪恶坏人定住,只说一声‘定’,或者说‘你站在那儿别动’,或指着一群坏人,就一定动不了”,还“可使用意念指挥──叫其干什么,邪恶的坏人就会干什么”。面对“人蛇”集团,女弟子菲只要“正念”催动,将坏人定住或是思维控制,又何至于落得被人逼迫卖淫的地步?“大法”网站中描述的“神通”在菲的身上再次成为水月镜花,最终只能靠“常人”警方救助自己脱离苦海,如此“正念”还发它作甚?

  四怪“大法”不敌人法

  如果我们回溯一下菲的悲惨遭遇,如果没有菲的非法偷渡恐怕也就不会有她后面悲惨的遭遇。但这又引出了一个关于“大法”与法律关系的问题,“大法弟子”还惧法律?还需偷渡?李洪志曾经声称“法律管常人中的事情,这是没有问题的。作为一个练功人就是超常的了……”“人类社会也有不同的法律,……而我今天所教你的,远远的超出了人类社会所有的学说和一切常人之法”。言下之意,“大法弟子”完全可以出离于法律限制而为所欲为。而从菲非法偷渡的结果来看,显然她的行为受到了“常人”法律的限制才不得不非法偷渡。这只能怪李“主佛”所谓的“大法”是个囊货,最终弟子们只能“委屈”于法律之下。

  如此分析并不是不同情菲,作为女子,她的此番遭遇令人心痛。只是,这也从另一个侧面印证了所谓的“大法”是多么虚无的东西。在弟子的惨痛遭遇面前,所谓的“神”显得多么黯然失色。

分享到:
责任编辑:湖一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