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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诬告滥诉再现其邪恶本性(图)

2014-11-19 来源:凯风网

 

  当邪教碰到法律,败诉是注定的事 

  据2014年9月9日美国“法院新闻网”报道:加州圣何塞的美国地区法院法官爱德华·戴维拉做出判决,驳回3年前11名美国及中国的法轮功人员对美国思科公司帮助中国政府设计和维护一套名为“金盾”的网络监控系统追踪并打压法轮功学员的诉讼。(2014年9月19日《凯风网》)

  法轮功组织这起因滥诉引发的败诉案例又在法轮功耻辱簿上添了浓墨重彩的一笔,亦无疑给了法轮功邪教一记响亮的耳光。其实,这种结果并不是法轮功的处女作。

  ——加拿大法轮功诉《华侨时报》败诉。2001年11月3日,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出版的《华侨时报》广告信息版刊登了原法轮功练习者何兵幡然悔悟的文章。为此,法轮功大肆围攻报社,此后,法轮功纠集信徒232人,以“诽谤罪”联名将《华侨时报》社长周锦兴告上魁北克省高等法院,每人要求他赔偿10万加元,合计2320万加元。2005年12月,加拿大魁北克高等法院宣告周锦兴胜诉,法轮功承担诉讼费用,并赔偿损失。不甘心失败的法轮功先后两次提出上诉。2008年12月,加拿大联邦法院终审裁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轮功在新州以“诽谤罪”起诉《华人日报》败诉。2003年12月18日,中国驻澳大利亚大使馆发表公开声明,揭露法轮功及新唐人电视台宣扬邪教理论、诋毁中国政府的邪教本质。《华人日报》对此声明进行了刊登。2004年5月17日,法轮功在新州最高法院以“诽谤罪”起诉《华人日报》。随后,利用其传媒大规模攻击《华人日报》,对总编及编辑人员进行人身攻击。历经近两年的诉讼后,2006年4月5日,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最高法院裁决:原告“新州法轮大法协会”、“新唐人电视台澳大利亚有限公司”败诉,《华人日报》胜诉,败诉方向胜诉方赔偿律师费3万澳元。

  ——法轮功在加拿大的刑事诬告案败诉。2004年3月份,加拿大法轮功成员张昆仑等人对中国领导人提起所谓“刑事诉讼”。2005年3月,加代理总检察长拒绝了张的请求。张昆仑等不甘心失败,分别于2005年5月、2006年4月向加联邦法院和联邦上诉法院提出上诉,其请求均被驳回。困兽犹斗的法轮功成员2007年9月最后向加联邦最高法院提出“延期上诉”的请求,2008年2月7日,加拿大最高法院作出了驳回法轮功诬告中国领导人上诉申请的决定。此判决为终审判决。

  ——法轮功欺骗香港法庭被判驳回诉讼并付讼费。2007年7月香港回归十周年庆典前夕,香港法轮功组织发言人简鸿章向香港高院声称临时接获旅行社通知,得悉香港入境处不欢迎法轮功学员来港,遂提出紧急司法复核申请。香港高院2月13日裁定简鸿章刻意隐瞒法庭,驳回他的申请并责令他付讼费。

  ——法轮功在旧金山起诉中华总商会败诉。2007年2月7日,加州旧金山市高等法院裁定,接受州政府资助的中国新年游行活动拒绝法轮功练习者参加并非是对法轮功的歧视。高级法院法官Patrick Mahoney支持城市人权委员会做出的调查结论,认为中华总商会拒绝法轮功参与游行活动在其权限之内。为了庆祝中国猪年的到来,耗资八十万美金的游行于3月3号在旧金山市中心举办。市政府出资七万七千美金,并提供活动的安全保障。这是继2006年之后法轮功第二次被拒绝参与新年游行,理由是法轮功练习者曾违反了此类游行禁止政治活动的原则,在游行过程中散发反对中国政府的资料。

  ——法轮功起诉欧洲通讯卫星公司败诉。2008年6月16日和17日夜间,欧卫W5卫星发生故障,卫星上太阳能电池板的问题导致24个转发器被迫关闭,其中包括新唐人节目所在的转发器。事发后,“宇宙主佛”掌控下的法轮功媒体新唐人电视台,指责“欧卫”受了中共的影响,并以“对其进行歧视性关闭”为借口进行指控。Broadband电视新闻网2009年11月17日报道,法国巴黎商业法庭,驳回了新唐人电视台对欧洲通讯卫星公司(Eutelsat Communications,简称欧卫)的指控,起诉再遭败诉。

  ——法轮功新西兰奥克兰儿童圣诞游行基金会败诉。2008年10月,奥克兰儿童圣诞游行基金会拒绝法轮功参加一年一度的奥克兰市的圣诞游行。这是该基金会自2001年第8次拒绝法轮功,因为基金会认为“法轮功是个政治组织”,他们在以前的游行中曾向游客派发所谓的“酷刑”图片。11月19日,新西兰法轮功组织向奥克兰市高等法院递交了诉讼状,诬告奥克兰圣诞游行基金会。为了达到参与游行的目的,法轮功还提出一项临时禁令:停止奥克兰圣诞游行。11月27日,奥克兰高等法院根据新西兰《权利和自由法案》裁定,正式否决了法轮功组织提出的“停止奥克兰圣诞游行”的临时禁令。

  ——法轮功诉俄罗斯侵犯人权案败诉。一名法轮功练习者Y某在俄罗斯寻求庇护失败,俄当局把他驱逐出境。Y某将俄罗斯告到欧洲人权法院。2008年12月4日,欧洲人权法院以证据缺乏为由,拒绝了Y某的诉讼。裁决称,俄罗斯当局把他驱逐出境并没有侵犯他的人权。法院指出,Y某的妻子已经告诉俄罗斯调查人员说他被驱逐出境后并没有受到虐待。

  ——对中国大陆党政官员的滥诉无一成功。2004年11月17日,明慧网报道了澳大利亚籍法轮功学员章翠英向澳洲新南威尔士最高法院提出对时任中国领导人和610办公室的起诉。至此,法轮功对中国大陆党政官员滥诉开始。至2009年,在明慧网等法轮功媒体的操纵下,法轮功针对中国大陆党政官员的滥诉案件已近80起。但这些滥诉案件要么被法庭无休止地延期审理,要么以法轮功败诉而告终!

  ——张清溪起诉《联合报》败诉。2010年6月9日明慧网刊登文章《台湾大法学会控告联合报伪造文书及加重诽谤》,称“台湾法轮大法学会理事长张清溪向台北地检署递状,控告台湾媒体《联合报》的社长胡立台、总编辑罗国俊等共同行为人伪造文书及加重诽谤罪。”当时还刊登张清溪高调在台北地检署门口一副趾高气扬的样子。关于台湾法轮大法学会理事长张清溪起诉《联合报》一事,台湾台北地方法院做出裁定,认定申请人诉求于法不合法,应予驳回,裁定书已于2011年3月23日发放到当事人手中的。

  法轮功把诬告滥诉作为一种工具,用以打击报复和恐吓对法轮功持不同意见者,但是来自不同国家和地区法院的判决却打破了法轮功的美梦。这样的结果,却再次暴露了法轮功组织其邪恶的本性。

  ——“忍”字背后是杀气腾腾的挑唆 

  李洪志在《转法轮》一书和所谓的“讲法”中煞有介事地说:“这个宇宙中最根本的特性真、善、忍,他就是佛法的最高体现,他就是最高的佛法。”在《法轮佛法·何为忍》一节中更有意思的解释:“忍是提高心性的关键。气恨、委屈、含泪而忍是常人执著于顾虑心之忍,根本就不产生气恨,不觉委屈才是修炼者之忍”

  但是,穷途末路的李洪志却出尔反尔、脱下伪装,杀气腾腾地以维护大法权益为由组织或挑唆痴迷者“以身护法”、“以血护法”。当有人对其揭露和攻击时,他们就会像毒蛇一样自我保护,以此达到混淆视听,博取同情的目的。在法轮功组织的眼中,任何人、任何组织都没有批评法轮功的自由。李洪志亦曾告诉弟子说:“叫那些人停止破坏大法,其实没有错。”(《挖根》)。据不完全统计,自2001年以来,法轮功组织已在美国、加拿大、瑞典、德国、比利时、西班牙、韩国、希腊、澳大利亚、玻利维亚、荷兰等国提起了100多起法律诉讼,但鲜有胜诉。

  在这种环境下,法轮功组织常常以“忍无可忍”为信号,驱使痴迷者以身护法,以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俗话说:不忍则乱大谋。在此,人们不禁要问,既然法轮功提倡“真、善、忍”,面对常人的疑惑,其组织为啥还会挑唆、蛊惑痴迷者与不同意见者为敌,与法律相悖?细分析,法轮功组织就是害怕在沉默中自取灭亡。与其苟活于世,不如死在奋争的路上,然而,作为被中国政府取缔的邪教组织,无论其怎么蹦跳,也难免逃脱诸如败诉事的下场。

  ——“舍”字背后是牢牢的精神控制。 

  李洪志在忽悠让弟子“上层次”、“圆满”时主要强调要“修心”、“修掉人的一切执著”。在《中国法轮功》(修订本)第三章“修炼心性”一节,李洪志第一次提出要在修炼中去掉常人的执著心。在《无漏》中,李洪志对“无漏”的解释是“能舍”,说“能舍是修炼的精华”,“舍是不执著于常人之心的体现”。

  其实,一个人生活在世上,都有物质、情感等多方面的正常追求。李洪志之所以在各种场合向弟子们灌输“能舍是修炼的精华”的观念,就是要有意歪曲这种正常需要,让弟子自绝于常人社会和常人,去追求大法界所谓的“真理”。

  一来二去,法轮功痴迷者进入一种坚信李教主训示的痴迷状态,下决心跟定教主。这种精神控制使李洪志的追随者丧失人的理智,丧失判断是非的能力,丧失自我,从而培养了一大批随时为法轮大法献身的“敢死队员”。从近年来法轮功的败诉案例看,如台湾法轮大法学会理事长张清溪起诉《联合报》败诉、澳大利亚籍法轮功学员章翠英起诉时任中国领导人败诉、旧金山法轮功练习者起诉中华总商会败诉等一系列案例,无不是法轮功李教主精神控制下衍生的一个个怪胎。从这里可以清楚地看出,“能舍”虽出卖了一些弟子的无知盲从,换来的却是法轮功组织众人捧月的摇旗呐喊,在某种程度上实现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然而,随着法轮功在境内外的活动目的越来越被社会公众所看透、揭穿,其每一个滥诉行为也只能为法轮功的最终败诉敲响了丧钟。

  ——“神”字背后是满嘴的忽悠 

  李洪志自称与佛祖释迦牟尼同月同日生,自称:“我有无数的法身,具备我非常大的神通法力,可以展现很大的神通,很大的法力。”“我的法身多的不能用数字来计算,数不过来,多少人我都能管,全人类我都能管。”在《转法轮》中,李洪志居然大言不惭地宣称:“将来你修成的时候,想要什么,伸手即来,要什么有什么,想干什么就干什么。”

  言下之意,跟着早已“得道成仙”的师父打官司,当然想赢就赢,根本不存在打输的可能性。如,2005年12月终结的法轮功诉加拿大《华侨时报》诽谤案,法轮功组织就摆出咄咄逼人的架势,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前后有200多名法轮功学员参与诉讼,要求赔偿每人10万加元,总额2000多万加元。法律界人士认为:此案赔偿要求完全不合情理,很容易给人联想是要置被告于绝路,不排除其目的是要杜绝所有反对声音。据胜诉方周锦兴透露,诉讼期间,法轮功还要求法庭颁发禁止令,禁止登有关法轮功的文章。但是,法轮功媒体却不断刊登数以百计对他本人诽谤的攻击性文章。案件整个诉讼过程中,李洪志坚持用“法身说”不断地抬高自己,打压对方,由于修炼者完全被他“法身说”所蛊惑,致使这起历经4年多马拉松式诉讼一波三折。很显然,一打官司,李洪志自称有能力推迟“宇宙爆炸时间”、“开天眼”、“能飞天”、“隔空取物”等神乎其神的说法就会原型毕露,大放惨状。一个“宇宙主佛”,居然连一个官司都搞不定,这难道不是自掴耳光、丢丑现眼!

  法轮功是不折不扣的邪教。当邪教碰到法律,败诉是注定的事。正如《红楼梦》中所说:“忽喇喇似大厦倾,昏惨惨似灯将尽”。看来,技穷的法轮功也是气数已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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