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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死刑了我们也不会死”说明了啥?(图)

作者:余 峰 · 2014-09-05 来源:凯风网

  8月21日,山东招远涉邪教故意杀人案由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张帆等人在法庭上拒不认罪而且说“我不认为她是受害人,她是‘邪灵’。我是神自己。我能区分‘恶灵’和人类的灵魂。判死刑了,我们也不会死。”他们的言行使我们看到了:

  ——邪教的精神控制超乎寻常 

  针对“故意杀人罪”的指控,张帆的反驳是这样的:自己只是“正当防卫”,原因是被害人用“超自然”的“邪灵”袭击了自己的功友吕迎春。稍有常识的人都会知道,在法院庭审中,一切以证据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但是张帆却张口“超自然”,闭口“邪灵”。自己无缘无故把一个素不相识之人活活打死却说成了“正当防卫”,让人不禁感慨,全能神对于教徒的精神控制达到了何种程度。笔者接触的法轮功痴迷者大多数不但自己不敢提李洪志的名字,而且听到别人说到“李洪志”三字他们都会全身颤抖。可见邪教的精神控制多么厉害,这也是许多人难以摆脱邪教束缚的原因之一。难怪有人说“邪教是精神鸦片”,一旦涉入可能要用终生的努力去摆脱,因此远离邪教,抵制邪教才是更好的保护自己,保护家人。

  ——失去正确认知是邪教洗脑的必然结果 

  5月26日,张帆用拖把在楼道里打死了自己家名为“路易”的狗,理由是吕迎春感觉不舒服,认为它是“邪灵”。一个人身体有恙怎么可能与风马牛不相及的猫、狗有关系? 山东龙口一位前“全能神”教徒中途欲退出,也被他们视为“邪灵恶魔”;本次血案其他给了电话号码(今后有可能发展为“全能神”)的人被认为是“可救”之人,对于拒绝提供号码的受害人吴硕艳视为“邪灵”,而后群起“除魔”将一个鲜活的生命活活打死。完全就是“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的强盗逻辑。他们之所以丧失正常的认知能力就是因为长期受邪教封闭思想的洗脑形成了一种“邪教思维”(即一切以邪教歪理邪说作为判断实物好坏的准绳)。全能神如此,门徒会、法轮功等邪教人员自杀,自残,杀亲人“除魔”的那个不是这样?

  ——“法律无用”是信徒犯罪的主要根源 

  教唆信徒扰乱社会秩序,违法乱纪甚至和政府作对是所有邪教的共同特征,也是邪教教主的真正目的。那么他要实现这个目的向信徒灌输“法律无用”论自然就成了邪教教主的法宝,他们都把“圈内”信徒说成“神”或“神的人”,把“圈外”人士称作“人”或“凡人”,在这种思想基础上久而久之,信徒就把自己当成了“神”或“神的人”从而把自己和社会隔离开来,在邪教教主抛出的“法律无用”等言语煽动下教徒就会自命不凡、无视法律、为所欲为。如法轮功给学员灌输的“人间的法律只能管凡人管不了大法弟子”歪理邪说致使多少学员违法乱纪,危害社会。“5.28”血案庭审中被告人张帆之所以说:“判死刑了我们也不会死”。一方面体现了邪教教徒心存侥幸的心态和飞扬跋扈的嚣张气焰,另一方面就是“法律无用论”在作祟,因为她始终把自己当成了“神”,也许她认为人间那颗正义的子弹是打不死她的。这正是许多邪教人员藐视法律的心理原因,可见大力普及法律知识多么重要。

  ——唤醒民众远离邪教任重而道远 

  建国以来全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祖国建设日新月异,人民的生活水平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可是总有一些别有用心之人利用邪教组织欺骗群众、危害家庭、危害社会。因此要想人民幸福安康,社会和谐稳定只有唤醒民众,大力开展科普宣传和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动,动员全社会远离邪教,彻底铲除邪教。然而铲除邪教并非一日之举,需要全社会齐心协力,常抓不懈,俗话说“邪不压正”无论是那种邪教,不管它多么嚣张,最终必然会滚出历史的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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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余峰 陆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