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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亲女与“真、善、忍”

作者:正 言 · 2014-04-23 来源:凯风网

  强奸案的发生在法轮功案例中本不新鲜,它们大都带着“男女双修”、“采阴补阳”等藉口为世人知,俨然不讲道德操守和社会公序良俗。然而最近发生在河北省香河县的一起法轮功人员强奸幼女案不仅挑战了社会道德底限,更把单纯、美好的父女关系通过一种极端扭曲、丑陋的形式表现出来,不得不让人再次考量法轮功在“真、善、忍”的掩饰下种种不堪之举。

  无视生态伦理,哪有“真”? 

  “真”在我国自古就有“纯”“正”之意,代表本性、本原。老祖宗们教导我们,“人之初、性本善”,就算不会做善事,起码不会生下来就是恶人。中国又有“虎犊不食子”之讲,意指野兽尚懂得保护自己的孩子不受伤害。联系起来看,野兽都有“真”性情,而人类却可以把亲生孩子做为宣泄欲望的工具无情地加以伤害,这种“禽兽不如”、灭绝人伦的心性,何“真”之有。 

  不过张某某这种心性还是有据可查的。李洪志在早期讲法中曾说过,“这个宇宙的年龄我最大,连我生生世世的父母都是我造的”。“生你元神的那个母亲才是你真正的母亲。你在六道轮回中,你的母亲是人类,不是人类的,数不清。……哪个是你母亲,哪个是你儿女,两眼一闭谁也不认识谁”。有道是“有其师必有其徒”,“师父”两眼一闭,连母亲都可以不认,“弟子”两眼一闭不将女儿做女儿,也真真是不枉师父一番教诲,可谓“师出有门”了。 

  侵犯社会道德,哪有“善”? 

  善”是会意字,从“言”从“羊”, 意为心地仁爱,品质淳厚。三国时期刘备曾说“不以恶小而为之,不以善小而不为”,讲的是一种做人的道理,说的是即使是小善也必须要做;即使是小恶也不能去做。 

  长期以来,李洪志自诩道德楷模、使命崇高,而人类则不可救药,说“人处在人类道德无存的‘末法’时期”。他还将他的大法弟子包装成“以善示人”的天使模样,说这样可以阻止中国社会的道德滑坡。而他和他的弟子们做出的事情却完全背离了这一说法,正所谓“口头上冠冕堂皇,行为上男盗女娼”。案例中张某某这个虔诚的法轮信徒,是始终高喊着“真、善、忍”、“做好人”口号的,却发生婚外情关系,更无情地奸污了年仅12岁的亲生女儿。李洪志和他的弟子们应该明白,在去宇宙“飞升”成“佛”前,得先知道怎么做人,要有一个基本的羞耻感和是非观,整天只做这种背离社会公德,对家庭生活不忠的事情,又怎能成“佛”呢? 

  践踏法律底限,哪有“忍”? 

  “忍”是克制、积聚能量的意思。从字形上讲,“忍”是心上有一把锋利的刀,意为不是去试图碰触可以伤害到你的东西。而国家的法律就是一把锋利的双刃剑,一方面能维护正义,另一方面能铲除邪恶。李洪志及其弟子,虽然总提及“忍”字,但种种行为完全亵渎了“忍”字的基本内涵,他们的作为是把“心”头那把悬着的利刃直接插向了自己的胸口。 

  案例中的张某某对12岁的幼女实施性侵害行为,无论是否存在亲情关系,都属于严重犯罪。论其动机,无非是在李洪志的蛊惑下丧失了心智,惦记的只有虚无的“长功”、“上层次”和自身的私欲,置法律约束于九霄云外,必将遭受法律的严惩。奉劝那些色心泛滥、道德低下、行为无耻的法轮功人士,认真学习一下中华文字“真、善、忍”的深刻涵蕴吧,切莫把李洪志提出三字口号奉为冲锋旗,当做遮羞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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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