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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焚把法轮功烧出原形

作者:紫 墨 · 2014-02-08 来源:凯风网

  “1·23”天安门广场自焚事件发生后,二死三伤的悲剧让世人看到李洪志对弟子的残酷欺骗。此事件发生后,李洪志内心及其恐惧,只好栽赃陷害,继续维持其谎言,但是谎言始终掩盖不了真相,反而烧出了李洪志的原形。

  自焚上不了天堂却能下地狱 

  王进东等七名河南开封的大法弟子是带着美好的愿望到天安门广场去自焚的。他们怀揣着师父李洪志捏造的歪理邪说,慷慨激昂,义无反顾,梦想着自焚后登上天堂,到那个金灿灿的世界,过上一伸手要什么就有什么,得大自在,快乐无比的神仙的生活。大法弟子们为什么这么执著于自焚。因为他们不仅被师父李洪志洗了脑,也被李洪志摘取了大脑。李洪志说了人死了“元神不灭”。人死了只是去掉了“臭皮囊”和“一张人皮”,是去极乐世界享福和当神仙。因为天国里的百分之九十九都是不要身体的。李洪志关于死亡的言论让自焚的弟子认识到,自焚是获得“圆满”的捷径。只有放下生死,“元神”才能上天。在自焚者眼里,自焚烧去的是人皮和臭皮囊,而“元神”会象莲花一样在天堂盛开,成为佛道神。因为李洪志蛊惑弟子说:“人在死亡的那一瞬间没有害怕的感觉,恰恰相反却突然感觉到有一种解脱感,有一种潜在的兴奋感……”(《长春辅导员法会讲法》)

  李洪志描绘的这种兴奋感,自焚的弟子没有在死亡前的那一瞬间体会到,而是在自焚前就早早的体会到了。尽管这七名大法弟子在自焚前相互兴奋的交流着自焚的美梦。然而大火无情,悲剧还是发生了。自焚后刘春铃和她的女儿刘思影失去了宝贵的生命。自焚没有让他们登上天堂,反而被法轮功抛弃。山西屯留县王庄煤矿退休工人法轮功痴迷者李进忠和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学生法轮功痴迷者常旭驰等大法弟子也都是在自焚中先后身亡的。

  自焚护了大法反而被抛弃 

  在“1·23”天安门广场自焚事件中七名开封籍的大法弟子眼里,他们的自焚行为是用放下生死的形式给世人一个“壮举”,是“证实法”的高尚行为。他们为了法轮功付出全部情感,以至于生命,但是却被李洪志和法轮功无情的抛弃了。这种撕心裂肺的打击和精神上折磨,可以说比下地狱更可怕,更难熬,让口口声声讲道德的他们被不讲道德,没有诚信的“师父”和法轮功这个邪教组织所抛弃。

  正如王进东所言,“我上天安门广场自焚,就是用我的身体向人们说明真相:‘大法’是真的”。然而,事情的结局让他们瞠目结舌。自焚的结果证明“大法”是假的,“圆满”是骗人的。自焚不仅让他们付出沉痛的代价,经历了一场灾难,而且还让他们还被法轮功无情的抛弃。即使王进东被烧得面目全非;郝惠君被烧成残废;、陈果被烧的双手残废,整个面容被毁掉,然而没有一点人性和同情之心的法轮功,却一直不承认他们是大法弟子。不仅如此,法轮功还对自焚

  沉痛的教训和结果告诉法轮功修炼者自焚不仅护不了“法”,证实不了“法”,而且还要被“大法”所抛弃。自焚不仅让被烧成残废的大法弟子郝惠君母女二人生不如死,也让他们与美丽的人生和美丽的生活开始告别,这种对人性的摧残远比下地狱还要难熬。“1·23”天安门广场自焚事件让人们看到法轮功自焚不仅摧残人的生命,而且还违反法律,违反人性,剥夺人的生命,是一种反人类,反社会的行为。

  一人练功却让一家遭殃 

  李洪志用“一人练功全家受益”来欺骗和蛊惑法轮功修炼者坚定的修炼法轮功。法轮功的去“执著”,让一心只想修炼,“上层次”的大法弟子漠视骨肉情,家庭的责任和义务,不仅不再孝敬父母,而且抛弃夫妻之情,对子女漠不关心,与家人如同陌路,最后导致夫妻反目抛弃家庭。“1·23”天安门广场自焚事件这场大火让人们看到,一人练功全家遭殃这个铁的事实。

  在“1·23”天安门广场自焚事件这场自焚的大火中,刘春铃母女在大火中丧生。郝惠君母女在这场大火致残,至今她们还生活在残废给她们带来的残酷的阴影里。练功让陈果失去本来就不应该失去的一切。美丽的人生,幸福的生活,美丽的姣好的面容。因重度烧伤的陈果终年只能穿着吸汗的睡衣。自焚让她没有了双手、没有了耳朵、没有了眉毛、没有了鼻梁,没有了双唇,牙齿裸露着,让人无法看到她的喜怒哀乐。 练功也让王进东家庭曾经失去几年本来不应该失去的人生幸福和快乐。

  因为练功年仅12岁的刘思影,不仅失去了母亲,失去了家庭,也让她经历了本不应该经历的大火焚烧。当自焚的大火在这个年仅12岁的女孩子身上无情的肆虐的时候,钻心的疼痛让小思影禁不住哭喊:“妈妈——”“叔叔,救救我!”。凄惨的声音响彻天安门广场的上空。

  “1·23”天安门广场自焚事件告诉法轮功修炼者,一人练功会让全家遭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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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川君 孙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