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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父,您能为我解惑吗?

作者:霜 刃 · 2012-10-23 来源:凯风网

尊敬的师父,您好!

  我是您的忠实弟子,有一件事必须及时向您报告。10月22日,邪恶网站刊登署名“朱迪”的消息《李洪志在美国认罪(图)》称:“2006年2月27日,法轮功头目李洪志因驾车未系安全带而受到犯罪指控。案件由美国新墨西哥州法院开庭审理,随后,由于李洪志未按时出庭,受到了第2项指控。2006年4月17日,李洪志签署了认罪书,并支付了罚款,承担诉讼费用。”

  我拿不准这篇《认罪》是不是造谣诽谤,内心十分困惑矛盾,故特向您提出如下疑问,敬请垂示。

  困惑一:《认罪》中说的“李洪志”是“师父”您吗?

  在崇敬您的我看来,应该不会是您。即使您真的驾车没系安全带,人家也不会知道是您呀。我记得“师父”说过,您“无名无形”,“没有生命知道我是谁”(《2003年元宵节在美国西部法会上讲法》)可是,人家又说得有凭有据。比如,编号为“M-40-TR-200600477”的案件文档上,被告姓名是您的,出生日期是“1951年5月13日”,也就是邪恶攻击您编造的假生日。更铁的是,“登记亲属关系为Sandy R Li(李瑞)和Annie M Leigh(李美歌)”,一个是师母,一个是师妹。天下有同名同姓的,可绝没有连生日、妻女都相同的巧事。

  有没有这样的可能,“犯事”的只是您的一个不怎么尽职的“法身”呢?不可能。因为您说过:“李洪志只有一个。……我就是主体……不承认人世间的师父就是不承认自己是大法弟子。”(2001年《建议》)看来,所有信息都指向一个结论,认罪并支付罚款的还真是“世间的师父”您啊。即使如此,事关“大法”尊严和“师父”声誉,我还是将信将疑,“师父”您能出面澄清一下吗?

  困惑二:“师父”,您真的向“常人”认罪了吗?

  《认罪》说:“2006年4月17日,李洪志签署认罪书,支付所有罚款并承担诉讼费用。”这是说在“犯事”后,您在认罪书上签了字。我觉得这绝对不可能,因为“师父”一向就是主张“不承认”的英雄好汉。这件诋毁“师父”的事,也许确实是“旧势力”安排的。“旧势力”虽然有点厉害,可您曾教导我们:“旧势力所有安排的这一切我们都不承认,我这个师父不承认,大法弟子当然也都不承认。”(《2004年芝加哥法会讲法》)“我不承认旧势力这些安排,我也不允许它们这样做。”(《2004年美国西部法会讲法》)“旧势力……非得搞这些干扰。不承认它!”(《2003年元宵节在美国西部法会上解法》)瞧,用的是感叹号,说明“师父”“不承认”的态度是多么坚决啊!您甚至说过:“我包括你旧势力的本身我都不承认。”(《2002年美国费城法会讲法》)既然如此,又怎么会承认自己违章犯法、认罪服罚呢?您还教导我们:“大法的尊严不是靠常人的手段维护的。”(2003年《大纽约地区法会讲法》)因此,“师父”您不可能向“常人”认错服罪来辱没“大法”尊严的。

  然而,人家呈示了“案件处理情况”有关“记录的完整编号及档案号”,都证明您确实承认了“旧势力”的安排,向“常人”认罪了。这又是咋回事呢?

  困惑三:“常人”的法律也能管着“师父”您吗?

  “师父”您一向告诉我们,“大法弟子”不同于“常人”,我们修炼的目标就是脱离“常人”,“圆满”成神。至于“师父”您,当然早就是“宇宙最大的佛”了。您说过:“法律管常人中的事情,这是没有问题的。作为一个练功人就是超常的了。”(《转法轮》)普通修炼者尚且应该超越于人间法律之上,“师父”您还用说吗?您还说过:“我今天所教你的,远远的超出了人类社会所有的学说和一切常人之法。”(1999年《美国东部法会讲法》)您的意思很清楚,“常人”之法“层次”太低,管不了大法中人,当然更管不了“师父”您了。

  可是,人家给出的硬凭据是美国新墨西哥州法院官方网站(http:/mcourts.gov)的资料。其中,说到您接到了法院的传票,后来因“未能出庭受审”,被“法庭开出拘传令”;还说到您先是想作无罪辩护,后来被迫通过电话“进行有罪答辩”,并“对所有指控均表示认可”。这不就表明您被“常人”法律管着了吗?这是咋整的呢?

  还有许多困惑,不能尽述。比如,这次的“安全带事件”这会不会是特务搞的鬼呢?或者会不会是您给“旧势力”故意卖个破绽,来了个“将计就计”呢?如果是“将计就计”,目的又是什么呢?

  总之,弟子有种种困惑,希望“师父”若能够在百忙之中拨冗教诲,弟子将不胜感谢!

 

【责任编辑:一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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