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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贼”事件透露的邪性

作者:柳随风 · 2011-08-09 来源:凯风网

  鲁迅先生笔下有一个叫孔乙己的人物。这位孔先生,“原来也读过书,但终于没有进学,又不会营生;于是愈过愈穷,弄到将要讨饭了。幸而写得一笔好字,便替人家抄抄书,换一碗饭吃。可惜他又有一样坏脾气,便是好喝懒做。坐不到几天,便连人和书籍纸张笔砚,一齐失踪”。在酒馆里喝酒的时候,一有人讲起“我前天亲眼见你偷了何家的书”,他就“涨红了脸”争辩道,“窃书不能算偷……窃书!……读书人的事,能算偷么?”一句“窃书不能算偷”,虽然无赖,倒也见几分可爱性情,称孔先生为“雅贼”当不为过。

  眼下,自命为“半人半神”的大法弟子居然不惜自掉身价,制造了效仿孔先生的“雅贼”事件:今年7月28日,在华埠国际商场二楼MO6号之“珍珍糖果海味药材店”中,两名法轮功弟子佯称买花旗参,偷走店中代售《华侨时报》附送的《正义特刊》约十份。

  依着孔先生“窃书不能算偷”的逻辑,两名法轮功弟子偷报似应视为“雅贼”。可笔者认为,这两位法轮功“雅贼”之举,非但一无可爱之处,反而处处透露着邪恶的气息。

  一是动机之邪:与孔先生不同的是,其偷报不是出于爱之若狂,而是出于恨之入骨。自2001年刊出了前法轮功女学员何兵的一篇告白,揭露了法轮功一些丑恶行径后,《华侨时报》就与法轮功组织结下梁子,为此还打了九年旷日持久的官司,最终《华侨时报》取得了胜利。此后,社长周锦兴三次公开邀请李洪志辩论,并两度倡议要公审李洪志,双方成水火之势。而该报编写的《正义特刊》呢,恰恰就是专门揭法轮功的短,专捅李洪志的“漏”,法轮功弟子能不恨之入骨吗?一恨之下,偷盗之举就顺理成章、理直气壮地实施了。

  二是目的之邪:与孔先生不同的是,其偷报不是为了先睹为快,而是为了阻扰流传。对于《正义特刊》被窃一事的始末,周锦兴先生本人的分析是合乎情理的,“企图阻止真相揭露及正义声音的传达”。那么可以想象,被偷的报纸,绝对不可能是被用过正常的传阅和学习,其目的就是要剥夺大多数人了解法轮功真相的权力,要将之作为一堆废纸无声无息地“处绝”,甚至还有可能将之作为上级向“雅贼”们论功行赏的“证据”。如此不珍惜他人的劳动成果,可用暴殄天物来形容。

  三是手段之邪:与孔先生不同的是,其偷报不是一时意气之举,而是有组织有计划有策略。据报道,两名“雅贼”进行偷窃之时,由其中一名向店主询问花旗参的价格,另一名在旁伺机窃取,分工明确,而且配合默契;店主发现,“她们在如此短速的时间内,已成功偷走了架上约十份《华侨时报》附送的《正义特刊》﹗”显然已轻车熟路,可称惯偷;而且,“《特刊》被偷事件,不仅在蒙特利尔,在大多市、万锦市、士嘉堡市、密西沙加市、渥太华市等等数十个城市均有发生”,短时间内就能“遍地开花”,自然不会是个别行为了。可见,这是有组织有计划有策略的行动。

  总之,此“雅贼”非彼“雅贼”,“雅贼”事件其实大大的龌龊,充分地体现了法轮功拒绝一切不利于自己的信息的邪教本质。而且,透过事件本身,我们也可以发现其身后法轮功掩盖不住的邪性。

 

【责任编辑:陆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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