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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的两面性

作者:格雷戈里·格洛巴 周凤(编译) · 2012-12-03 来源:凯风网

  编者按:格雷戈里·格洛巴是乌克兰第聂伯罗彼得罗夫斯克市知名记者,全国记者联盟成员,著有《法轮功的“红莓树”》等文集。2012年9月16日,乌克兰邪教信息网站(Ukrsekta.info)发表其署名文章,作者通过对欧美法轮功与中国法轮功现实活动的观察对照,对不同国家、不同地域、不同时期法轮功活动的差异及其形成原因进行深入分析,深刻揭露了法轮功邪教的欺骗性和危害性。

  一位日本禅师说过:“任何事物都有它相反的一面。”

  我在熟悉涉及法轮功组织活动的国外翻译材料、境外报道以及外国评论的过程中,把它们与可以直接观察到的乌克兰法轮功的日常活动进行比照。可以发现,法轮功组织在不同国家、不同时期的活动都不一样,甚至差异很大。蒂莫西·利里(当代美国哈佛大学心理学家——译注)在他的《破坏性心理》一书中写道:“要辨别出一些神秘团体是否具有邪教特征,不必过度纠缠于其理论或意识形态。不必纠缠于其信什么,而应关注其做什么;不必纠缠于其信仰、政治观点、对《圣经》的解释是否正确,而应关注其内部人员的关系及其与外部世界信息交流的情况。”

  《法轮功问题简明手册》(中国反邪教协会出版,2011年被翻译成俄文)中引用的很多情况对于俄语国家的法轮功来说都算不上典型。为避免引起法轮功信徒对新闻工作者“重复中共宣传”的指责,我们试图通过法轮大法网站对所有事实加以证实,并把那些欧洲法轮功组织没有的活动元素提取出来。

  1、对未成年人施加驱魔术、幻视法等强烈的神秘手法

  在乌克兰居民中散发的法轮大法俄文出版物中最常见的是宣扬习练法轮功的治病神迹。这些案例往往都是从外文翻译过来的,主人公一般是中国人或外国人。当然,为了在欧洲文化背景中获得理解和接受,那些神迹都是被精选出来的。像《世界法轮大法报》、《认识法轮大法》这样的刊物以及其他宣传册子,都会一期不落地宣扬法轮功神秘的宗教活动及治病神迹。然而,法轮功在乌克兰登记注册的名头是社会组织,而非宗教组织。

  与此同时,在法轮大法的中文资源中,其强调的立场和渲染的成就有所不同。以下引用的是莫斯科国立大学亚非系毕业的中文专家亚历山大·潘克拉托夫从明慧网中文版翻译过来的两个片段:

  “一个叫阳阳的男孩看到了恶魔并与之作斗争。他的奶奶迫于当局的压力脱离了法轮功。当他走进奶奶屋子的时候,看到无数恶魔缠绕着她。”故事接着讲到:“为了试着救出奶奶,让她去掉怕心,阳阳想出了一个好办法。他请求妈妈,帮他写‘法正人间,邪恶自灭’,写满9张纸。之后,阳阳悄悄地把这些纸贴到奶奶的屋子里。顿时,整个屋子和金光闪闪的纸条上都出现了‘师父’的‘法身’和无数‘护法神’,所有恶魔一下消失得无影无踪。从那以后,外婆不再诅咒大法了。小阳阳还提醒妈妈说,谁对大法产生怀疑或邪悟,凶猛的恶魔就会附上谁的身,这样就很难摆脱恶魔,就不会有醒悟的机会了。”

  还有一个十岁的女孩(三岁就开始习练法轮功),经常看到“师父”喝了很多碗毒药的情景。她用手比划着说:“天上的碗和我们的不一样,有水桶那么大,黑色的毒药冒着热气。如果‘师父’不想救度那些人,他就可以不用喝毒药。可是还有一些学员,心性还不高,关还没有过好,‘师父’真替他们难受。”女孩还说,当妈妈深夜去偏僻的山村散发法轮功传单的时候,她就飞在妈妈身后,会看到妈妈骑的自行车后方有“法轮”在旋转,“法轮”推着妈妈的自行车向前走,“师父”也在上面看着这一切。

  潘克拉托夫在《“法轮”将滚向何方?》一文中写道:“谁看与李‘大师’观点相左的书,就会招来附体;修炼路上有充满魔的干扰(见《转法轮》有关章节《附体》和《炼功招魔》),谁专修李‘大师’的‘法门’,李‘大师’就庇护谁;谁修炼不专一或不信李‘大师’的‘法门’,他就得不到保护(见《转法轮》中《修炼要专一》章节)。李洪志的书中充满邪灵的恐吓,那些对此信以为真而心理又不够坚强的人很容易产生神经错乱,首当其冲的就是儿童。类似的例子在法轮功网站上比比皆是。”

  值得一提的是,在《转法轮》中经常提到与附体和恶魔作斗争的情形(如《开光》),但乌克兰信徒采用这种仪式的情况我们还没有听说过。

  法轮功中文网站大量宣扬的练功治病神迹,如,明慧网登载的通过祈求李洪志让死者还生,以及习练法轮功可以神奇地修理电视机和其他家用电器等神迹,这些对于欧洲人来说可能只会一笑了之。

  法轮功的实践活动与理论存在的差异如此之大,难怪很多研究法轮功的专家在《转法轮》中找不出其宗教组织的特征。例如,莫斯科赫尔辛基集团成员在《关于法轮功修炼问题的科学法律咨询》中称,法轮功不是宗教组织。乌克兰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宗教研究室副主任Л.菲利普颇维奇在其文章中写道,法轮大法学说未阐述人与非现实世界之间的关系,缺乏判定其为宗教理论的基本特征,即缺乏首要和次要的宗教性特征。

  显然,这些结论是符合逻辑的,但是,这些结论是那些专家仅仅研究被改动的俄文资料得出来的,如果他们再去熟悉一下法轮功的中文资料,也许会得出完全相反的结论。

  2、通过非法手段把自己的观点强加于人(搞电视插播、发送垃圾邮件、拨打骚扰电话等)

  自2002年6月23日至2007年8月7日,法轮功实施卫星攻击、电视插播活动共252次,攻击时间累计160小时。法轮功插播的宣传片为《法轮大法弘传全世界》、《伪火》。后部宣传片中,法轮功头目把去天安门自焚的法轮功习练者与法轮功撇得干干净净。至2006年底,法轮功实施有线电视插播100多次。如果说这是中国官方诽谤,那么,诽谤者应该是法轮功明慧网编辑部,因为该编辑部经常刊文,教唆实施黑客攻击、电视插播的方法以及“祝贺”成功实施者。这些文章的标题一目了然,如《有线电视插播的实际方法》(2002年9月9日刊载),《插播颂》(2003年9月29日刊载),《电视插播是英雄正义之举》(2004年1月1日刊载),《插播电视是对大陆民众视听权的维护》(2006年9月28日刊载)等。

  然而,类似的情况在欧洲法轮功活动中却见不到,法轮功的俄文资源中也没有发现类似的电视插播指导(在欧洲国家这种行为会遭到禁止)。

  当然,法轮功俄文资源对此类行为予以肯定。明慧网俄文版还登载从中文版翻译过来的文章,如《实施电视插播的紧迫感和正义感》,以此声援中国同修,抗议中国政府剥夺法轮功合法进入电视的权利。文章作者司马泰这样写道:“如果人们被迫作出电视插播的行为,这就充分说明了中共领导人专制的邪恶本质。”其逻辑为:违法之过在于立法者,如果没有法律,人们也就无法可违了。

  法轮功的黑客活动不仅针对中国大陆,还针对香港。2002年10月4日,法轮功信徒对香港多家报刊的新闻网站实施攻击,导致《新岛日报》、《明报》、《苹果日报》等网站自动跳转至加拿大的法轮功网站。

  法轮功搞电视插播并非其唯一的“讲真相”手法,值得庆幸的是,欧洲公民可以幸免于此。法轮功公开承认,仅2004年1月至2月,法轮功信徒拨打宣传电话达800万次。他们使用高科技手段,拨打IP电话,自动播放法轮功宣传录音(见《法轮功问题简明手册》俄译本,2011年基辅出版)。

  2006年12月24日,法轮功在奥地利举办了主题为《电话讲真相的经验交流》的研讨会。会上教唆法轮功习练者收集电话号码、按城市分类并建立数据库,然后通过明慧网实现信息共享。

  此外,法轮功还大量发送垃圾邮件,从境外向中国大陆发送的法轮功垃圾电子邮件平均每月超过3000多万封。在欧洲,至少在乌克兰,法轮功信徒目前还羞于采用这些手法。

  3、建立“恶人榜”、进行“诬告滥诉”

  一名台湾记者写道:“在采访法轮功之前有人警告我,如果对抗法轮功的洗脑并写出负面文章,该组织就会把你列入‘恶人榜’。”

  对于一个普通记者来说,被列入“恶人榜”可以说是荣幸之事,因为前中国主席江泽民名列该榜榜首。此外,法轮功的支持者以及与之合作的欧美律师企图对“罪犯”进行起诉并把他们引渡至国外进行审判,这样的起诉已达70起。

  尽管《世界法轮大法报》以及不少法轮功网站都提及“迫害法轮功的罪人”名单(基本都是中国政治人物和中国公务员),但均未提供名单链接和俄译名单。连法轮大法的俄文作者也感到尴尬(他们也不知所以然),公开称,列入“罪犯”名单的共有51000人,其中大都是宗教、文化、科学界人士和新闻记者,还有17593个社会组织和宗教组织,包括中国佛教协会、中国伊斯兰教协会等,他们唯一的罪行是胆敢公然批评“大法”。 代表法轮功的律师在一份起诉书中这样写道:“任何批准、支持,或者相信(中共)关于练习法轮功的宣传、谎言和诽谤的任何行动,本身就是对种族灭绝和酷刑的合作。”可见,这些“圣明”人士的逻辑多么高深玄奥。

  当然,为维护自身权益进行起诉是公民权的一部分,也不应该受到谴责。但近几年来,法轮功提诉的100多起诉讼案鲜有胜诉者,鉴于此,难以否定《法轮功问题简明手册》中的观点,即法轮功采用“诬告滥诉”手段对持不同意见者进行打击报复。

  此外,境外法轮功还向中国大陆拨打骚扰电话,对那些被列入“恶人榜”的“敌人”进行电话恐吓。为此,明慧网还专门收集大陆党政机关、公安等司法部门以及媒体机构的电话号码。

  如此“真善忍”的手段在我们国家还没有遇见,真是少有的例外。

  自从维基百科网站管理方删除了法轮功的宣传资料后,在讨论网页上出现了这样的警告:“请恢复删除内容,不要做危害自己和亲人的事。”不过,这种离谱荒唐行为仅在俄文网络资源中出现,是个唯一的例外。

  4、资金来源、商业活动与宣传书籍

  法轮功的宣传资料在乌克兰第聂伯罗彼得罗夫斯克以及其他城市都是免费发送的,包括发行量很大(达8万份)的彩印报纸,中、俄文版的《转法轮》、《九评共产党》等书籍。

  台湾记者Jules Quartly在2007年3月25日的《台北时报》发文,文中写道:“我问,既然法轮功的练功指导是免费的,那么他们租用房子、发行《大纪元时报》的费用从何而来?其资金又是如何运作的?回答含混不清,最后他们说,房子是一名法轮功学员的,报纸是免费发行的,由一名拥有出版社的法轮功学员发行的。”Jules接着写道,在法轮功被中国取缔之前,售书是李洪志的主要收入来源,“1999年李洪志对自己的信徒说,他光靠售书的收入就很可观了。正如《华尔街日报》报道的那样,李洪志于1999年花58万美元在美国购得豪宅。”

  值得提醒的是,从事非法商业活动是对法轮功组织的指控之一,也是其被取缔的原因之一。《法轮功问题简明手册》中写道:“李洪志及其法轮大法研究会自1992年至1999年底出版并销售了大量法轮功宣传品,纯利润达4220万元人民币。此外,李洪志还有办班收入,他总共办了53期班,挣钱累计超过280万元人民币。”

  这一事实可以从“至纯至和”的欧洲法轮大法网得到证实。2005年5月24日,该网站登载了从明慧网中文版翻译过来的文章,题为《中共散布谎言,迫害法轮功》。作者萧寒在文中这样写道:“法轮功书籍很受欢迎,有很多人买书。法轮功卖书得来的钱用来办班。其实,法轮功办班的费用要比其他办班费用低。自1996年中共禁止法轮功书籍后,法轮功书籍在中国供不应求,大量盗版书在黑市上赚了大钱。”对法轮功敛财的指控从萧寒的否认中得到了反证。

  由此还可以得出另一个结论,法轮功被中国取缔、李洪志出逃美国后,法轮功得到了大量境外资金支持,因此,它可以不必像早先那样,在中国从事非法商业活动。关于法轮功的境外资金来源问题早已是公开的事实。如果说台湾法轮功可以获得出版商的资助,那么,在第聂伯罗彼得罗夫斯克市免费发送的《世界法轮大法报》就是由哈尔科夫市一家商业机构印刷的,因为印刷地址、订单号等都按法律规定,在最后一页报纸上标得清清楚楚。

  除了拥有出版、网络资源外,法轮功还有多家电视和广播电台,还有电影制片厂,这些都需要大量稳定的开支,显然,法轮功的资金运作靠普通成员的捐助是无论如何都解释不通的。

  5、应对批评的手法

  2008年12月7日,加拿大联邦法院终审裁定,驳回法轮功对《华侨时报》的上诉,维持加拿大魁北克高等法院判决。判决书指出:“法轮功是一个有争论的运动。这种运动不接受批评言论。”

  类似的情况曾屡屡在中国大陆也发生过。文章《法轮功的邪教本质》这样写道:“他们无视法律,企图攻击持不同意见者,要挟社会,迫使人们和新闻出版机构就范,企图造成无人敢批评李洪志及法轮功组织的局势。”

  我们可以满意地指出,在乌克兰,特别是在第聂伯罗彼得罗夫斯克,情况要好得多,近几年来的情况更有好转,而且就发生在我们眼前。期间,本地法轮功组织起初对批评意见也采取状告手段,但之后他们明白,这种手段吓唬不了人,便采取较为柔性的活动方式,那些引起社会强烈反响的刺激活动也渐渐不搞了,如大规模游行、“器官摘除”模仿表演、在公园和广场上摆放尸体展台、政治宣传等。如今向好的局面发展主要归功于第聂伯罗彼得罗夫斯克政府机构、社会组织和媒体的积极工作,他们的工作目标是尽量避免引起与新兴运动的激烈冲突,尽可能做好说明工作和预防工作,对其可疑的活动形式尽量采取法律措施加以限制。

  在此需要指出的是,第聂伯罗彼得罗夫斯克市议会内政管理部门(负责社会组织事务、推行政治措施的部门)以及不少社会组织作出的不懈努力,如,第聂伯罗彼得罗夫斯克的救助邪教受害者“对话”中心、基辅的“邪教与社会”和“家庭与个人保护联盟”等。付出不少努力的还有第聂伯罗彼得罗夫斯克高校的专家学者,特别是心理学家、社会学家和法学家,他们一直关注并研究我市新出现的精神运动,及时提出危险警告和预防措施。此外,还有新闻工作者,他们为此付出了大量时间,通过媒体平台积极开展解释宣传工作,让法轮功习练者和市民了解问题所在。由我市专家学者和社会活动家组成的人权保护咨询委员会在市议会内政部的领导下也积极发挥作用,及时协调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灵活应对相关挑战。

  目前,第聂伯罗彼得罗夫斯克的法轮功信徒并非安分守己。使他们不敢轻举妄动的先决条件是要对他们进行集中指导,并对来自其他城市的宣传品采取严管措施。

  近年来在了解邪教历史的过程中,我们关注到一个动向,即邪教思想及其发展方向会随地随时发生变化。因此,当今的法轮功已成为与共产主义中国最为对立的攻击者和反对者之一。法轮功信徒印发大量宣传品,全面抹黑中国。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在1999年法轮功被取缔之前,法轮功还针对“反华”宣传提出了批评。1998年11月,英国BBC World(英国广播公司国际新闻信息电视频道)转播了詹姆斯·迈尔斯关于法轮功的报道。报道称,法轮功是中国最大的邪教,其理论和观念会导致信徒大规模自杀。法轮功信徒给BBC台长、中国驻英大使以及英国首相写信抗议,要求BBC电视台公开致歉。他们声称,“BBC记者对法轮功的批评是对中国人民利益的损害,是对当今中国发展的抹黑,是对中国和中国人民的不友好、不负责任之举。”

  结论

  当然,上述列出的差异还不够全面,需对中文法轮大法理论加深研究才能不断充实。不过,上述所列依据足以得出结论,法轮功理论和活动在不同的民族文化中存在着差异。

  包括在乌克兰,我们遇到的法轮功是比较温和的,其宣传方式不算太出格,可以称之为东欧式法轮功。

  而起源盛行于中国的法轮功才是“法轮大法”的本源,其实践活动充满强烈的宗教色彩和神秘主义色彩,更具侵略性和违法性特征,意识植入、反对批评以及敛财等手段更为赤裸。

  同时,东欧式法轮功还可以与西欧式和美式法轮功相比,后两者的政治活动和法律活动更为活跃。显然,在那些与国际人权组织总部相邻国家中的法轮功不仅可以得到经验借鉴,而且可以近水楼台先得月。这一特点已受到外国专家关注。美国佛罗里达州教育基金会主席詹姆斯·兰迪称指出: “法轮功因其活动的威胁性、危害性和欺骗性被中国取缔后,李洪志及其信徒在美国开始变换手法,以不同于以往的方式组织活动。”纽约政治学教授夏明也谈到了这一观点:“法轮功在中国以道德重建运动自居,而在西方则打出保护言论自由和信仰自由的旗号。”

  这些差异的存在与法轮功组织所在国家、所在城市的地方条件有关。形成差异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其一,法轮功把自己扮成“温和”的“东方修炼”运动,目的是在西方反华机构面前维护自己的形象,并获取他们的支持。如果给欧洲议会写过激的请愿书,给他们讲述驱魔、还魂神迹,甚至传授黑客攻击、发送垃圾邮件方法,这显然是不明智的,而且会造成糟糕局面。

  其二,各国法轮功信徒的民族心态、教育背景等差异必然会对法轮功运动产生影响。

  其三,法轮功在试探不同国家免疫系统的过程中形成自己的行为模式。在那些法律松散、国家机器和社会应对消极的国家中他们则大耍无赖,对受过教育的居民宣扬练功神迹,对持不同意见者加以状告和威胁,一切皆“为我所用”。在那些对待各种运动持谨慎态度的国家中,他们则大讲特讲宽容、自由和人权,表现得“纯洁又柔和”。而在采取禁止、刑事处罚等严厉措施的国家中,法轮功成员则采取极端行为,如在中国,法轮功围攻政府办公大楼、进行仪式性自焚、实施黑客攻击等极端活动。

  其四,各国法轮功在人数及力量上存在差异。第聂伯罗彼得罗夫斯克的法轮功成员才30人左右,显然不可能像拥有200万成员的中国法轮功组织那样,具备组织围攻媒体、科研机构和政府机构的实力。这也正是为什么东欧式法轮功与西欧式和美式法轮功相比,显得较为安静的原因所在。

  从法轮功本身来讲,李洪志写的大量“圣书”,如《转法轮》、《转法轮·卷二》、《转法轮义解》等(法轮功被取缔前共出版21本书)以及大量“讲法”材料,其中很多指令和规定都有因时因地变化而变化的特点。更何况,李洪志自己也持这样的态度。明慧网于2007年2月21日登载的李洪志新“经文”《再论政治》中有这样一段话:“如果‘政治’能够揭露迫害,‘政治’能够制止迫害,‘政治’能够帮助讲清真相,‘政治’能够救度众生,那这所谓的‘政治’有如此的好处,何乐而不为之呢?看来关键是修炼人的出发点是制止迫害,而不是为了人的政权而搞‘政治’。”李洪志本人在法轮功是否是宗教这个问题上所持的态度也相当随意。他在《洛杉矶市法会讲法》中这样讲道:“在西方社会里,一般人再说你是不是宗教,大家可以不用回答,也不用那么认真的对待。如果政府、社会团体、行政部门、议员等说你们是宗教,不用再说我们不是宗教。如果在牵扯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大家可以用宗教的名义与条款处理,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你可以说是宗教。特别牵扯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大家听清楚了?”

  在讨论法轮功是否是邪教、中国取缔法轮功是否合理这类问题的时候,必须考虑到,中国法轮功与欧洲法轮功存在着很大差异,其名称、寓意甚至5套功法,均有所不同。尽管法轮大法在摩尔多瓦、白俄罗斯和俄罗斯已受到限制,而在东欧尚未造成问题,我们姑且可以感到欣慰,我国人民没有遇到像中国及其邻国那样“地道”的法轮功。

  原文网址:http://ukrsekta.info/clauses/2402-falungun-dva-lika-istiny.html

 

【责任编辑: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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