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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轮大法》的宗教鉴定

作者:塔拉斯·博罗泽涅茨 沙莎(编译) · 2011-02-01 来源:凯风网

  编者按:塔拉斯·博罗泽涅茨是乌克兰基辅国家统计会计审计学院哲学教研室副主任,哲学副教授。2009年3月12日,乌克兰“民主国家的异端与社会”网站(Kultam.net)登载了塔拉斯·博罗泽涅茨的学术文章,作者通过对李洪志《法轮大法》的内容、结构、方向及其关键理论等全面深入的分析,对法轮大法学说的宗教性做出了鉴定,明确指出了法轮大法的邪教本质。

  鉴定任务:研究李洪志的《法轮大法》学说,找准李洪志学说中的关键理论,根据内容、结构和方向等方面确定其宗教性质,明确以上几方面后再确定李洪志学说对传统宗教的态度,并说明其在当今宗教学说和宗教运动中的地位。

  为确定李洪志学说对传统宗教的态度,采用现象比较法,研究素材来源于1999年俄罗斯民族友谊大学出版的《法轮大法》。

  1、《法轮大法》的结构、逻辑及主要内容

  李洪志在《法轮大法》中阐述的观点具有内在逻辑。该书由前言和三个相互关联的部分组成。前言中阐述了《佛法》的本质、传法的现实意义及其理论完美的无与伦比性。该书第一部分《转法轮》共有九讲,进一步深入阐述了《法轮大法》的本质、意义和目的,涉及到人的本体、宇宙、人类、现代人全球性问题、追随李洪志大师修炼和摆脱上述困境的方法,以及对待其他宗教、非宗教的学说和流派的态度。第二部分《法轮佛法——大圆满法》再次强调了李洪志的唯一权威性、其无与伦比的性命双修方法、以及功法习练图解。第三部分由四个附录组成,包括附一《对法轮大法辅导站的要求》、附二《法轮大法弟子传法传功规定》、附三《法轮大法辅导员标准》、《法轮大法习练者须知》。

  我们认为,李洪志通过一定的逻辑、系列术语和思想观点逐步系统地解决各种理论问题、修炼实际问题、组织体制问题,由此充分说明其学说的完整性和系统性。

  2、李洪志《法轮大法》一书中的术语

  李洪志《法轮大法》一书中使用的基本术语是宗教术语。其学说的主要术语或窃自佛教(如,佛法、功、业力、投胎、涅槃),或剽自道教(如,道、气、阴阳、德、主元神、无为、天目),还把佛道术语进行混合、交叉使用,篡改成自成体系的中国宗教的大杂烩,对此李洪志本人也毫不隐讳。

  李洪志除了剽窃宗教术语外,还大量盗用哲学概念(如,物质、恶、善、理论、实践、哲学、科学、宗教、自我完善等)和科学概念(如,能量、能量场、进化、物理学、原子、分子、电子,质子等),作为解释、更新宗教观念等辅助手段。

  由此,在深入研究《法轮大法》内容之前,我们所碰到的书中术语本身就充分说明了李洪志学说是个宗教大杂烩。

  3、李洪志的宇宙观

  根据李洪志的学说,人类是在内至无穷小、外至无穷大的无限宇宙空间中产生的,整个宇宙空间存在着无数不同时空、不同层次的世界,每一个世界都有极其复杂多样的生命形式和演化过程,现代科学所发现的只是宇宙奥秘的局部。宇宙不同层次存在不同的理,像金字塔一样,由低到高逐层构成。

  李洪志认为,宇宙的物质性是绝对的,因此,不存在任何纯粹的精神起源,而我们所认为的精神,没有独立的存在形式,仅仅是一种生命存在的物质形式。李洪志宣称,真善忍是宇宙的根本特性,是佛法的最高体现,也是佛教和道教的体现。真善忍的特性在不同层次中有不同的体现形式,在不同层次中有不同的指导作用。

  《法轮大法》中暗示,真善忍的最高层次就是永恒的天堂(也称作净土、极乐世界、法轮世界、莲花世界)。天堂中的生命已达到了极高层次,称之为大觉者。此外,在宇宙空间还存在很多具有超自然力的生命,比如,神和魔,他们可以和人直接发生关系,帮助他或者损害他。在此提请注意,李洪志的一元论宇宙观是不存在绝对的精神起源。

  由此可见,李洪志的《法轮大法》对宇宙的定义是:一个自成体系的整体,具有极其复杂生命并不断演化的无限物质空间,真善忍是其唯一的根本特性,并在不同层次具有不同的体现形式。

  4、李洪志的人类学理论

  李洪志剽窃佛教和道教的理论,称人是个小宇宙,是整个宇宙的反映、表现和体现,因此,人是“最珍贵的生命体,是万物之灵”。

  人的构成和宇宙一样,极其复杂,主要由看得见的肉体(本体)、个性脾气、主意识(元神)、副意识(副元神)、法身(元婴、金刚体或佛体)、能量场(德、功)和负能量场(业力或恶)等构成。

  本体就是看得见的人体,是个小宇宙,布满很多活跃的穴位(窍、玄关)和经络,并形成吸收、演化人体精华(气、德、功)的系统,没有这些就不可能形成生命,更谈不上修炼。人体百脉交汇处和最关键的部位叫丹田,位于小腹以下、会阴以上,很多的功、功能、法身和许许多多的生命体都是在这里衍生出来的。能够看到这个系统演化过程的是所谓的天目,在人的两眉之间往上一点连接松果体这个位置上。有功能的人就会开天目,并可以看到事物万象的本质。

  元神是人脱离人体可以独立存在的意识,人生至关重要的决定均由其做出,元神是不灭的。

  副元神是与生俱来的人体组成部分,也可以到宇宙更高层次,其主要作用是对主意识进行道德控制,李洪志的学说中的副元神等同于良心。

  元婴(佛体)是在丹田生出来的、肉眼看不见的、完整而独立的高能量体,通过修炼可以转化并转换到其他空间。

  气是一种物质能量,其主要功能是形成、修复、演化生命和宇宙。

  德是一种好的气场,是生命的本质、道德的基础,具有宇宙真善忍的特性,通过积德、长功可以达到性命双修。

  业力是一种负面气场及转化机制,因人作恶所致,人的前世、今世和后世的不幸皆由世世代代的业力积累所致。德与业力可以因人的道德行为而相互转换。

  由此可见,李洪志学说中的人是极其复杂的,包含所有层次、世界、过程和规律的宇宙缩影,显然,李洪志的《法轮大法》具有明显的宗教教义性质。

  《法轮大法》中关于人的起源及人类的看法。李洪志认为,人的最早生命来源于具有真善忍特性的宇宙中,人生出来是和宇宙同性的。但是生命体产生多了,也就发生了复杂群体关系和社会争斗,因产生私心不断降低层次,直至掉到地球人类这一层次。这一层次的人类等于是掉在迷中(无知、愚蠢、脆弱的肉体),且磨难重重(生老病死恶),本来这些生命体是应该销毁的,大觉者们出于慈悲心,他们才得以保存下来并获得返本归真的最后一次机会。

  如今,李洪志口口声声称,我们这个宇宙已业力滚滚,灾难深重,必须彻底销毁,重建一个新宇宙。摆在每个人面前只有两条路可走:要么一任私心膨胀,更加远离宇宙特性而导致最终毁灭;要么接受神明的救度返本归真,同化真善忍宇宙特性。

  5、李洪志的救世说和修炼说

  在勾画出世界、人类及其面临毁灭的惨景后,李洪志接着编制宇宙人类的生命意义了。李洪志认为,人类的生命意义在于同化宇宙特性真善忍,换言之,要提升道德,获得佛性,悟出真道,而坚定修炼、提高心性、不断长功就能达到这种境界。李洪志的救世说与传统的佛教和道教理论相比,并没有什么新意,但李洪志传授的修炼方法却与佛道迥然不同。李洪志称,人类必须通过修炼、返本归真、同化真善忍这一宇宙特性才能得救,也就是说,必须听从李洪志的指导,按照《法轮大法》进行修炼。

  法轮大法修炼必须遵照以下要求:坚决遵循李洪志的教导,完全抛弃世俗诱惑并与之作斗争,吃苦忍耐,清静无为,坚持练功。做到这些,就能消业积德长功。

  李洪志把修炼分为两个阶段:世间法修炼和出世间法修炼。世间法修炼过程中,人的身体在不断净化,走到世间法最高形式时候,身体完全被高能量物质代替了。而出世间法修炼,那基本上是佛体修炼了,是一个高能量物质构成的身体了,各种功能重新再现。

  李洪志称,如果不听他的话,不遵循法轮大法修炼,绝大部分人将陷入迷潭并将很快被销毁。

  6、李洪志的教主地位

  “修在个人,功在师父”,根据这一基本原则,李洪志确立了独一无二的救世主地位。“我在末劫末法时期最后一次传正法”——李洪志如此宣称,不同于当今所有气功师,只有他一个人真正往高层次上传功,他的功能已达到极高层次,只有他才能替人消业,帮人不断把德转化成功,直至把人带到最高层次。为此,只有他能给学员在小腹部专门下法轮。法轮具备着宇宙的一切功能,能够自动地运转、旋转,自动地在宇宙中吸收能量、演化能量、释放能量,使学员和他周围的人都能受益。除了法轮,李洪志还许诺给学员下许许多多能自动运转、自动演化的机能、机制。他还有无数充满灵性、无所不能的法身保护学员,为他们消祸免灾。因此,只有他才能保证学员往高层次上修炼,保护他们不受干扰不出偏,使他们能在常人环境中快速修成,达到圆满。

  李洪志自诩是绝无仅有的救世主,由此充分说明,他是个地地道道的邪教主。

  7、“法轮大法”的象征意义

  李洪志称法轮图形是由他设计出来的,包含法轮佛法的基本元素,象征宇宙、人类和修炼之路。中间红底金黄色的大卐四周环绕的4个暗黄底色的小卍是佛教的标记,还有四个太极图形(2个白点红蓝太极和2个白点红黑太极)是道教的标记。法轮图形的基本颜色是黄、红、蓝、黑、白五种颜色。

  由此可见,是李洪志剽窃了佛教、道教的标记的基本元素和颜色,经其拼凑改装而成法轮图形。

  8、李洪志建立的制度形式

  《法轮大法》分三章,加书后附录,附录包括《对法轮大法辅导站的要求》、《法轮大法弟子传法传功的规定》、《法轮大法辅导员标准》以及《法轮大法习练者须知》,事实证明,这些规范准则加强并规范了法轮功信徒的组织体制生活,使得他们无条件地、不折不扣地遵循《法轮大法》旨意和服从李洪志的意志。

  因此,李洪志通过建章立制,实施对信徒的层层组织控制,使得他们崇拜唯一的救世主李洪志及其救世说和法轮大法组织徽标,并由此把他们联结到一起。李洪志的法轮功组织特点完全符合“宗教王国”的定义。

  9、李洪志《法轮大法》学说的本质

  通过以上对李洪志《法轮大法》学说中术语、宇宙说、人类说、救世说、宗教观及法轮大法寓意的剖析,我们可以对其学说的本质进行界定。李洪志自称其学说是最玄奥最超常的科学,是唯一能够揭示宇宙本质、破除一切谬见、使人圆满的佛法。李洪志称《法轮大法》是佛、道两个宇宙认知体系的完美结合,具有很高层次,并包括所有其他宗教(如,儒教、基督教、伊斯兰教、印度教等),是真善忍宇宙大法,远远高于现代科学。现代科学、哲学、宗教仅局限于对可见物质世界的认识,其认识方法是局部的、片面的,只有李洪志创立并传出了的《法轮大法》才能揭示宇宙真理,洞见一切奥秘,无所不包,无所遗漏。

  另一方面,李洪志又在书中反复说,其《法轮大法》是佛家八万四千法门中的一法门,在史前一个时期广泛度过人,在末劫时期只有他李洪志一个人在传这部法。李洪志称,现代所有其他佛、道修炼学说和修炼方法,都是有缺陷的、修不出结果的,其他宗教流派更不用说了,都是虚假的、邪恶的,根本度不了人,必将遭到毁灭,那些指导修炼的人都是魔。

  由此可见,李洪志的学说矛盾百出,他极力回避给自己的学说、观念明确定性和分类,从宗教中立的立场来看,其学说明显含有宗教内容和宗教观点。

  10、结论

  通过以上多方面分析可以得出结论:一方面,就李洪志学说的实质和方向来看,毫无疑问,《法轮大法》具有宗教性。《法轮大法》中的术语、寓意、宇宙观、人类观、救世说、修炼说、宗教观完全植根于史前神话意识中,具有典型的东方世界色彩。另一方面,李洪志独一无二的教主地位、对其他修炼理论和方法的绝对排斥和否定态度、法轮大法奇特的修炼元素及其传播的时间和范围都充分证明了法轮大法学说、组织及其活动具有反传统性,完全与正统宗教背道而驰。从其对待传统佛教和道教的态度来看,完全可以定性其为邪教;从其对待其他宗教特别是外来宗教(印度教、基督教、伊斯兰教)的态度来看,具有敌对倾向;从当代宗教学说和流派的观点来看,李洪志的《法轮大法》可以看作新兴教派学说和新兴教派组织。

 

 

原文网址:http://kultam.net/rus/Ukraine/Science/ExpertJudgements/article-16

 

【责任编辑: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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