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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教与社会

作者:В.И.切巴年科 沙莎(编译) · 2010-11-02 来源:凯风网

  编者按:2009年3月16日,乌克兰著名记者和维权人士В.И.切巴年科在乌克兰《民主国家的异端与社会》网站(Kultam.net)发表署名文章,从分析中国禁止法轮功邪教的原因入手,深刻揭示了法轮功等邪教在乌克兰肆虐的现状、危害及根源,并深切表达了对邪教危害社会的担忧。

  当今世界各种邪教林立,活动活跃。研究邪教问题的学者中有的认为,社会必须对各种信仰即各种教派信徒所信仰的教义持宽容态度,应该把他们的活动作为重点研究对象。

  这种单纯研究行为本身的建议其实是想回避研究引起行为的原因。我认为,这种研究邪教问题的态度是不可取的。因为如果产生问题的根源没有消除话,问题还会继续存在发展并发生兑变。

  研究邪教活动的实践表明,邪教宣扬的教义恰恰是形成邪教团体与个人、社会之间问题的根本原因。邪教教义是任何邪教(宗教膜拜团体、商业膜拜团体、政治膜拜团体等)活动的基础。因为邪教教义形成了信徒的世界观,而邪教活动又不断巩固其世界观;邪教教义为邪教团体的一切活动建立了思想平台。

  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为什么会在世界传统宗教教条的基础上产生破坏性宗教团体?比如,基督教教义就其本质来说,是不应该造成社会问题的,但我们知道,有很多打着基督教幌子、具有破坏性的邪教团体不断出现。要弄清这一现象,我不得不对此问题进行深思,并从中国的邪教问题中找到了答案。

  关于邪教问题,中国制订了禁止邪教活动的法律。我们不要在禁止机制上纠缠,而要注重该法律的本质内涵。该法律明确了邪教的定义及取缔邪教的目的。邪教是背离正统宗教教义规范的冒名宗教,禁止邪教活动是为了保护正统宗教、防止传统伦理道德和传统文化遭到破坏。国家是否应该干涉邪教崇拜问题?中国两千多年同邪教斗争的实践表明,国家不仅应该而且必须对这一问题进行干涉。国家有责任维护传统宗教,因其教义已得到普遍认同,并对社会的形成、社会习俗和道德的形成具有很大的影响。中国对邪教的定义不是官员确定的,而是由宗教专家领头人物组成的专门委员会确定的。研究邪教活动的中国专家没有采用“破坏性膜拜团体”这个定义,但把危害性作为评定邪教的标准之一。

  从宗教中派生出来的邪教异说背离宗教教义,必然会形成影响人们的破坏性机制,没有这一点,邪教头目就不能控制邪教组织。从上所述,可以得出以下结论:破坏性膜拜团体是冒名宗教,是邪教,因为他们不承认普遍接受的宗教教义。

  再来谈谈邪教教义。任何一个邪教组织的存在都离不开邪教教义,因为教义可以把信徒凝聚到一起,邪教头目通过教义对人们实施精神控制。一旦邪教组织与法律发生冲突、产生违法行为,就应该把邪教教义和邪教活动作为研究邪教的依据。

  与此同时,限制邪教传播不是破坏人权,而是保护人权。宪法第二部分关于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条文第9条作出了以下规定:“公民的宗教或信仰自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必须符合民主社会中的公众安全利益,必须维护社会秩序、社会健康和社会道德并保护他人的基本自由和权利。”

  再请看2007年欧洲委员会议会大会提出的建议第16条:“《欧洲人权公约》第9条和《世界人权宣言》第18条对宗教信仰自由作出了保护规定。然而,这种自由不是绝对的,违反其他基本权利的宗教、教义或仪式不在保护之列。”

  为什么法轮功在中国受到禁止?

  再回到中国的宗教信仰自由这个主题上来。必须明确指出,法轮功信徒活动受到禁止的原因之一是法轮功头目的确建立了一个邪教组织,其活动准则具有异端性、宗教极端性和道德破坏性特点。此外,该邪教组织的活动还造成了损害健康(千余人自杀)、破坏家庭、扰乱社会秩序等危害。法轮功组织被取缔后,成为三股势力(西方反华势力、境外敌对势力、民族分裂势力,译注)的利用工具。他们利用法轮功实施信息、心理干预,企图影响(中国)在社会政治,经济和其他领域的决策。

  综上所述,中国取缔法轮功邪教组织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社会道德以及保护公民的健康、自由和权利。这也完全符合国际人权保护法,即国际人权公约第2部分第9条的规定。

  为什么法轮功在乌克兰没有受到禁止?法制是民主的基础,只有法制才能保存民主,没有社会法律保障机制的民主不是真正的民主,而是无政府状态。如果一个国家缺乏法制保障,就意味着这个社会的民主原则必然遭到破坏。

  遗憾的是,乌克兰是个丧失法制权威的国家,有一种矛盾说法叫“法律不适用”,法律存在着,没有被取消,但它不起作用。因此,在欧洲恰恰是乌克兰成为破坏性膜拜团体活动的活跃地区,其实质是滋生巨富邪教头目的发源地。最为可怕的是,在法治遭受破坏的过程中,各种邪教的歪理邪说会趁机钻空子,利用激进政治宣扬建立所谓的“世界新秩序”。“世界新秩序”对于乌克兰来说,是一种新的、具有神权政治民主形式的意识形态怪物。现在,除“超凡”教会外,又有几个宣扬“世界新秩序”的教派进行了登记注册,而专家们对这个“世界新秩序”学说的鉴定结论是“宗教极端主义”。宣扬该学说的邪教头目毫不掩盖其目的,声称要建立包括伊斯兰国家在内的统一基督教国家,那里的教会将由政客和国家来管理,基督教教义将成为国家的意识形态。由此可见,他已把宣扬“世界新秩序”的游说拔到了国家高度。“超凡”教会组织在乌克兰是人数最多的破坏性教派,据非官方统计,其信徒人数达15万之多。

  既然乌克兰能够容纳这种势力强大、公开挑战民主的破坏性膜拜团体,类似法轮功这样的小邪教团体自然有它的存在优势。

  可悲的是,法轮功和其他数千个邪教一样,其信徒的活动受到了当局的支持和保护。因此,邪教肆虐的原因不是没有法律对这些邪教活动加以限制,而是政治意志纵容的结果。当今这种现实可能会导致乌克兰的邪教组织参与信息心理战。信息心理战发生在对外政治和对外经济中以及国家内部,其目的是为了获取自身的政治、经济利益而对公民群体意识和个体意识施加影响。

  专家们指出,“乌克兰法轮大法组织信徒的某些活动具有信息战的特征,即由‘不明方’在乌克兰领土上挑起反华战争,通过操纵乌克兰公众舆论,蓄意损毁中国国际威望,从而导致乌中关系恶化。此中,本地法轮功支持者无意中成为这场战争中被利用的武器”。

  在这次国际会议上,来自世界各地的专家学者在无任何干扰的情况下对法轮大法的理论及其信徒的活动作出了评估鉴定,但结论令人堪忧。接下去该怎么办?!

 


 

 

【责任编辑: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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