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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在哈萨克斯坦的传播特点(图)

作者:朱莉娅·杰尼先科 娜佳(编译) · 2010-09-25 来源:凯风网

  编者按:朱莉娅·杰尼先科任哈萨克斯坦破坏性宗教组织受害者援助中心联合阵线主席、司法部宗教事务顾问委员会顾问。2009年8月13日,乌克兰“民主国家的异端与社会”网站(kultam.net)刊载朱莉娅·杰尼先科的署名文章,作者通过剖析法轮功理论及法轮功信徒在哈萨克斯坦的活动特点,明确指出,法轮功是个极具危害性的邪教组织,并建议政府要让人民了解法轮功真相,以免当年中国的法轮功闹剧在独联体上演。

 



  中国邪教法轮功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在俄罗斯出现。2001年2月,中国破坏性邪教法轮功参加了莫斯科新兴教派维护者聚会,并进行了推介宣传。除中国外,美国、日本、台湾均有法轮功的分支机构。近来,法轮功在俄罗斯散居的中国人中传播,与中国交界的西伯利亚和远东地区尤为活跃。现在,莫斯科、圣彼得堡、皮亚季戈尔斯克、伊尔库茨克、下诺夫哥罗德、斯塔夫罗波尔、伊热夫斯克及其他俄罗斯城市都有法轮功信徒和支持者。他们组织喧嚣的示威游行及反对中国的抗议活动,以此进行宣传造势。

  李洪志的学说以上述同样的方式在哈萨克斯坦传播,只是造势力度略显薄弱。众所周知,哈萨克斯坦南部与中国接壤,在那里出现了第一批法轮功信徒及其支持者,他们的支持背景是莫斯科赫尔辛基集团阿拉木图分支机构——阿拉木图赫尔辛基公司。

  莫斯科赫尔辛基集团成员在关于法轮功修炼问题的法律研究咨询中指出:法轮功不能算作宗教组织,因为法轮功没有宗教仪式(换句话说,没有供奉、没有神秘仪式、没有清规戒律)。但是得到“法轮”就意味着进行了宗教仪式。在人的体内放置了毫无思想的东西,却告知他这东西具有神奇力量,可以帮他消除灾祸、避免犯错,如果这还不能称为宗教仪式的话,那该称作什么呢?如果这样的仪式还不够地道的话,还需要什么呢?法轮功显然具备了古老萨满教(用巫术祛邪治病的一种古老宗教——译注)的所有特征。

  李洪志承诺其“法轮”有以下两大功能:一是度己度人;二是省时省力长功快。这样的许诺恰恰是一些金融传销组织或一些下三滥组织的典型特征。实际上,“下法轮”不会出偏的谎言无意中起到了心理宽慰作用,最主要是无需费力、不用意念就可以练功,你吃饭、睡觉、上班,“法轮”都在功的演化当中,“法轮是有灵性的东西,它自己知道做这些事情”,如此许诺怎能不让人感到慰贴!

  换句话说,人被植入别人的意志,某种“知道做这些事情”的“灵性的东西”。当一个名不符实、有明显严重心理问题的人给你植入了某种有思想的东西,这难道不可怕吗?

  此外,李洪志最擅长驱赶附体,而附体到处都是,他们装扮成人,往往装扮习练者的亲人。李洪志讲了他在贵州战胜蛇妖的故事。过去明朝有个修道的人有蛇附体,被蛇占了他的身体。“他化成了一条大蛇跟我捣乱。我一看,太不像话了,我就把它抓到手里,用了非常强大的一种功,叫做化功,把它下半身化掉了,化成了水,它上半身跑回去了”。

  法轮功的起家与中国气功热有关。《新兴宗教百科》对气功的定义是:“气功是一种以呼吸、身体活动和意识的调整(调息,调形,调心)为手段,以强身健体、防病治病、延年益寿、开发潜能为目的的一种身心锻炼方法。气功起源与中国古代的健身活动和世界观密切相关,但于20世纪出现了新兴的气功运动和气功机构。”早在1986年,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领导层表示,在中国有2000多个气功机构,成员有6000万至2亿。

  专家们认为,促使气功盛行的因素有二:一是中国的民族骄傲,把气功看作“中国科学”;二是政府希望减少医疗开支,而气功起初似乎也起到了这个作用。

  除了捞取“中国科学”的名号外,气功对于很多人来说意味着更多,绝非仅仅是简单的健身锻炼。很多气功师言之凿凿地说,气功可以带给习练者超自然能力,如,凭虚升腾、治病、用气推移物体(包括人)、用耳阅读(耳朵可以读出折叠好塞进去的纸条上的字,比如报纸,请想象,甚至可以阅读《战争与和平》……)以及很多其他才能,其中许多所谓的特异功能已被我们接受。

  法轮功的创始人李洪志也是在这种背景下习练气功的,其主要目的是为获得超自然能力。李在道德和心理发展之路上刚起步,还处在很粗浅的水平,可对他来说已获特异功能的感知和体验了。例如,一名狂热的邪教(法轮功)信徒说他“亲身体验到(大师)为自己清理身体,达到无病状态,打开天目,预知过去和未来”。

  李于90年代初对法轮功进行了注册,加入了“中国气功协会”,但法轮大法的世界观和活动目的有违于正规的气功锻炼,因此很快就被开除。中国政府担心法轮大法盛行而禁止其登记注册,法轮大法因而丧失了在中国社会的合法地位和法律保护。

  由于法轮功被“气功协会”开除并受到当局控制,它与中国政府的关系日趋紧张,1998年底,邪教主李洪志预感到了危险而移居美国纽约。关于法轮大法理论和功法的书籍文章(称之为李洪志老师的“经文”)、录音带、录像带在中国广泛传播。1999年,警方没收了总价550万美元、近1000万册的法轮大法书籍和其他印刷材料,由此可见一斑。法轮功组织在中国拥有分布于各大城市的近40个辅导总站、1900多个辅导站、28000多个练功点。

  多年来,法轮功在哈萨克斯坦一直处于非法地位,其活动不敢太张扬,尚未出现大规模活动以及大量招募新成员的情况。不久前有人认为,法轮功在我们共和国只是打打擦边球。但是,近期法轮功很活跃,图谋从法律机关获取合法地位。因此,我可以推测,关于宗教团体的立法将会得到修正。

  共和国议会确定的涉及宗教事务方面的三项法律任务是:1、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2、规范宗教组织活动;3、修改完善民法。第一项源自国际法规定,最先源自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联合国国际公约》第18条,关于公民权和政治权的宣言:消除歧视和排斥宗教信仰的任何形式。

  在人权保护法规定中,保护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团体的有关条例得到了修改完善,列示如下:

  不准致人精神损害的宗教团体活动;

  不准有损公民健康的宗教团体活动;

  与社会弱势群体进行的宗教活动必须遵循宗教团体章程;

  不准宗教团体胁迫人员加入其组织的活动

  不准宗教团体破坏家庭的活动;

  不准宗教团体妨碍接受义务教育的活动

  不准宗教团体胁迫成员财产转让给团体或其成员;

  不准利用慈善事业改变宗教信仰;

  举行家庭宗教仪式必须尊重邻居的权利;

  参与宗教聚会活动的儿童必须征得家长同意;

  在公共场所散发宗教宣传品必须符合宗教团体章程并征得公民同意;

  禁止公开散发或在宗教场所放置可能有损公民宗教感情的宣传品。

  为保证完成以上法律任务,必须引入一系列新概念,如“邪教”、“集权教派”、“精神控制”等等。国家有权全程监控境外现金注入境内宗教组织的情况。在制定宗教法律草案的过程中,考虑到了欧洲模式的国家与教派关系。根据一些欧洲专家意见,如见解独到的西尔维奥·法拉利认为,欧洲国家倾向于与宗教团体合作。但这种主张并非无可挑剔:宗教价值观一致的地方,合作可能性就大,反正,宗教价值观不一致的地方,合作可能性就小。

  欧洲国家宗教团体的共同特点呈锥体型,锥体型虽然有变化,但具重复性。绝大部分宗教团体认为与国家的合作非常有限。一般来说,他们以协会(哈萨克斯坦立法中称社团组织)的形式获得了法律地位,他们可以做一些赖以生存的事情(如,买卖物品、接受捐款、鉴定合同),但他们没有国家的财政支持,不能进入公共媒体和通信,不能在学校传授自己的学说。这些宗教团体和普通社团组织一样,通常只要遵守一般的法律。

  第二类宗教团体具有较高的地位。首先,他们以宗教组织的名义登记注册,并由此获得税收减免或补贴等形式的国家支持,他们的教士可以举行公民认同的宗教仪式(如结婚仪式),他们还可以获得建造宗教建筑物的捐款等等。这些组织通常还要遵守宗教社会的特殊规定,而不仅仅是公民团体的一般法律。第一类宗教团体要转入第二类必须接受国家必要的监管。在西班牙、奥地利、瑞典由宗教登记部门监管,在意大利则要获得宗教法的认可。上述两类宗教团体存在于非教权国家中。

  第三类宗教团体较少见,他们与国家高度合作。国家与宗教社区、民族教会和国家教会通过签订协议,协调国家与非教权国家宗教之间的关系。希腊以及所有教权国家中的东正教都要遵守该教与国家之间约定的特殊规定。哈萨克斯坦的伊斯兰教和东正教也是如此。

  此外,国会议员坚持采用新的法规对所有宗教团体进行登记和重新登记。修正案一旦通过,宗教团体注册之前必须经过宗教专家鉴定。也就是说,谁企图以宗教作交易,只有死路一条。至今仅通过了有关宪章。

  以福金娜女士为代表的阿拉木图赫尔辛基委员会强烈抵制这种“不民主”的改变。还存在另一股反对势力,面临致命危险的哈萨克斯坦极权主义教派决定团结起来,一致抵抗。就在这个冬天,主题为“精神和宽容是稳定的基础”的国际“学术”会议在我国南方的首都举行。来参加这个“精神”聚会的首先是世界各地的马尼斯(一种国际邪教)信徒,此外,还有“耶和华见证者”信徒、“科学教派”信徒、“新耶稣基督教”信徒、阿赫马迪教派信徒(已被哈萨克斯坦穆斯林精神管理委员会禁止),他们聚集一堂,把“学术”会议变成了无休止的布道。哈萨克斯坦政界发起了针对宗教团体中的集权主义和心理控制流派的斗争,在如此严峻的形势下,各种派别的邪教信徒不得不凑到同一屋檐下,同流合污,狼狈为奸。正如成吉思汗所言,在这种情况下“共同对敌,敌人就会变少”。他们还找到了合适的组织——哈萨克斯坦宗教团体协会作为保护伞。该协会主席克留雪夫·亚历山大·瓦列里耶维奇在对众多讲道进行总结时宣称,国家对宗教组织的登记注册必须取消!他还补充说,最好还要让诋毁他们声誉的媒体闭嘴。

  令人奇怪的是,除了各派邪教徒外,参会的还有近40名哈萨克斯坦知名的宗教人士、教授学者、科学院士。他们对邪教的支持出于捞钱目的,钱给得越多支持力度越大。其中奥姆真理教和法轮功给的钱可不少。

  因此,哈萨克斯坦至今还没有正式注册的法轮功分支机构。法轮功暂时逍遥法外,而执法机构也想方设法在法律修正之前阻止其登记注册。此外,法轮功信徒找到了比自己势力更大的邪教组织莫斯科赫尔辛基集团作为靠山,甚至还找到了科学界人士作为保护伞。

  顺便说一句,李洪志总是以科学性自命不凡,这也符合“新时代”家庭运动(注1)的特点,法轮功符合该运动的所有参数。李洪志大言不惭地说,天目比显微镜看得还清楚,因此,法轮功学说高于科学。他还可以脸不红心不跳地讲述数亿年前人类文明毁灭81次的历史。李洪志还贬低科学方法,在其书中前言部分自诩揭示了从分子到宇宙的物质构造秘密。如果不厌其烦的话,请看以下揭秘:

  “佛教中讲人类社会一切现象都是幻象,是不实的怎么是幻象呢?这实实在在摆在那儿的物体……其实它不是这种状态,在我们这个空间也不是这个状态。例如在显微镜下看人是个什么样?整个身体是一个松散的、由小分子构成的、就像沙子一样,颗粒状的、运动的……这张桌子也在蠕动着,可是眼睛却看不见真象,这双眼睛能给人造成一种错觉。”总之,李洪志对待科学的态度和对待佛教一样,除了哗众取宠以外,没有别的。

  由此可见,法轮功是个残酷的集权教派,其头目利用信徒对抗政府以泄私愤,同是又成为美国情报部门的政治工具。而我们首先要做的是让普通人民了解这个真相,以免这场中国闹剧在独联体重演。

  注1:

  “新时代”(NewAge)运动。西方“新时代”运动兴起于20世纪70年代的北美,80年代传人欧洲,并且逐渐形成全球性影响。所谓“新时代”运动,是西方当代文化危机和社会开放所导致的一种精神产物,它企图超越西方科学、思想与宗教的历史传统和固定模式,寻求思想观念、科学精神和宗教灵性上的革新与突破,以结束过去约两千年文化类型的发展,开创一个结束旧传统、摈弃旧习俗的“新时代”。它在理论上是自然科学与东方神秘主义的兼容与混合,在方法上借助于传统占星术、巫术等手段,在实践上倡导超常的心理体验和心理治疗活动,尤其追求人体特异功能的发挥和灵修训练的奇效。

 


【责任编辑: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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