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凯风专区  >  海外之声
邪教的主观定义

作者:Marabelle 李芬(编译) · 2008-03-28 来源:凯风网

  编者按:来自澳大利亚网友Marabelle3月20日在其个人博客里撰写文章,讨论了邪教的主观定义,他(她)认为邪教的特征之一为“一个具有超凡能力的领袖”,另一个为这个团体属于社会约定俗成之外。他提到非极端的伊斯兰教、佛教和印度教属于宗教,但是“其他信奉异端的小团体则将被限定为邪教。”

  关于邪教的定义是否有一个主观定义?比如,我可以认为法轮功是一个邪教,但法轮功练习者可能因此同样认为我们是邪教,因为我们信奉其他事情。那么,邪教仅仅是个指尖游戏?

  总结目前为止我所读过的资料,一个邪教具有以下特点:

  ·一个遵循某一特别神学体系的宗教或者社会团体,通常被视为极端的或虚假的;

  ·异端、极端或者虚假宗教派别的信徒,在具有神赐能力的领袖指导下,其生活经常游离于常规社会之外;

  ·在基督教文章中,邪教是一个利用《圣经》但歪曲《圣经》教义的团体,比如基督科学教派。

  一些用于形容邪教特性的定义如下:迷惑;风行;过分热情。

  那么,我们如何鉴别一个邪教?

  我想拥有一个具有超凡能力的领袖这一特征完全适用于邪教。他们通常有一个教主。一些邪教向他们的教主(他或者她)顶礼膜拜,另外一些邪教则信奉教主所信奉的。

  另外一个特征就是这个团体属于社会约定俗成之外。比如非极端的伊斯兰教、佛教和印度教属于社会习俗内的宗教,但是其他信奉异端的小团体则将被限定为邪教。

 

分享到: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