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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法学博士博金对法轮功的鉴定

作者:И.В. 博金林娜(编译) · 2011-11-14 来源:凯风网

  编者按:И.В.博金是俄罗斯法学博士、俄罗斯国家杜马社会宗教组织委员会专家顾问、俄罗斯国家宗教关系与法律研究所所长。2003年8月,И.В.博金对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组织的理论和活动进行了分析鉴定,得出了“法轮功是具有危害个人、社会和国家的破坏性(反社会性)教派组织,应通过法律程序予以注销并制止其组织活动,进而依法取缔之”的结论。该文首刊于俄罗斯“国家与宗教”网站,并相继2004年、2009年被哈萨克斯坦“亚洲中心”网、乌克兰“民主国家的异端与社会”网转载。

  在此对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组织的理论和活动进行分析鉴定。

  法轮功组织由中国李洪志于90年代初创立。李洪志是东北吉林省人,自称出生于1951年5月13日,同释迦摩尼佛生日,经中国政府查证,其出生日为1952年7月7日。

  当时大量中国民众热衷于传统气功,出于投机目的,李洪志于1992年把法轮功注册为中国气功组织,并宣称其成员有数千万(相当于气功修炼和爱好者的总数)。法轮功刊物和网站上称,至今其成员已超出一亿,遍布世界140多个国家(据其他信息来源仅30个国家)。这与实际数字远不相符,最起码要比实际人数夸大好几倍,但与克里希纳、奥姆真理教等新兴邪教将成员人数夸大至数百万的手法如出一辙。

  1996年法轮功退出气功组织。李洪志称,法轮功不同于其他功法,不只是强身健体和表现特异功能,而是“真正往高层次上带人”。

  从李洪志变换说法中可以看出其企图,即把法轮功从气功修炼变为新兴教派。

  1994年年底《转法轮》一书出版后,李洪志不仅在国内传法,而且出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美国、亚欧等国家)“讲法”。1996年,李洪志移居美国,得到美国政府机构的庇护和支持,而美国则以保护宗教组织为借口干涉中国内政。

  1999年7月法轮功被中国政府依法取缔。从那时起,很多法轮功组织头目及骨干因宣扬反社会、反政府理论并从事反政府反人权活动而受到应有的法律追究。

  中国政府取缔法轮功的同时签发了对李洪志的逮捕令,其罪行为组织非法游行示威活动。李洪志因逃居美国而未被逮捕,但受到缺席审判,因欺骗罪、攫取他人财产罪被判处死刑。美国无视中国政府的再三要求,拒绝引渡李洪志回中国。

  法轮功于20世纪90年代末出现在俄罗斯,于2001年2月出现在莫斯科。

  2001年1月23日,数名法轮功信徒在天安门广场自焚;2月16日,一名谭姓法轮功信徒在北京大街上自焚;7月1日,一名罗姓法轮功信徒自杀。法轮功高层就此公然宣称,这是对中国政府的政治反抗,但不承认他们是法轮功习练者。

  中方向国际社会公开了自杀者系法轮功习练者的证据以及其他法轮功习练者自杀、杀人案例。据中国当局统计,因习练法轮功导致精神分裂、自杀、不明犯罪的案例仅1999年就有500多起,因习练法轮功丧生的案例已达1700多起。中方还不断向国际舆论界公开法轮功组织成为美国政治工具的犯罪铁证。

  法轮功理论冠以《法轮大法》之名,以此显示其教义的至高地位。

  法轮功理论与宗教理论的对照分析表明,《法轮大法》是剽窃、篡改佛教、道教等宗教概念和教义以及李洪志杜撰的大杂烩。法轮功理论涵盖于《中国法轮功》等书籍、李洪志的“经文”及其讲法录音录像中。

  法轮功头目及信徒反复强调,法轮功是“修炼”,不是宗教,其说词为“法轮功不是宗教,更不是邪教,既没有教堂又没有教义,更没有神职人员及等级称谓”。此外,李洪志在书中妄称,其传法轮功的目的在于度人:“……我是真正往高层次上带人,也就是度人”;法轮功的根本在于修炼心性:“法轮佛法直指人心……是性命双修的功法。”

  其实,法轮功是个组织严密、等级森严的教派组织(如自上而下分别为研究会、辅导站、练功点),严禁组织成员自由思想、自由信仰。

  李洪志针对辅导站、辅导员和普通学员亲自制定了严格的规章制度。如《对法轮大法辅导站的要求》第二条规定:“法轮大法总站及工作人员必须是专一修炼法轮大法的实修者”;《法轮大法辅导员标准》第二条规定:“法轮大法总站的站长及工作人员必须是专一修炼法轮大法的实修者。”如已学练其他功法,就算自动放弃法轮大法学员和辅导员的资格。《法轮大法弟子传法传功规定》中要求任何人不准借用修炼“法轮大法”的名义,进行其他宗教宣传。李洪志企图把“法轮功不是宗教”这个观点强加于人,掩盖法轮功的宗教性质,以达到欺骗、吸引新成员加入法轮功组织的目的。

  根据国内外专家确定的邪教特征,对照分析法轮功理论及其活动,可以得出法轮功是个宗教性组织。国内外专家确定的邪教特征包括:嬗变的大杂烩教义便于教主控制信徒;信徒不能对教主进行道德评价;借传统宗教之名宣扬其组织、教义的独一无二和“至善至美”;对不愿加入其组织的人施以“立即销毁”或“必遭销毁”之类的恐吓;拒绝理性逻辑思辨,摧毁信徒的理性思辨能力。

  法轮功宣传品宣称,法轮功是高于任何传统宗教理论的最新理论:“虽然法轮大法中有一些像佛教、道教用的说法,但法轮大法不属于佛教的某一法门,就像太极不属于道教、瑜伽不属于印度教一样。”此外,法轮功理论最大特点是“极其深奥玄妙”,论述的是“宇宙的根本特性、佛法的最高体现‘真善忍’”。

  李洪志标榜其理论独一无二、无与伦比,以此为诱饵吸引、招募信徒。当时,中国等亚洲国家的传统宗教主要是佛教和道教。在利用传统宗教诱人进入法轮功后便开始对他们进行洗脑,使他们确信,只有法轮功理论和法轮功组织才能突破人类观念的种种局限,才能克服现代人的无知,才能真正“洞彻世界”。“现代人类的知识,所能理解的只是极浅的一点点而已,离真正认识宇宙的真相,相差甚远。有些人甚至不敢正视,不敢触及,不敢承认客观存在现象的事实,是因为这些人太保守,不愿改变传统的观念去思维。要完全揭开宇宙、时空、人体之谜唯有‘佛法’,他能区分真正的善与恶、好与坏,破除一切谬见,而予以正见……如果人类能从新认识一下自己和宇宙,改变一下僵化了的观念,人类就会有一个飞跃”;“法轮大法修炼者是按照宇宙特性在炼,按照宇宙演化原理在炼”;“那个气功师是真的是假的你到哪儿分的清?很多气功师都是自己封的。我是经过测定了,我手里有科研部门对我测定的资料。有许多气功师是假的,自封的,招摇撞骗的有的是。这个假气功师也能看病。为什么能看病?他有附体,没附体他还骗不了人呢!”

  类似烈火瑜伽、耶和华见证人等破坏性新兴教派的典型特征就是给信徒洗脑,使他们坚信,一切现代文化、所有人类社会精神财富都一无是处,只有加入其教,才能获得真知和“拯救”,为此教主肆意编造创教的神话。

  结论:

  1、通过分析法轮功理论及其理论对信徒心理、观念、态度等所产生的影响,可以确定法轮功是具有危害个人、社会和国家的破坏性(反社会性)教派组织。其危害社会、破坏人权的具体表现为:致使信徒消极厌世、绝对忠诚教主、坚信并依赖荒谬观念、反道德宣传、贬低宗教等。

  2、从法轮功组织的活动看,其传播的大量刊物、音像资料中含有煽动宗教仇视、宣扬贬低宗教的内容,对照联邦法律《反对极端主义活动》第1条,其活动具有极端主义性质。对照《俄罗斯联邦刑法》第282、2821、2822条,联邦法律《反对极端主义活动》第3、7、9、10、14、15条,联邦法律《信仰自由和宗教组织》第14条,法轮功不属于国家正统宗教,应通过法律程序予以注销并制止其组织活动,进而依法取缔之。与此同时,有关反极端主义组织部门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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