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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邪教践踏社会基本准则

作者:叶夫根尼·沃尔科夫 沙莎(编译) · 2011-06-08 来源:凯风网

  编者按:叶夫根尼·沃尔科夫,哲学副博士,俄罗斯国立高级经济大学下诺夫哥罗德分院管理系副教授,宗教管理专家委员会成员。2009年3月15日,叶夫根尼·沃尔科夫在乌克兰《民主国家的异端与社会》网站(Kultam.net)发表学术文章,作者以法轮功和科学教派为例对现代邪教产生的根源及危害进行了深刻透析,指出,邪教具有社会警示功能,呼吁国际社会必须从维护社会基本准则的角度去认识和防范邪教。

  要恰如其分地理解和评价现代社会的许多现象和进程必须通过多棱镜对社会生活及社会个体的基本环境和基本性质进行深入观察。只有持这样的“基本”态度才能看清现象的“X光”片,才能确定“新鲜玩意儿”中有无糟粕,才能预见长远。

  早在15年前,我刚开始研究破坏性教派的时候,就提请学术界和社会界的同行以及政府部门关注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出现了一些丧失原则、具有侵略性和操控性的团体,他们抛出各种令人向往的人生目标和梦想诱使人们追求虚无缥缈的、有害无益的“一片蓝天”(科学教派教主哈伯德之言,译注)。他们具有两种主要功能——诊断功能和社会功能。

  第一种功能——诊断,是指形形色色的邪教喋喋不休地宣称,当今社会、现实存在和芸芸众生都无足轻重。

  “产生这些社会病态说教的根源不仅存在于邪教自身,更存在于全球化的社会心理过程中,因此,现代邪教的大量催生与社会机制和‘现实社会建设’规范的急剧变化相关”(引自П·别尔盖尔和Т·卢克曼合著的《现实社会建设》,1995年莫斯科出版,译注)。只有要从产生病态的源头——社会基本准则发生的变化着手,才能更加理智而有效地研究邪教。“邪教是个体和社会教育应有的特征和发展过程发生偏离的标志,必须细心观察才能发现那些强劲的危险苗头,同时,必须详细清点整套社会工具并进行检修调试,使之与现实形势相符”(引自П·别尔盖尔和Т·卢克曼合著的《现实社会建设》,1995年莫斯科出版,译注)。

  在研究邪教的过程中会遇到以下问题:一是在已形成并融为一体的文化观念和社会制度中,缺乏对个体与社会基本联系的认识,从而导致出现众多狂热的反社会团体;二是人类意识“弱点”(指个体的社会特性,首先是信任)被滥用;三是由于各种谎言、虚假信息、毫无原则的操控性宣传,交际规则被破坏。总之,要认识和维护社会基本准则,我们必须不断关注基本原则和基本知识,必须不断培养和发展理性认识和理性思考能力,必须就社会基本准则问题经常组织诚实理性的讨论。

  第二种功能是指邪教的基本社会功能,人们的需求和愿望被邪教利用和操纵可以间接暴露社会“弱点”。利用现代社会弱点的不光是破坏性教派,近来出现了更为“激进”和专制的反社会教派。邪教的这种基本特性具有警示作用,即对社会变革中的某种趋势发出危险信号。如果社会和国家能够透过形形色色的邪教事件洞察到,这些不是偶然现象,而是由失误和谬误演化而来的本质特征,那么就能把握机会,通过采取相应措施纠正失误和谬误。

  上述大部分问题都可以从法轮功组织同中国政府的对抗宣传中得到印证。我认为,同法轮功的反宣斗争十分重要,既要小心谨慎,又要一针见血,同时要严防其借人权自由之名对现实问题的恶意炒作。举一些当今发生的例子,某些组织起初咋看起来都是“纯粹的精神组织”,但摇身一变,很快就打起了宗教权利自由的人文旗号,变成了一支支由无悔无畏斗士组成的大军。

  迈克尔·朗格尼在《中国与法轮功》一文中认为,由于法轮功教义中存在某些令人不安的信条,因此,中国政府的压力可能会加剧法轮功组织的邪教性。而我则认为,法轮功观念及其社会心理结构的性质本身必然加剧其狂热性和侵略性。法轮功歇斯底里的信息战不仅针对中国政府,而且针对所有批评者,这是典型邪教思想行为的明显标志。

  我们不妨提出一些问题:

  如果中国代表能够用事实证明,所谓中国当局的罪行是某些法轮功信徒编造的谎言,那么法轮功支持者们会指责法轮功的诽谤吗?

  假如有人批评法轮功某些活动具有操控性和破坏性,并指出该组织及其头目的欺骗性和反科学性,那么应该如何评价该组织的仇恨运动及其对批评者的诬告滥诉?

  通过以上问题对照,答案已一目了然,评价也尽显在字里行间(“谎言”、“诽谤”、“操控性”、“破坏性”、“反科学性”、“欺骗性”诽谤、“仇恨运动”)。但是,凭什么某些人给出的评价要另外一些人接受呢?一般来说,某些标准和规则应该既符合评价者又符合接受者才是合理的。具备这种双重符合性的规则才是可运用的规则,反之,交际就会严重扭曲甚至无法进行。

  信任是构成社会基础并能巩固社会实体的重要因素,而信任最为重要的一面恰恰是先验证假设能够符合不同人们的想法和规则。破坏性教派及其头目是名副其实的“盗取信任”,为获取一己私利毫无原则地滥用社会准则,把社会准则和其他所有人类视作实现其“使命”的工具。破坏性教派要求得到人性化和文明的眷顾,但拒绝遵守相应道义、文明、诚实、公正等人类准则的义务。因此,破坏性教派只是在玩弄游戏规则,而且游戏规则只为他们自己而制定。

  因此,摆在社会面前的问题是,如何保护社会基本规则不受邪教破坏,如何把交际基本规则或社会互动基本规则逐渐推行到生活中去。

  在俄罗斯文学中骗取信任的典型形象是И·伊尔夫和Е·彼得洛夫合著的《金色小鹿》中施米特中尉的儿子,号称“大谋士”的小商贾奥斯塔普,但他与巧言令色、忽悠成千上万人的现代“心灵医治大师”相比,简直是小巫见大巫。破坏性教派以人多势众、卑鄙下流、长期招摇撞骗的做派给旁观者施加催眠影响的同时,也不断助长了其头目及信徒们的蛮横霸道行为,表现为挑起宣传战和中伤批评者。

  当今法轮功的所作所为引起我很多联想,使我直接想到了另一个“心灵医治”组织——“科学教派”的过去和现在,其施行的宣传、攻击策略。以下是我引用社会学家罗伯特·佩恩(研究科学教派长达13年)著作中的文字:“对教派内部实施控制——这是关键。营造一个可控的社会环境,在这里必须忠实于朋友,必须信仰最为神奇的东西,必须做出现实生活中不值一提甚至受到鄙视的行为。”

  邪教(不只是科学教派)营造一种内部社会环境,神不知鬼不觉中逐步把好端端的人们引诱到这种自欺欺人的“和谐”氛围中,致使他们自以为是唯一掌握真理的社会精英,最终导致的现实后果是对教派的依赖及其受教派控制、剥削后的脆弱不堪。

  上述预期后果不是牵强附会,而是与科学教派的理论相符的:每个人无论信仰什么,哪怕只是相信自己,都有权对自己的信仰发表见解,也可以向任何反对者发出挑战(对科学教派的论证和成就质疑就是犯罪)。当个人的谬见被理论固化,可能会导致自我认知退化、现实适应能力弱化、个人心理健康受损等后果。

  科学教派其实是个营利性企业,通过厚颜无耻的广告宣传招募人员,利用他们的希望、需求和才能对他们进行系统剥削。该企业提供含糊不清的服务、出售模棱两可的产品(目的是掩盖其欺骗性),然后使用精神控制手法培植愚痴,用愚痴置换真相。最终那些吞下诱饵的人们成为教派成员并丧失自由,他们把自己的生命和财产奉献给教派,誓死捍卫组织,并公然坚持他们是受益者。

  为竭力掩盖真相,科学教派无视他人公民权利,谁敢揭露其卑鄙伎俩和下流手段的真相,就对谁进行恶毒攻击,科学教派因此而臭名昭著。

  科学教派许诺一套完美方法,可以改善交际、有益健康、提高学习能力、获得升迁和更好的生活,所有这些其实只是引你踏入陷阱的诱饵。您在精心设计的控制环境中学习而不再质疑。您了解到很多东西,而这些东西都在告诉您,您受的教育远没有研究科学教派重要,您的升迁远没有服务于科学教派重要,您的家庭远没有清理地球重要。就这样在不知不觉中发生了置换:手段替代了目的,忠实替代了结果,教派替代了生活。发生这种变化也是必然的:因为邪教唯一真正的产品是其成员,他们被长期灌输并相互证明,他们是唯一掌握人生答案的社会精英。因此,愚信替代真理、对教派的愚忠替代信息灵通的决定,这就不足为奇了。随着时间的推移,每个成员愈加需要坚定信念,并与教派保持协调一致,以此证明,他所做的一切是对的,损害家庭是无辜的,等等。

  那样的环境不能让人客观了解自己和世界,相反,还会使人对自我的虚幻认知进行辩护:我拥有了各种各样的才能,这似乎是科学教派对我教育和培训的结果。一个与现实发生冲突的实例是科学教派认为,医药治病不仅是虚假的,还会给人带来更严重的问题。

  科学教派自称是宗教,这只是为其逃避责任和义务的手段之一,另外一种手段是生产模糊不清的产品。

  让律师们绞尽脑汁的是,买卖双方对公开服务的性质效果意见分歧而产生的责任和义务问题。

  科学教派提供莫名其妙的宗教服务并索取钱财,而服务对象的主观状态又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哈伯德制造了一台赚钱和招募的机器,并能逃避现实法律责任。

  很多专家和思维健全的公民都很清楚,科学教派总部滥用、曲解民主立法、公民权利和自由,以保护其欺诈生意和辱弄他人的权利,致使那些批评者官司缠身,最终逼迫他们离开祖国(美国),为逃脱迫害背井离乡。科学教派总部还以对精神病学家歇斯底里的仇恨而“扬名天下”,他们根据精神病学家的职业特征施以罪恶迫害。很多民主国家对此犯罪行为至今尚未做出相应评价和予以相应的惩罚。

  应该把科学教派蔓延的教训作为法轮功问题的前车之鉴,在看待中国政府与法轮功的冲突问题上,其他国家的舆论、专家和政府不应该站在任何一方,也不应该持“两家房屋都漏雨”的立场,而应从保护、遵守科学的、法律的和社会的基本准则出发。

  法轮功和科学教派也让我们再次重视一个早已公开的社会心理学理论,即思想指导行为,思想不仅仅是宗教信仰,而是包括所有层面的世界观,其中,无意识也是很重要的部分。中国政府的失策在于一下子集中力量控制法轮功信徒的行为,这反而使邪教信仰更加狂热,起到了“火上浇油”的作用。由此,邪教研究者对一个重要论题提出了质疑,这个论题就是,批判和矫正邪教的关键点应该是邪教的行为,而不是邪教的信仰。

  毫无疑问,在信仰体系中(广义上的社会心理学)有一些因素是导致邪教行为的必然因素,因此,应该把这些因素和邪教行为一样,视作批判和矫正的主要目标。由此得出一个结论:必须通过教育和所有意识层面的社会设制全面深入地防范人类信仰中危险因素的萌芽。

 


 


 

【责任编辑: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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