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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的福祉必须放在首位

作者:Udo Schuklenk 徐丽(编译) · 2011-10-31 来源:凯风网

  编者按:2011年10月25日,加拿大皇后大学哲学教授,安大略省生物伦理学研究会主席Udo Schuklenk博士在博客上发表文章,称我们必须正视法轮功及其他一些对社会有破坏性的宗教对民众的有害宣传及影响,呼吁西方政府不应该任其在保护宗教自由的伪装下保持沉默,听之任之,人民的福祉必须放在首位。

  古今中外,宗教团体(你可以称它们教派、邪教,或者任何会找人麻烦的字眼)总是忙着营销它们的优秀商品,向信徒宣称如果虔诚祈祷,疾病就能被治愈,无需就医。这样的例子很多,比如西方的宗教团体,东方如法轮功一样的邪教,又或者是非洲的神教。给大家举最近的两个例子。我前段时间去了趟中国,拜访了中国人,参观了上海社会科学院,以及一些反对法轮功的社区组织。

  法轮功是一个恶劣、推行种族主义、憎恨同性恋、厌恶女人的邪教,它成功误导信徒拒绝就医,用修炼对抗疾病。我在上海遇到一个人,他向我述说了自己不幸的家事。他的妻子(法轮功信徒)得了癌症没有就医,最后死亡,她相信遵守法轮功教主的教义就能治好自己的病(不需要花昂贵的医药费)。中国政府已经取缔了法轮功,因为他们认为这个组织是一个具有破坏性的邪教。我们西方人对这一事件当然非常敏感,因为我们认为,比起阻止这些组织带来的害处,宗教自由更为重要。

  据说在伦敦东部,福音派的犹太教向信徒宣称有神奇的治病能力。结果几个HIV感染者停止服用抗HIV药物,据报道至少三人已因此死亡。英国广播公司报道,越来越多的英国福音派教会做出能够治病的疯狂承诺(一点也不奇怪,他们要利用这一点来互相竞争,吸引信徒)。不像中国的法轮功,英国以及其他西方国家并不会取缔犹太教以及其他的一些教派。可以预见,死的人会越来越多。

  在西方,为什么宗教自由比其他信念(意识形态层面)的价值要高,我认为提出这样的疑问是合理的。如果一个医药公司搞错了一种药品的治疗功能,很明显它是不能躲在宗教自由的颂歌的保护伞下的,西方政府会因该公司发布明显错误的信息而做出相应的检举。我奇怪为什么在宗教信仰这一背景下有这种特殊的豁免权,至少这种确认有害的信仰是不应该有豁免权的(如这种神奇的有治病能力的教派)。

  这些宣称能治病的组织难道不应该被强制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言论吗?难道我们不应该阻止他们再做出这样的宣传吗?为什么比起阻止宗教带来的伤害,宗教自由这首颂歌的社会价值更高呢?大多数允许这种宗教组织传播致命教义的自由主义理由都是经不起推敲的。看看约翰·斯图亚特·穆勒允许这种观念传播的著名言论吧:1)没有哪种意见应该被审查,因为一旦被审查,如果意见是正确的,它们就失去了为真理拨乱反正的机会——在这里显然是不能成立的;2)社会可以通过对错误的方式进行辩论学习到真理,更深地理解为什么这些方式是错的,所以我们最好让这些人继续传播他们错误的观点——在这件事上,我们看到的是受教育程度低、易受伤害的民众易于上骗子的当,这并不奇怪;3)允许追逐异端,人类才有进步——在这里,人们因为宗教宣传作出错误选择而导致死亡,人类并没有进步。在言论自由上,穆勒的言论似乎全面有理,至少他们相信自己所说的话。但是这些观点放到捞钱的邪教上,确实站不住脚,因为它们的目的是为了创收并且得到政治影响力。如果它们真的关心信徒的福祉,就不会谎话连篇,称只要遵守邪教的规则就能得到这些好处,因为所有现有的证据都证明那些承诺是假的。

  我不是在这里对比中国和西方在对付破坏性邪教上的态度,而是认为我们应该至少认识到,必须正视有害的宣传,政府不应该任其在保护宗教自由的伪装下保持沉默,听之任之。人民的福祉必须是放在首位的。

  原文网址:http://ethxblog.blogspot.com/2011/10/are-churches-responsible-for-bad.html

 

【责任编辑: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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