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凯风专区  >  海外之声
法轮功操纵乌克兰民众舆论(图)

作者:В.И.契巴年科 周凤(编译) · 2013-01-24 来源:凯风网

  编者按:文章选自В·И·契巴年科编著、2012年2月基辅出版的文集《法轮功·李洪志的教主崇拜》。В·И·契巴年科是乌克兰“异端与社会”社会组织主席,乌克兰“民主国家的异端与社会”网站总裁。本文采用有关专家的科学分析和研究结论,阐明了国际邪教法轮功发动信息战的特征、手段、目的和危害,并提出了对抗法轮功等国际邪教信息战的深刻见解。

  一、法轮功与信息战

  2010年,乌克兰举办了主题为“个体、社会及国家心理信息安全的现状、问题及解决途径”的国际圆桌会议,就法轮功的大众传播手段进行了分析研究。

  会议递交的研讨文章是世界上从事国际邪教大众传播手段研究活动中取得的首批成果,包含了对法轮功组织媒体及其活动过程中使用的所有大众传播手段的研究成果。

  由于法轮功活动计划由最高层集中策划,而其公开活动却在世界各国按常人社会的方式进行,因此,我们采用的结论是通过对整体国际法轮功活动分析研究后得出的。

  二、Ю·Б·伊尔欣(基辅国立内务大学内务机关服务心理支持实验室主任)的研究结论如下:

  1、法轮大法组织向大众宣传的印刷媒体带有利用心理操控舆论的明显特征,特别是在法轮功组织的公开活动中,使用大众传媒手段制造不准确、不完整或有偏见的社会舆论,这一特征尤为明显。

  2、以印刷媒体为平台,应用心理操控技术,将法轮大法的思想播种给消费者是法轮功组织公开活动的目标,尤其是针对那些并不太热衷修炼法轮功的非信徒。法轮功组织的宣传意图在于诋毁中国的国家政策,破坏中国的国家形象,抹黑中国与他国的国家关系。一般来讲,这样的宣传包含着分裂国家的倾向,也严重威胁到乌克兰公众及国家的安全。

  3、法轮功组织的公开活动,由印刷媒体通过文字的形式直接提供给大众,使用未经许可批准的诸如神经性语言程序设计、视觉暗示性影响的心理影响方式和意识心理操控手段,会导致消费者精神意识的扭曲、现实生活状态的改变,并对其个性、情感、性格的形成和发展产生消极影响。

  Л·Ф·科姆潘彩娃(语言学博士,乌克兰基辅国立大学军事学院副教授)指出:“以上综合分析足以说明,法轮功的话语活动蓄意把‘法轮功的使命’、‘非我即敌’固化成认知范式。法轮功的使命逐渐在媒体中得到确立并包含自我修炼、自我牺牲、瓦解中共等模糊思想。操纵是法轮功媒体的主要形式,即通过采取定期行动操纵舆论,其中包括并借助于传播不实信息、不完整信息或过时信息。类似媒体活动会威胁乌克兰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综上所述,可以得出以下结论:乌克兰法轮功信徒的活动具有信息战特征,即在乌克兰领土上的“不明方”通过操纵乌克兰民众舆论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动信息战的目的在于损毁中国的国际威望,进而导致乌中关系的恶化。在此过程中,乌克兰社会组织成员使用的是无意识武器。

  科学研究结论为确定法轮功组织在信息空间的违法活动提供了依据。法轮功违反了乌克兰法律《关于乌克兰国家安全的基本原则》第七条,即“现今阶段对乌克兰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存在的现实和潜在的基本威胁有:图谋操纵社会舆论,尤其是通过传播不实、不完整和偏见的信息进行操纵的图谋。” 

  三、该怎么办?

  国际邪教的信息对抗问题已影响到了国家的独立,因此,美国、中国等世界领先的国家将此作为国家安全问题予以高度重视。

  “当今美国,从事邪教信息对抗问题研究的政府机构就有150多个,此外,还有一些研究活动水平相当高的私营公司和教育机构”(见А·В·马诺伊洛著的《信息—心理战争条件下的国家信息政策》——译注)。

  从国际邪教法轮功活动的例子我们看到,当今的全球化进程使得国际破坏性教派获得了国际信息空间70%的进入权,这给整个国际社会带来了现实威胁。因此,有必要建立一个国际性信息—心理安全综合体系,以防范邪教组织的有害活动。

  邪教头目通常恶意使用言论自由权进行操控活动,也就是打着民主和言论自由的旗号传播不实信息。要解决这个问题,表面看来很容易,只要通过法律程序禁止不实信息的传播就行了。但实际上,只要哪个教派组织一提出索赔,宗教因素马上就起作用,各种大众传媒迅速进行信息轰炸,大量发布关于破坏人权、侵犯言论自由和信仰自由的报道。那些权威的独立研究中心在此情况下往往作出相互矛盾的鉴定,其实并不能真正发挥作用,因此,实践中还不能禁止恶意使用言论自由权的活动。

  为抵御破坏性信息的影响,欧洲议会大会针对邪教非法活动采取了措施。大会第1412条建议(1999年)提出,要建立国家或区域性的宗教信仰信息中心,特别是在东欧和中欧建立这样的信息中心尤为必要。

  很多欧洲国家已经建立这样的信息中心并已有效开展工作,即在政府的协调下,研究对抗邪教心理侵害的有效措施。成立类似机构的国家有法国、德国、比利时、奥地利等。但必须指出的是,这些机构还停留在各国独立研究活动的层面上。

  鉴于各国自己的民族特点、法律和社会政治等因素,毫无疑问,各国应研究制定出具有本国特色的抵御破坏性信息—心理影响体系的模式。但必须承认,这不是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因为对于国际新兴教派来说,并不存在地界、国界和民族文化的界限,他们的活动具有国际政治背景。遗憾的是,当今世界尚不能有效抵御新兴宗教活动的破坏性信息—心理影响,尚未成立能够进行专门鉴定和从事分析研究的国际性组织。在此情况下,如果再不成立抵御邪教活动的国际性信息—心理安全体系,再不采用国际公认的法则和方法对新兴教派的理论和活动进行研究的话,很显然,就不可能系统有效地抵御邪教的信息—心理侵害。

  要彻底解决这个问题,首先必须明确,国际新兴教派制造破坏性信息—心理影响,已不是某一国家的个性问题,而是全球性问题。

 


 


 

【责任编辑:晨曦】

分享到: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