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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远东地区对抗分裂性邪教组织的问题

作者:依 杭(编译) · 2012-06-27 来源:凯风网

  编者按:2008年2月,俄罗斯政府国民经济和公共事业科学院远东分院网站Dvags.ru发表了库雷金·符拉季米尔·符拉季米洛维奇教授(注一)和他的研究生伊万尼什科·伊戈里·维克多罗维奇(注二)所著文章。他们以法轮功分裂性邪教组织为例,阐述了俄罗斯远东地区在对抗分裂性宗教邪教组织活动中的一些问题(包括发现和及时制止因俄罗斯人参与这些邪教组织活动而引起的一些犯罪活动、行为的问题)。作者以他们研究极权和分裂性邪教组织活动的经验为基础,阐明了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对人民身心及国家安全的危害性,提请国家机关和地方自治机构要对这些邪教组织引起足够的重视,并对其活动进行监控。

  由于上世纪90年代的经济、意识形态和精神危机,以及民众对宗教兴趣的增长,很多非传统的宗教组织进入了俄罗斯。俄罗斯法律为这些组织的传教活动提供了很大的机会。利用这种自由,世界上各种“老师”、“大师”、“传教士”一下子就涌进了俄罗斯这个真空地带。

  实际表明,这些宗教组织在俄罗斯境内的活动强制性地给俄罗斯民众的身体健康带来巨大的伤害,让民众拒绝尽到自己的公民责任或让他们从事其它违法活动。

  俄罗斯远东地区变成了这些非传统宗教的垂涎之地。很多源自朝鲜、中国、日本的宗教性邪教组织利用近俄罗斯的地理之便,开始积极地在俄罗斯远东地区进行“传教”活动。远东地区成为很多危险性邪教组织传播其教义的第一阵线。

  由于本文工作量的原因,我们并不能对远东地区所有的分裂性宗教组织进行全面分析,只分析一些起源于亚太地区,现在仍在俄罗斯远东地区活跃着的邪教组织。

  对于远东地区的执法机关来说,当前最为迫切的,就是要对起源于中国的法轮功分裂性邪教组织的活动进行监督。执法机关及时制止和铲除该组织信徒的违法活动,会对他们活动的消极后果、破坏性影响起到预防作用;而这些后果和影响往往是研究宗教及邪教问题的专家都很难预见到的。

  法轮功是一个叫李洪志的人于1992建立的,他出生于中国东北地区的吉林省公主岭市(原吉林省怀德县公主岭镇)。几年内该邪教的信徒就达到了5000万人(中国官方数据为200万——译注),对此中国政府感到了担忧。令中国领导层更为警觉的是,法轮功的“传教士”积极地招揽共产党员、部队军官、国企领导到他们的组织。这个邪教组织成为整个中国的实在性危险和威胁。

  对法轮功提出的最主要的指控之一就是,按李洪志研究的功法练功会让人得精神疾病和死亡。据1999年7月30日新华通讯社报导,当时整个中国由于练法轮功而死亡的就有743人,而到年底这一数字则上升到了1400。

  法轮功不仅给其信徒,而且还给他们的亲人带来严重的危害。李洪志不断强调,所有阻止法轮经文传播的人都是“魔鬼、残忍狡诈的人”和“败类”,李洪志在其经文《窒息邪恶》和《彻底解体邪恶》中就正式重申了这些说法。很多法轮功练习者的亲人因为想救他们,却变成了这些人眼中的“败类”和“残忍狡诈的人”,成为法轮功无辜的牺牲品。

  中国政府决定把这样的事情作个了结,于1999年7月22日取缔了法轮功,并于7月29日对李洪志发出通缉令,追究李洪志及其同党的刑事责任——他们躲到了国外。但是李洪志不甘心自己的失败,他在国际媒体上展开广泛的运动,指责中国政府在国内对异己思想进行打压。而他的支持者则在中国国内进行抗议活动,而且法轮功练习者集体自杀的数量也开始增加。

  根据中国专家的鉴定,法轮功信徒练习法轮功后的精神变态经常表现为“分裂性的、偏执狂的、妄想狂或其它精神和非精神综合症状的、激烈、短时的爆发”。

  练习法轮功确实会对信徒的精神造成毁灭性的破坏。法轮功信徒不可预料的行为对法轮功练习者本人,对他周围的人(亲人、邻居、工作上的同事)都是很危险的。被法轮功领导层控制的邪教徒能把他们的破坏力集中在一起,执行一些很危险的任务。

  考虑到法轮功在俄罗斯联邦开办了很多教学中心,法轮功邪教活动在中国产生的国家安全问题,对于俄罗斯来说也同样具有现实意义,非常迫切。法轮功邪教组织以法轮大法为名在俄罗斯开办了一些教学——保健中心,他们不使用法轮功这个名字,是因为不想在这些中心工作的开始阶段就破坏了中心的名誉。

  于是他们于2003年2月6日在莫斯科注册了一家非商业性的社会组织——“法轮大法身心完善中心”,该中心又在伊尔库茨克、卡卢加(俄罗斯城市)和皮亚季戈尔斯克(俄罗斯城市)设有分部,也是挂同样的名字。同时,他们还在圣彼得堡、下诺夫哥罗德等城市进行活动。不过,他们在近中国边界的地方活动更为猖獗。该邪教的“传教士”经常出现在远东地区的行政区域。这种所谓的教学中心的数量很难确定,因为有很多都没有正式注册登记。

  法轮大法总是打着慈善、保健的旗号,极力试图与国家权力机构和社团组织进行合作。此外,他们也以慈善为名向幼儿园、中学及其他一些教育机构灌输法轮功;于是在一些地方自治机构的眼里,这个邪教组织变得好像不是那么残忍和危险,反而成为关心俄罗斯儿童未来的慈善家了。

  与在中国国内的活动相同的是,法轮功“传教士”同样积极地招揽军人、国家公务员、政治家加入到他们的队伍中。这是这个邪教组织的主要目的——把俄罗斯的社会精英拉到自己的一边来。

  现在法轮功在俄罗斯的信徒还不是很多,但是他们的数量还在增长;目前他们主要还是针对居住在西伯利亚和远东的华人传播法轮功。法轮功信徒在城市里举行会议、进行集会、散发传单。该邪教组织在俄罗斯吸收的信徒主要是一些对东方冥想和保健操感兴趣的年青人。

  由于中国取缔了这个邪教组织,对我们来说就出现了一个现实的危险——这个组织的总部有可能完全转移到离中国最近的俄罗斯,因为俄罗斯在宗教法律关系的调节问题上是很宽容的。

  从这些分析资料来看,我们预计,该邪教的总部将会设在俄罗斯滨海边疆区,因为那里的信徒数量要比俄罗斯其他地方多。关于这一点,有很多专家也已公开发表过同样的看法。

  中国政府宣布该邪教组织对社会和国家都是危险和有害的;与此不同的是,俄罗斯的权力机构还没有对该组织采取严厉的抵制和对抗措施。该邪教组织的领导不认为它是宗教机构,所以不是按照关于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组织的联邦法律去登记注册。俄罗斯还没有相关的法律强迫他们以宗教组织来登记注册,让他们按上述联邦法律的要求进行活动,所以还不能用适合于宗教组织的法规来清除类似的保健中心。

  也许,我们会在俄罗斯看到一个历史的重演:日本的奥姆真理教宣布为分裂性邪教后,它还积极与俄罗斯联邦国家权力机构的一些部门、一些俄罗斯的社会机构合作,在俄罗斯境内开办它的中心和学校。只是在东京地铁恐怖袭击发生后,人们才开始反对这个邪教组织在俄罗斯的活动。

  昨日之错还没能给我们足够的教训,俄罗斯调节宗教法律关系的法律还不能保护俄罗斯社会不受分裂性邪教组织活动的侵害,明确此类组织职责的法律规范、条文也不能满足当下的实际需求。如果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法有明文规定“传播邪说、迷信,危害社会的邪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0条的1.2.3项)的罪名,那么俄罗斯现有的刑事和行政法条文,还不能让执法机关有效地与类似于法轮功的极权、分裂性邪教组织作斗争。所以,让人遗憾的是,由于没有可以采取预防措施与邪教作斗争的法律保障,我们的执法机关不得不等邪教有了明显的违法行为后才能采取行动。

  我们可以合理地推测,让练功者自杀和精神失常的法轮功消极的一面,最终会在俄罗斯各教学中心显现出来。我们非常不希望看到俄罗斯民众的集体自杀行为。

  尽管不能利用联邦法律与这个中国的邪教组织进行有效的斗争,俄罗斯联邦一些地方政府机关还是成功地运用国际法对抗法轮功。俄罗斯联邦宪法第十五章规定,“俄罗斯联邦的国际条约是其法律系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果俄罗斯联邦的国际条约确定了与法律规定不同的法则,则应使用国际条约法则”。2001年7月,中、俄两国首脑签署了《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其第八条规定,“缔约任何一方不得允许在本国领土上成立损害缔约另一方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的组织和团伙,并禁止其活动”。从1999年开始,法轮功邪教的活动就被中国政府宣定为非法,因而上面所说的这个国际性文件就可以用于在俄罗斯境内同中国这个危险邪教组织作有效的斗争。

  比如,2003年5月24日,圣彼得堡政府就是根据《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拒绝一名法轮功邪教徒入境,这名教徒乘坐从赫尔辛基飞往圣彼得堡普尔科夫机场的航班。同年五月,圣彼得堡市政府坚决拒绝了法轮功邪教徒要借圣彼得堡建市300周年之际上街搞活动的请求。

  在远东地区活动更为猖獗、人数更多的是起源于韩国的一些宗教组织。很多宗教问题研究学者将这些组织归类于灵恩派(注三)膜拜邪教之列。根据俄罗斯宗教和邪教问题研究中心联合会的资料,在俄罗斯境内的极权邪教中间,灵恩派运动的人数是最多的,有大约30万人;其中的大多数都在远东地区,因为大多数灵恩派邪教的都是从韩国发展起来的。

  为了吸引更多的俄罗斯居民区,很多在首尔归属同一中心机构和创建人的韩国邪教组织,以各种各样的名字在俄罗斯远东地区进行注册。他们这样做的目的,就是要给人造成一种这些机构并不相关的印象。一些韩国宗教组织还以俄罗斯公民为名注册社团组织,这样的社团组织往往被人认为是俄罗斯的,因为它的组建人和领导都是俄罗斯人。但这种组织的俄罗斯领导扮演的只是一个假角色,实际上是韩国的牧师和传教士在进行所有的膜拜邪教活动。而且大多数的韩国宗教组织并不去俄罗斯司法部注册登记,他们长时间让人不易察觉地搞自己的宗教活动。这些韩国宗教组织是非常危险的。

  同样,韩国的“统一教”邪教组织的活动对远东地区的居民也造成了很大的威胁。“统一教”创始人和首脑是文鲜明,他宣称自己是“基督耶稣”、“世界皇帝”、“真父”。加入该教会的人有得精神疾病的危险。很多专家认为,如果一个人从“统一教”中脱离出来后,至少需要16个月的时间才能适应正常的生活。90年代初期,日本法院就“统一教”在日本实施的一系列犯罪行为进行审议,并裁定该教有罪。在俄罗斯也针对该邪教组织的一些领导人和积极分子提起了多起刑事诉讼。但是“统一教”很快“变形”了,它以其他名称为掩护,继续在俄罗斯很多地方,特别是远东地区活动。这些“分教”的领导跑到学校,以“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等为名进行宣传。

  遗憾的是,教育工作者并不总能得到有关邪教,及其活动对人身心危害的宣传信息。所以,我们认为最好能在远东地区专门针对教育机构的工作人员举办一些讲座或研讨会,让他们了解极权、分裂性邪教在远东地区的活动情况,给他们传授发现教育机构里邪教传播者和邪教“老师”的方法和对抗邪教活动的方法。

  俄罗斯联邦刑法有条文明确规定了有极端活动行为的宗教组织的领导人及其参与者应负的责任(“极端社会组织”等)。但是,大多数的分裂性邪教组织的领导都尽量避免其活动带有极端倾向,以免执法机关追究他们及其信徒的刑事责任,以至于对其组织进行清除。

  那么,怎样才能对抗和抵制这些对人民个人和人权都具有社会危害的邪教呢?为此,俄联邦法里明确规定了那些对公民有强制性危害或对他们的身体有害的宗教组织的责任(俄联邦刑事法第239章)。但实际情况却是,尽管这些宗教组织有大量的违法行为,但这个刑事法被使用得却是很少。三年里正式起诉这些分裂性邪教组织活动的刑事案件也只有18起。

  2006年夏,俄罗斯联邦政府命司法部制定“关于修改部分联邦法,以对抗非法传教活动”的联邦法草案。根据该草案,对俄罗斯联邦刑事法、俄罗斯联邦行政违法法典、《关于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组织》、《抵制极端活动》联邦法进行了修改。

  但是,目前的情况来看,一些国家机关和地方自治机构在对抗分裂性邪教问题上所做的工作,还不能让人感到满意。邪教组织的违法活动还是很多。这些情况(包括远东地区的情况)表明,在对抗分裂性邪教组织活动的问题上,如稍有耽搁,就会造成极大的危害。这不仅仅关系到远东地区人民的安全,也关乎到整个俄罗斯的国家安全。

  注一、库雷金·符拉季米尔·符拉季米洛维奇:法学博士、教授,国家高等职务教育机构——哈巴罗夫斯克国立经济与法律学院法学系副主任(俄罗斯哈巴罗夫斯克市);

  注二、伊万尼什科·伊戈里·维克多罗维奇:哈巴罗夫斯克国立经济与法律学院刑法和犯罪学教研室研究生(俄罗斯哈巴罗夫斯克市);

  注三、灵恩派:“灵恩派”起源于1901年,由美国脱离“火洗教会”的一名传道人巴罕(PARHAM)所倡导。“火洗教会”的领导人欧温(ERWIN)认为他们聚会中的狂热激动情况,是比“圣灵的洗”还要高级的属灵现象,可以称之为“火洗”。后来他们的聚会发展到更狂热了,有人倒地抽筋,有人狂喊狂笑,有人昏迷,有人说方言,总之千奇百怪的狂热现象都有,于是欧温称这种更狂热更激动的现象为“炸药洗”,以后又称更狂热的聚会现象为“强烈炸药洗”,和“氧化炸药洗”。谁知当这个“火洗教会”发展到最狂热之时,领导人欧温的私生活被人发现非常败坏,于是“火洗教会”就立即全面倒台,巴罕就是从这样的教会出来倡导灵恩运动的。灵恩派的历史渊源有三波:第一波五旬节运动;第二波灵恩运动;第三波葡萄园运动。不论哪一代的“灵恩运动”,均以追求狂热的情绪感受和超自然现象为聚会的中心目标。因此批评他们的人,都指出他们的狂热不合圣经;他们所高举的“方言”不能算为一种言语;他们的神迹医病,多半例证都是虚报的,或暂时性的,更有不少证实是一种骗术。

  原文网址:http://www.dvags.ru/downLoad/rio/j2008-2/11.doc

 

【责任编辑: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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