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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所谓的“人权”呼声

2014-05-14 来源:凯风网

  核心提示:本文选自乌克兰全国记者联盟的成员格雷戈里·格洛巴文集《艺术是邪教的工具,邪教是政治的工具》第四章《人权》。作者明确指出法轮功组织向国家法庭提供虚假证据企图抨击中国的人权问题这一事实,并揭示了法轮功组织牺牲他人性命以宣扬自己学说的丑陋行径,对其“真善忍”的口号给予了有力的驳斥与回击。该文集于2014329日在乌克兰知名反邪教网站“乌克兰邪教信息网”文学版上发表。     

  与所谓的镇压作斗争 

  我并不想在此将中国的人权问题理想化,更何况中国的领导人在正式场合也多次强调将致力于改进这种情况 

  然而首先应将人权问题的真实情况与政治意识形态区分开来。 

  为了证实“集权中国的生活”展览不仅仅是一些照片集,主办方特意提供了一叠精心准备的“文件”复印件和翻译件。 

  这些年,我一直致力于此问题的研究,已经没有耐心再研究各国司法机构执法机构的文件和乌克兰法轮功练习者们随处散发的小单子了,要知道,大多数人都因为时间紧迫只会匆匆扫一眼。然而,结论却令人震惊。 

  首先,尽管法轮功发起了多项法律诉讼以及调查申请,至今没有任何一家法院、正式国家机构或者国际机构证实关于器官摘除或者“种族灭绝”的谋杀指控。 

  仔细研究上述文章可以发现: 

  ——要么是当地法轮功组织提交诉讼申请的事实,而不是通过的决议。 

   ——要么不是关于“种族灭绝”或“器官摘除”,而是关于“侵犯人权”。 

  ——要么类似阿根廷法院发了传票,但此决议又很快被取消的事。 

  ——要么是身份不明的某“法庭”对指控提出了解决方案,例如犹太公会,随后在以色列举行“私人审判”。 

  法轮功在“法律”工作方面的进程如下:提起诉讼——发起信息运动,在此过程中用“审理并通过诉讼”来代替“接受诉讼”这一概念——败诉——隐瞒败诉事实——向其他法庭提交诉讼并组织新的宣传团队——打着诉讼的幌子开展活动。 

  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法庭认真对待这样的所谓“证据”,例如一封通过网络寄来的匿名信,一个转述别的“证人”话的“证人”,一篇在“大纪元时报”发表的文章。 

  我在谈话中,将法轮功成员的注意力转向这些奇怪的“证据”,询问他们为什么一开始做了铺天盖地宣传的诉讼,最终会悄无声息地结束?小伙子沉默了很久,然后试图改变话题,最终竟歇斯底里地指责我是无耻的诽谤者,专门从中国共产党处收集情报。 

  事实上,法轮功组织提交的其他“文件证据”,要么是整个团队的创造性成果,要么是部分西方政客“谴责中国极权主义”的声明。 

  若是缺少司法机构和执法机构提供的证据,社会人权组织会通过以下途径获取信息并撰写报告和评论: 

  ——公民的呼声(也就是法轮功成员本身); 

  ——大众传媒的报道(由法轮功成员发表的控诉); 

  ——其他社会组织的文件(从上文得知这也是行不通的)。 

  如此一来,社会人权组织的“证据”也只能证明一点:法轮功成员确实来找过他们,也确实讲述了恐怖的血腥镇压。 

  至于在公众面前表现出尊重真相和权威的政治家,他们又如何看待“证据”一事呢? 

  政客们经常利用职务之便发表言论,但并不会对他们在集会或者电视节目中的讲话负责任,就像法官不会承认自己误判案件一样。那些来自纽约、新南威尔士州(澳大利亚)或加拿大的省代表只在地球仪上见过中国,却突然开始畅谈中国的人权问题(通常在下届选举前),只能证明一点:上届选举期间他们的工作做得非常好;在他们自己的选区人权问题处理得非常好,也没有遗留下其他的民生问题;在社会抗议和“占领街道”行动方面,公民只是暂时无法体会自己生活的幸福。 

  调查法轮功的书面材料很容易获得——欧洲议会的文件就有关于此主题的信息(这样的信息自然是需要关注)和调查过程。例如一大叠李洪志从鲜为人知的社会组织那里获得的奖励和证书。资料确实多,除了关键的犯罪证据。 

  他们也经常偷换概念,把对特定行为的刑事处罚解释为“对信仰的镇压”,例如黑客利用电视以及互联网络宣传法轮功,类似这样的案件在中国不少。 

  尽管大师自称为现实主义艺术风格,但他笔下所谓真实的中国不过是由图片中被天使包围席地而坐的李洪志描绘出来的,此时真正的他正与美国政客团队围坐在自己位于纽约的办公室里。     

  在很远的山区 

  李洪志追随者们在全世界征集寻求帮助请愿书签名,出版相同内容的评论集,最终的实际结果如何?第聂伯罗彼得罗夫斯克或基辅公民的签名能否对中国领导人的政策产生影响?联合国相关人员也曾试图劝说中国,然而也遭到严辞拒绝,所以他们的签名想要起些什么作用也是可想而知的。 

  但法轮功仍在不断装饰自己的“门面”。这些办事处可不是只会做无用功,他们虽然在人权方面收效甚微,但在获取信息方面还是收获颇丰。

  首先,每一个签名者都会聆听一遍提前准备的关于所签文件的简短报道,并获得一本纪念刊。这样一来,他们似乎都对血腥镇压一事“了解很深”,而且不仅是被动的了解,并且还付诸实践,签了名字之后,就象征性地将自己也想象成“受害者和战士”中的一员。以后即使他接触到与此说法不同的信息,也很难再接受了,因为人们下意识的不愿意承认自己被欺骗的事实。 

  其二,经过《大纪元时报》信徒精心编撰的“百万人签名”和“评论集”还将演变成另外一个“证据”——看看吧,有多少人谴责他们遭受到的残忍迫害!谴责和签名——意味着他们很清楚正在发生的事!乌克兰人——对于他们来说我们就是在另一个大陆的美国,所以他们虽然在乌克兰,但很清楚事情是发生在中国的。 

  第三,趁着公民的注意力转移到令人震惊的“在中国的镇压”图片和与之作斗争的图片上时,他们就可以在自己的国家策划许多危险活动。 

  乌克兰公民的人权问题不需要向任何人解释,然而对于那些仍然幻想在西方世界幸福生活的人,我们只想列出一则消息: 

  “周四,美国参议院仅有7人投票反对《国家保护法》。尽管美国公民自由联盟和全美关注此事的公民已提前发出警告,这项法律的合法化将严重威胁到每位美国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根据这项法案,美国军方可以‘与恐怖主义有关联’的罪名直接逮捕扣留美国民众,无需审判。” 

  《反酷刑法》不允许采用水刑(美国对恐怖嫌犯采取的一种使犯人以为自己快被溺毙的刑讯方式,遭到多方谴责——译注)、剥夺睡眠及其他一些方法,但2005年,这些方法被曝用于专门审讯对美国有非法企图的嫌疑重犯。 

  虽然国会议员联手大力支持将反恐怖主义的法律合法化,但是这样的法律也可以轻易运用到任何人身上,包括美国公民,特别是“被怀疑与恐怖主义有关联”的公民。 

  “上文中的公民,指的是基地组织、塔利班、反对美国的敌对势力或其联盟伙伴中的一员,包括直接进行敌对活动或帮助其实施敌对活动的人。” 

  上述任何一类人,都可以被判处无期监禁直到“结束敌对活动”,这期间不需要申诉或审判。罪犯没有聘请律师的权利,提起上诉的机会也被剥夺。也就是说,此人被剥夺了本应受美国宪法保护的权利。保障法律权利的“人身保护”原则,也被搁置一旁。因此,美国的司法可以说是回到了中世纪。 

  此外,一些文件主题十分混乱,以至于被法律支持者在辩论中故意钻空子。例如,他们指出无期监禁这样的说法根本不存在。表面上看的确如此,然而实际上措辞是这样的,“根据法律,军方可以不经法庭同意拘留敌对人员直到将其制服”。要知道“反恐”并没有明确的定义、目的和时间框架限制。 

  他们引用了法院关于何塞·帕迪拉的判决。2002年夏天,这位美国公民被确认为总统布什的“敌方作战人员”,后一直被关押在军事监狱。20059月,法院通过总统特别令,即在美国领土逮捕嫌犯无需递交申请,因为在战时,总统应该在囚禁敌方人员方面拥有最高授权,以保护公民免受恐怖主义威胁。 

  里根政府财务副部长保罗·克雷格·罗伯茨认为此事十分严重:审判帕迪拉几乎颠覆了整个美国宪法,由此带来的威胁比可怕的恐怖分子多得多。 

  如果考虑到此前通过的关于美国军队可以在美国领土采取行动的法律,那么距离独裁专政也只有一步之遥了:实行军事戒严。等着下一次大型的恐怖袭击吧。 

  似乎,强烈要求回归民主传统的人们、美国不同社会阶层口中津津乐道的人权机构和热爱自由的代表们,此时应当对这项法案的起草者带来的灾难性后果充满愤怒。这可不是儿戏——这关系到美国宪法的根基是否被连根拔起。国际组织应当讨论采取强硬措施,谴责并实施制裁。然而这种新闻竟然对大部分“体面的”新闻媒体没有吸引力。问题是,此时欧美的人权活动家、政治家以及记者都在做些什么呢?在中国英勇捍卫中国人民的权利,在捍卫利比亚、叙利亚、塞尔维亚和埃及的人权,在花费数百万美元的税款帮助践踏人权的法轮功分子研究黑客系统。 

  这一切设计得很巧妙,却又一目了然。不过目前仍有一件事不清楚:这整个“马戏团”与维护人权本身有什么关系呢? 

  我不得不再重复一个让人听起来不那么舒服的问题,为什么法轮功的同伙在美国从未因抗议酷刑罪被关押在战俘监狱,而以色列、巴勒斯坦囚犯却因此被拘留?为什么本应号召公民与本国犯罪行为作斗争,这也是每位公民应尽的义务,然而却被号召为中国境内中国人民的权利而斗争?在这个问题上,基辅、第聂伯罗彼得罗夫斯克、克拉斯诺达尔和安加尔斯克居民的回答不具有权威性。 

  “高加索俘虏”萨诃夫说服大众,犯罪行为一旦发生,就意味着不是在此处,而是在“某个很远的山区”。为什么会有这样的人?法轮功的宣传机构和类似组织极力营造这样的印象:虽然人权遭到践踏,但这并不是发生在我们的“民主”国家,而是由极权主义中国邪恶的共产主义造成的。 

  也许因为参与真正的维权工作意味着与居住国的官僚主义体系作斗争,这可能会引起严重的后果。这件事并不简单,需要很大的勇气。在冲突发生时地方官员很可能会给习练者增加一些生活方面的麻烦,并给他们的工作增添困难。法轮功的这些措施都是在抹黑诋毁中国的形象。活动家们和代表们意图宣扬自己拥有“国际社会支持者”一事也出现了问题——他们一方面遵守当地制度,举行集会并号召与邻国极权主义斗争,公开支持其他镇压活动牺牲者,另一方面却旨在证明执政党的不当言行。我理解法轮功组织领导者的算盘,并认为这具有一定的可行性。但是我很好奇,那些普通而真诚的“习练者”们,像上班一样定期来到中国驻基辅大使馆门前抗议“侵犯人权”,在返回的路上目击“自己撞向楼梯”的学生死亡事件时,却选择默不作声,他们对此有何看法和感受呢? 

  我自认有权提出这样的问题并写下这样的文章,因为我的文章中关于刑事报道和专业调查的主要对象正是警察局长、国家执法者、法官以及检察官。 

  然而默默看着自己同胞在异国遭遇人权侵犯的习练者们觉得他们还有权利对自己国家的“恶劣人权状况”说三道四吗? 

  “对自己看得见的身边人都不爱的人,如何爱看不见的上帝呢?”     

  谁在大喊抓贼 

  在此前出版的书籍中我已经详细分析了有关中国共产党组织杀害法轮功成员并活摘器官证据一事。这些所谓证据中最严重的当属法轮功画家们的作品。 

  更复杂的情况是“为信仰献身”的数千法轮功成员。 

  在此有一点特别值得关注,为何该邪教组织在中国被禁止,其骨干(除了成功逃到美国的李洪志)又身陷囹圄呢?法轮功的“官方版本”是——中国政府是地狱里的恶人,根本无法理解“真善忍”。 

  根据中国官方提供的资料,在中国确实发生了大量法轮功成员死亡的事件——通常都是因为身患重病却拒绝接受治疗,被禁止练习后实施自杀行为。习练者坚持称不可相信中国官方的信息,相反要相信法轮功发布的信息。 

  然而大量自杀式死亡数据并不是首先来源于中国,早在禁止该邪教之前,这些数据就已经被西方记者报道出来了,其中包括BBC记者詹姆斯·迈尔斯在1998年的一期节目。在那以后又一则爆炸性新闻传出,迈尔斯指责非法组织法轮功的头目反华宣传和违反中国法律的行为,给中国现代化发展抹黑以及对中国不友好的行为。当时“血腥共产党”的口号在他们的字典里尚未出现,而李洪志早在《法轮功》一书出版时曾强调,法轮大法有助于提高思想觉悟,促进公众道德建设。 

  法轮功在“所谓的真相”中也并未作出解释,为什么其成员在国外仍继续死于拒绝治疗或延误治疗,其中包括法轮功德国骨干和美国骨干这样位高权重的人最终也走上死亡的道路。 

  当谈论到争议性问题时,我宁愿不卷入“诽谤共产党”的辩论,而是求助于智慧之源——李洪志大师的著作。例如,《法轮功》(1993)一书中作者试图劝服读者不要在意疾病症状的内容: 

  达到奶白体后,从此再不会得病。以后出现的这儿痛、那儿痛,或者某个部位难受,象有病的样子,但这不是病,是业力在起作用。(2.6.2功的表现形式) 

  你真正想修炼了,就会遇到一些魔难。体现在生活中,一是身体上遭点罪,这不舒服那不舒服,但不是病......目地是让你提高心性。(3.2失与得) 

  炼功人是不该得病的,可往往也突然得了一场大病,病的来势又很重,折磨的很难受,到医院检查又查不出病来,但不知何故病又不治而好了,实际上就是你所欠的某种债通过这种形式还了。(3.6.2消业) 

  炼功人的身体已经是纯净的了,出功以后身体是不能有病的,因为体内的高能量物质已不允许黑色物质存在了。但有的人就是不相信,老是认为自己有病,说我怎么这么难受啊!咱们说你得的是功,你得那么好的东西,还能不难受吗?修炼嘛,就是要相对付出的。实际上那都是表面的东西,对你身体毫无影响,看上去好象是病,根本就不是病,就靠你自己去悟了。(3.8根基与悟性) 

  因此习练者的身体是不会得病的疾病会不治而愈。如果疾病没有消失,说明此人悟得不够。类似非常人的逻辑——见上文可知。 

  我想提醒大家注意,这种学说在中国人当中能如此大规模普及完全得益于美国国务院黑客系统支持。西方人权活动家不断重申“对法轮功的迫害”并要求解除对此教派的禁令。乌克兰的政客们也以此为据开展公关活动。 

  依靠大声的反控和政治层面的反应手段,法轮功领导者成功转移了人们的注意力——中国维权机构曾于1999年控告法轮功致其成员死亡。然而在上述死亡案件之后不久,习练者又举出了铁一般的反证——“法轮功并未在中国以外的国家致任何人死亡,也就是说,这种练习是绝对安全的”——看起来这并非有力的证据。当然,在中国李洪志的追随者有数百万,遇难者和强制入院接受治疗的有数千人。在法轮功尚未达到如此庞大规模的国外,已知的遇难者人数目前为止是极少数的(需要强调,这一事实由于与法轮功高层人员相关才被国际社会披露)。在第聂伯罗彼得罗夫斯克省城市公园里的习练者数目基本维持在15-20人以内,庆幸的是,他们目前还健康地活着。随着“最好的练习”进一步广泛宣传推动,习练者数量的增长或将一发而不可收拾。 

  李洪志对自己学员死亡一事不以为意,反而用魔鬼的阴谋说进行解释: 

  “最不好辨别的就是这种魔,它的破坏力是很大的。它也来学法轮大法,也说法轮大法好……然后他一下子死了,或者他一下子走向相反的路了,来破坏法轮大法。”《法轮大法义解》。 

  法轮功展览却没有关于此主题的任何图片。 

  客气些说,鉴于以上事实,美国华人画家对“遭到邪恶共产党人迫害的无辜者”表现出的示威性悲痛也备受争议。    

  诉讼 

  听着法轮功传教士们关于“侵犯权利和自由”的喋喋不休,更令人好奇的是他们自己对这些词语的理解。这种现象的确很有趣。 

  积极利用人权保护运动的口号通常指的是此运动尊重并遵守个人以及周围人的权利。然而李洪志的追随者在喜爱的学科,如历史学、生物学、宇宙学、医学等方面有很奇特的见解。只需同他们中的任何一人谈论这一话题,就可以发现,只要接触了法轮功,即使是高学历欧洲人头脑中科学的世界图景,也会被邪教神话所取代。相应的变化还有对权利和正义的看法。简单来说可以由非洲土著对著名问题“什么是好”的回答来说明:“如果我从邻居那里偷到一头牛——这是好,如果邻居偷了我一头牛——这是不好。” 

  当法轮功针对中国政府官员、警察和医生提出刑事犯罪的控诉时——这是所谓的言论自由和批评自由,即使他们提出的“控诉证据”经不起最基本的推敲。当对法轮功展开批评时——这被曲解为“中国共产党的诽谤,镇压与种族灭绝”,并向法庭提起了起诉。2001-2010年期间,法轮功成员在全世界范围内(包括乌克兰)向法院提出了100多次诉讼请求,绝大多数以败诉结局。向法庭寻求帮助以维护自身权益是每位公民不可剥夺的权利。然而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法律制度,只有在极个别情况下法庭才会接受法轮功的起诉。这也证明了法轮功对自己的力量估计过大,对对手的权利估计不足。魁北克省(加拿大)最高法院于2005127日作出决议:“法轮功是自相矛盾的运动,他拒绝接受任何批评。” 

  在一次讨论中我提出了一个最基本的问题:任何宪法所保障的公民均拥有批评法轮功的言论自由以及表达自由的权利,对此,习练者是否承认?我得到的回答是:首先,“这个问题十分失礼”,其次,由于无知参与种族灭绝并不能说没有参与此事,也并不能免除责任。 

  伏尔泰说出的话多么天真啊: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真相与大师都是神圣的,一贯正确的。也就是说,原则上不存在任何客观的令人信服的理由让人对他们产生不满;也就是说,所有的批评都是诽谤,除了诽谤还是诽谤。如果习练者打算控告你“违法”,不要搬出宪法的条例跟他争吵。因为这些人讲的是另一部法——李洪志大师“伟大”的《法轮大法》。 

  据我所知,法轮功习练者的法律意识与世界观尚未成为一个以大量事实材料为基础的专门的研究课题。但是我们可以根据习练者自己发表的文章进行一些初步的研究。随着这个时期执法活动的发展,“真善忍”的追随者出现了,同时还产生了其他“维权”方式,如向法庭提供匿名“证据”,编造“黑名单”,2011年被列入其中的已有超过5万名“犯罪分子”。 

  发展鼎盛的法轮功组织企图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引发动乱。大纪元时报于200835日承诺说,“国际奥委会主席罗格先生将被法轮功判处反人类罪”,当中国的民主得到巩固时,相关证据将由法轮功领导人提交给独立的司法机构。 

  当人权组织“自由之家”(公共独立的正式组织,完全由美国政府提供公开的财政支持)授予李洪志“维护人权”的奖章时,这只能说明一点:“自由之家”与美国政府利用人权问题,正如李洪志利用他们一样。 

  为了让大家更加明白,还应指出,因为法轮功是一条精神道路,除了单纯使用法律方法打击反对者之外,其成员还利用“精神”方法,例如“血腥的报应”,翻译成俄语意思是“给点颜色看看,让谁尝到苦头”。因此,李洪志吩咐其弟子反复诵念曼怛罗(Mantra,自我暗示用的一段文字,原为印度教和佛教的咒语。)——“此生的恶报”(2001519日在加拿大一次会议中如此鼓吹宣扬),如果该教派的反对者中有人生病或者死亡,就意味着“恶报”在发挥作用,用修炼者的话来说就是“发正念”。 

  还有一副奇怪的画面:在我们城市里的展览会和演出上,广场和花园里笑容满面的习练者向我们讲述真善忍、人权和恐怖镇压下无辜的受害者,以及为信仰而牺牲的人。为了对抗那些不能好好理解“真善忍”以及无辜受害者形象的人,其他习练者此时就会拿出递交法庭的“匿名证据”,编造“反法轮功的犯罪分子名单”,并盘腿打着莲花座,口中念念有词道:“此生的恶报”。我很想让自己相信这些人并不是刚才在大街上对我们微笑讲述和平友谊的人。 

  还有一副“天赐神授”的图画并没有放在法轮功的网页上,因为通常他们都不好意思把它拿出来展览,尽管这幅画作是画家带着强烈感情,运用真正的才能和精湛的技术完成的:画中法轮功成员外表神圣笑容满面,身边还围绕着拉斐尔画作中的小天使翩翩起舞,小天使的翅膀紧拉着绞索,而绞索正好缠绕在取缔法轮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导人脖子上。 

  进一步了解有关法轮功的著作就会发现,其中看似耀眼的人文主义修辞说法实则十分廉价。我并不想得罪所有的习练者,其中确实有一部分购买书籍的人是很真诚的。但是,这些杰作都说明“为信仰而受苦受难真诚善良忍耐的人们”的领导者正摩拳擦掌,不耐烦地等待着自己开展运动或者盟军助其一臂之力夺取政权的美妙时刻到来,到时他们将发挥“罪人名单”的作用,并为反对者们安排“生命中的因果报应”。 

  在关于第聂伯罗彼得罗夫斯克展览一文的注解中,一名习练者建议本人:“好好想想在君士坦丁大帝之前早期基督徒的命运吧!”我反驳道:“好好想想在君士坦丁堡大帝之后基督徒的历史吧,或许你们将不再会以‘遭遇残酷迫害无辜受害者’的形象作为对所有问题的回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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