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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横的美国国务院难民法

作者:克里斯托弗·钱尼 徐丽(编译) · 2013-08-06 来源:凯风网

  核心提示:克里斯托弗·钱尼(Christopher Chaney),美国资深移民律师,美国律师协会会员,美国移民律师协会会员。本科毕业于美国麦卡利斯特学院,在夏威夷大学获中国研究硕士学位,夏威夷大学玛罗阿校区威廉·S·理查德森法学院法学博士,曾在香港大学比较法及公法研究中心和北京大学国际合作部工作过一年,2007年在美国创办以自己名字命名的钱尼移民律师事务所。2005年,克里斯托弗·钱尼在夏威夷大学《亚太法律与政策》杂志第一期上发表学术论文,详细描述了法轮功极端的“教义”,指出它并不是宗教或者政治观点,美国对法轮功人员实行难民庇护,是由政治因素驱动。三个所谓的法轮功人员得到美国法院的难民核准,是错误的行为,这种行为将助推中国偷渡活动。 

 

全文构架: 

  I.简介 

  II.美国的难民法 

   A.申请庇护的条件

   B.针对宗教迫害的难民身份

   C.针对政治迫害的难民身份

  III.认识难民法框架内的法轮功 

   A.法轮功的自我定位

    1.法轮功的历史综述

    2.法轮功的教义综述

   B.中国政府如何定义法轮功

    1.中国法律条文中的宗教

    2.中国法律条文中的气功

    3.中国法律条文中的异端邪教组织

   C.美国国务院国际宗教自由办公室如何定义法轮功

  IV.法轮功庇护案例 

   A.高陈云案

   B.高美玲案

   C.张宏科案

  V.结论 

认识移民法框架内的法轮功

  尽管法轮功成为全球焦点已有些年头,但是关于法轮功的性质仍然无法取得共识。尽管媒体对此有很多种看法,但是都和难民法框架内的法轮功定义毫不相干。要确定法轮功是否属于上述五种情况之一,必须从以下三方切入:一是申请人(法轮功成员);二是被指控的实施迫害方(中国政府);三是美国国务院下属的国际宗教自由办公室。了解法轮功的自我定位可以揭示出法轮功信徒是否真的拥有支撑其表面上成立的庇护申请的要点。中国政府对这个组织的定义,阐明了中国政府是否因为申请人实际的或者归罪的身份(或信仰)而蓄意伤害申请人。而分析国际宗教自由办公室对整个形势的理解,包括法轮功的性质和中国政府的动作,可以帮助我们鉴定报告是否真的被用来作为论证法轮功庇护申请的关键证据。

  本章证明了法轮功和中国政府都不认为法轮功是宗教。不仅如此,在中国境内对法轮功的起诉也没有让它成为一个政治观点。但是,国际宗教自由办公室却在没有给出任何解释的前提下认定法轮功既是一个宗教组织,也是一个政治观点。

  A.法轮功的自我定位  

  李洪志,法轮功的创立者和领导人,他曾说:“没有宗教的各种必须遵守的规定,没有庙、教堂,没有宗教仪式。想学就学,想走就走,没有名册,何‘教’之有呢?”36法轮功网站也宣布法轮功不是宗教,37学者也指出法轮功一直在竭力坚持其非宗教的身份。38李洪志也说过法轮功的非宗教性质:“在历史的将来,任何时期都绝不能为任何政治所利用……永远不参与政治、不干涉国事。”

  虽然这种言论表明了法轮功非宗教、非政治的性质,但是我们有必要对该组织的历史和教义进行全面的剖析,以证明为什么该组织的自我定位不属于迫害的五种情形的任何一种。

  1.法轮功的历史综述

  1992年5月,李洪志成功加入中国气功研究会,开办了气功学校。40法轮功被中国气功研究会吸纳为直属功派,李洪志被授予“气功大师”41的称号。第二年,李洪志参加了北京的“东方健康博览会”,旨在推广气功这门学科。42每年该大会都会在颁布“边缘科学进步奖”时出现高潮,这是一个很高的荣誉。李洪志得到了1993年的最高奖,并被授予“最受欢迎的气功师”称号。43

  虽然法轮功在巡回讲法中大受欢迎,但是李洪志的教义明显和其他主要只关注运动体系的气功组织44不同。李洪志要改变法轮功在社会上的身份。他以非宗教、学术组织的身份申请加入中国佛教协会、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和统战部,但都遭回绝。451996年底,46因法轮功“宣扬迷信”,中国气功研究会解除了法轮功与该研究会的隶属关系,国家新闻出版署禁止发行所有李洪志的出版物。47在接下来的三年,法轮功有序地在中国运作,不从属于任何组织或者研究会48

  1999年发生了几件大事,法轮功突然登上世界舞台。1999年4月19日,中国科学院院士何祚庥发表文章,以法轮功为主要例子论述“骗人的气功”,他在文中指出修炼气功对青少年的身体有害。49紧接着,法轮功就在天津、大连和西安举行抗议活动,4月25日,大约有15000名法轮功人员聚集在中国政府总部中南海门口,要求法轮功得到官方承认。503个月后,1999年7月22日,中国民政部宣布法轮功为非法组织。51

  2.法轮功的教义综述

  1993年,李洪志出版了他的第一本书——《法轮功》,52之后又出版了一系列的书,包括1996年最畅销的《转法轮》。53李洪志著作阐述了法轮功教义,它描述了一种既不是宗教,也不是气功的修炼体系。它结合了气功元素和超自然的世界观,这种世界观授予李洪志一种无所不在的神的地位,要求信徒完全效忠于他。

  法轮功信徒的目标是通过操控“法轮”修炼气,或者说是内在的能量。54李洪志将法轮,即宇宙的缩影,放进信徒的小腹部位,法轮开始在小腹部位模仿宇宙的理。55法轮自下到小腹部位后,就会自转不停,不断吸收宇宙的能量,并在信徒的“元神”里把宇宙的能量转化成“能量”。56得到能量的能力因人而异,因为每个人的心性层次不一样。57心性越高,获得能量就越多。58信徒不应该只关心法轮转动带来的超能力,59修炼的目的是为了将宇宙的真谛“真、善、忍”吸收进自己的元神。60

  李洪志将法轮形容为一种灵性的生命体,由高能量物质组成,存在另外的空间,和我们这个物质空间不同。61李洪志指出:“要是在这个空间,你的小腹部位有肠子,有肠子那一转还了得吗?”62那些修炼程度已经达到可以开“第三只眼睛”的信徒可以看见这个另外空间,形容法轮是近乎金黄色的,咱们这个空间还没有这种颜色(但是另外空间的层次不同,法轮的颜色也不同)。62法轮由两位红黑和两位红蓝太极符号组成,天目层次低的人看到的就像电扇那样转,若能看清楚是相当好看的,会使炼功人的修炼更加勇猛精进。64

  李洪志的教义称,法轮不是另外空间唯一的东西,对法轮功修炼至关重要。因为他有超常人高度的心性,所以能够修炼到高能量层次,李洪志已经修炼出法身。65李洪志没有指导信徒怎样修炼出法身,因为大多数人没有修炼到能够拥有法身的程度。李洪志要人人都能修炼法轮功,不仅仅是拥有高程度心性的人。所以他是法轮功成员里唯一一个拥有法身并能操控法身的人,唯一一个能下法轮的法身。66

  法身的性质揭示了法轮功信徒,甚至是那些没有直接师从李洪志的人都有能力获得法轮。李洪志或者李洪志的法身都可以在小腹部位下法轮。李洪志会给学习班的成员亲自下法轮。他通过指挥他的法身来给学员下法轮,法身与法轮存在于同一空间。

  高层次大气功师的法身就由主体思维控制和指挥。法身也有他自己的思维,有他独立处理问题和办事的能力,他完全是一个独立的自我。同时,法身能知道气功师的主体思维,按照主体思维去做事情。比如气功师想给一个人治病,他就去了;没有这个意念发出的时候,他是不去的。当他看到很好很好的事情时他会主动去做。67

  甚至是那些不是直接从李洪志那里学法的人也可以拥有法轮,因为当李洪志指挥他的法身将法轮下到学员小腹的时候,法身仍然在身体里。之后学员教别人炼功的时候,李洪志的法身就会到这个人那儿,然后给他下法轮。李洪志说:

  学员都可以教别人炼功。学员教别人炼功不像我这样教,我要给大家直接改变身体。但也有的人一炼就出法轮,因为学员身后都有我的法身,他会直接去处理。68

  适当的修炼以后,法身还有能力提供别的好处。和大多数气功组织一样,法轮功强调的一个重点就是强身健体,正如李洪志所说,法身有能力带来这样的好处:“你的病由我来直接给你祛的,在炼功点上由我的法身给祛,看书自学也由我的法身给祛。”69事实上,法轮功教义包含很多关于治病方面严格的规定,比如拒药。

  这个问题自己悟,炼功吃药就是不相信炼功能治病,信你还吃什么药。可是你不按心性标准要求自己,出了问题你会说李洪志不叫吃药,可是李洪志还叫你严格要求你的心性,你做到了吗?真正修炼大法的人,身上带的都不是常人的东西,常人得的病都不允许在你身上得。你的心如果摆正的话,相信炼功能炼好,把药停了,不去管,不去治,就有人给你治了。大家在这里一天比一天好,一天比一天舒服,是怎么回事?好多人身上有我的法身不断的进出,忙忙活活的,就是在帮你做这些事。如果自己心里不稳定,一边炼功,一边采取不相信或试试看的态度,那你什么也得不到。70

  法身是法轮功法则和原则的化身——它体现在每一个信徒的体内,是适当修炼以后的好处的来源。不仅如此,正如李洪志的一本著作中所写,它还决定了在修炼法轮功的过程中什么是可以接受的,什么事是不适宜的。

  我有一个学员,有一天看到我的法身来了,给他乐的够呛:老师法身来了,请老师到屋里来。我的法身说:你这屋里太乱了,东西太多了。他就走了。一般说来,另外空间的灵体太多,我的法身会给清理的。但他满屋子都是乱七八糟的气功书。他明白了,收拾收拾,烧的烧,卖的卖,然后我的法身又来了。71

  李洪志禁止研究宗教或者别的气功,他用他的法身的概念和好处让忠诚的信徒对他保持忠诚。

  法轮功的吸引力之一就是法轮功并不要求勤奋修炼。法轮,只要一旦下了,只要心性以追求真善美为目标,信徒偶尔修炼法轮功,法轮就会不停转。72并不要求信徒频繁炼功,炼功对持续修炼法轮和信徒的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好的心性和偶尔的炼功就会让李洪志的法身一直照顾你。

  法轮给大家了。有修炼的法轮,还有调整身体的法轮,同时还有我的法身在管你,每人都有,只要你是炼法轮功的。你不炼功法身自然不管你,让他去他也不去。你在想什么,我的法身知道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73

  李洪志的法身知道所有法轮功信徒在想什么。根据李洪志的格言,法身管理着信徒,决定谁值得得到法身的照顾,谁应该被开除出法轮功。任何人都骗不了法身。如果信徒不接受真、善、忍,法身就会从他们的小腹把法轮移走,他们只能可怜地失去李洪志的保护和监管式的指导。

  表面上,修炼法轮功似乎和中国官方允许的气功组织很类似。74信徒的一个根本目标就是通过控制内在能量或气增加能或气。信徒通过一系列结合了集中精神的运动和呼吸的冥想修炼获得能量。但是如果在分析法轮功的过程中,只看到它的功法部分,就会错过法轮功重要的教义部分,导致最后无法区别法轮功和其他气功组织。

  法轮功的独特之处不在于它的运动部分,而是法身的概念以及这个概念发展出来的李洪志和他的信徒之间的关系。李洪志和别的气功大师不一样,他已经上升到一个神的位置。借助法身,他无所不在,开除那些偏离他教义的人。所以李洪志的跟随者必须在身体上和精神上完全忠于他。如果有人吃药或者是看别的气功书,李洪志的法身就会离开他,甚至连冥想运动也不会对信徒有任何益处。

  B.中国政府如何定义法轮功

  民政部取缔法轮功大约三个月后,中国的立法和司法部门开始准备刑事审判。1999年10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委员会采用“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邪教组织的司法解释》),对法轮功领导人进行刑事检控的法律依据进行司法解释。75

  三周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常务委员会关于邪教的决定》),坚决取缔“邪教组织”,将法轮功排除在宗教和气功之外。76要理解这些法案,只有透过颁布法案之前中国不断发展的宗教和气功政策的镜头去解读。

  1.中国法律条文中的宗教

  1979年,邓小平宣布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他开始改变的不仅是中国的国际经济关系,77国家—社会——这一组关系的性质开始接近西方的公民社会,或如某些评论员所说——有中国特色的公民社会。78

  国家和社会的关系通过一种共生的过程形成:国家设法吸收和接管社会组织维持国家现状,而社会组织则利用与国家的联合影响国家政策。79中国新制定的宗教政策遵守这一模式。

  1982年《宪法》第三十六条是后毛泽东时代的宗教政策。

  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80

  第三十六条确定了宗教自由的四个因素。第一,公民掌控自己的宗教信仰——他可以选择信仰某个宗教,也可以选择不信仰某个宗教;第二,国家保护这项权利——保护公民决定自己的宗教信仰的权利,保护其宗教信仰不受歧视;第三,不正常的宗教活动是非法的——这些活动指的是“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即使活动是宗教性质的,也是禁止的;第四,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中国的《宪法》本质上是鼓舞人心的,81第三十六条为宗教自由进一步立法做出榜样。中国的宗教自由概念的一个基本特点就是区别对待宗教信仰和宗教活动,之后这一特点反复出现在立法中。公民有权信仰任何宗教,而他(她)有权积极参与的宗教必须是“正常的宗教活动”。82

  中发[1982]19号文件《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于1982年发布,为宗教信仰权利提供了一个更加具体的定义。83中发[1982]19号文件是中央政治局批准的文件,中央政治局是行使党和国家最重大事务的决策权。84它解决了之前没有讨论过的宗教政策的各个要素,包括党对宗教的立场,“这是一项长期政策,是一直要贯彻执行到将来宗教自然消亡的时候为止的政策”。85改造后的马克思主义路线在宗教方面的立场是应该对宗教持包容态度,因为宗教最终会自我消亡。

  19号文件也定义了新成立的爱国宗教组织的作用:

  各级爱国宗教组织的基本任务,是协助党和政府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帮助广大信教群众和宗教界人士不断提高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的觉悟,代表宗教界的合法权益,组织正常的宗教活动,办好教务。一切爱国宗教组织都应当接受党和政府的领导。86

  国家通过爱国宗教组织接管宗教活动。一个宗教组织要得到国家正式承认,今后得到法律保护,就必须加入一个宗教协会。这些协会是宗教团体的上属组织单位,归国家宗教事务局管辖。87

  19号文件不仅概括了允许范围内的宗教活动,也定义了不正常的宗教活动,包括“不属于宗教范围内的迷信活动”“妖言惑众、骗钱害人者”和“一切以看相、算命、看风水等为业的人员”88以从事不正常宗教活动为中心的宗教将不能进入爱国宗教组织,会被“依法取缔”。89

  1982年后的15年,政府又颁布了一系列文件进一步概括了从事正常宗教活动的规程。90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第300条认定了从事非正常宗教活动的惩罚措施。

  第三百条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91

  第三百条追加了非正常宗教活动的特点——“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92它遵循了1982年《宪法》首次提出的宗教信仰和宗教活动在政策上的区别。93法律专门针对领导者即组织和利用组织的人出台处罚措施,而非受煽动追随领导者的人。

  2.中国法律条文中的气功

  1977年,上海中医研究所和上海原子核研究中心合作开展实验,用一个特别的仪器测量出一个气功大师辐射出的各种程度的气,由此宣布气是存在的。94这是中国科学界一个最新分支取得的第一次成功,该实验也开启了一场意料之外的大众潮流——“气功热”。95

  20世纪80年代早期到中期,气功的流派多样,各式人群都在练气功。96同时,国家也把这项运动的概念引领到一个新的不同于传统宗教概念的方向。97

  当时气功正成为硬科学(译注)中的一门学科,必须应用科学原理加以研究和利用。98一旦在实验室里证明了气功的科学性,公园和体育馆的门槛就被蜂拥而至的老百姓踏破。气功不仅吸引了科学界,也吸引了老年人和年轻人,这些人都希望身体健康,延年益寿,并在朋友面前表演特异功能。这个运动可以实现中国的现代化目标吗?

  1985年,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成立。99要成为气功大师,必须提交资格申请书,拥有医学学位,接受过一定的中医培训,在官方认证的大师下完成培训课程,或者在研究会领导面前完成规定动作。100加入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和加入一个宗教协会的程序类似,必须在开始宗教信仰之前就要得到一个准许资格证。但不同的是,加入气功科学研究会的标准是个人的气功修炼层次,这个层次是根据个人之前的训练来衡量的。

  国家吸收和接管气功和国家制定宗教政策并不是一模一样。虽然在文革期间宗教曾被镇压,但是和气功相比,后者更加不为人所知,它不过是某个大型宗教的一个方面,而不是一个社会现象。正是利用了气功缺少正式概念这一点,国家想办法摆脱掉其宗教色彩,将它转化为一门纯粹的科学学科。

  正如一位评论员所说:“气不再是宇宙原始的创造性力量,而只是人与人之间一种类似于电的力量。神被罢黜了,宇宙可以测量了,人类世界的一切都是可知的了。”101文革期间,由于气功和宗教的关系,气功曾遭禁。但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为了捕捉到神秘物质的本质,人们展开可控制的科学实验。102包括《自然》在内的科学杂志都刊登了关于气功的文章,新的出版物如《气功和科学》也冒出头来,得到了广大读者的喜爱。103许多著名的科学家,如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名誉主席,“中国科学之父”钱学森,都推崇练气功、成立气功研究中心。104的确,国家已经成功收编了气功。

  3.中国法律条文中的异端邪教组织

  1999年10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进一步对非正常的宗教活动的概念进行定义。 

  坚决依法取缔邪教组织,严厉惩治邪教组织的各种犯罪活动。邪教组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采用各种手段扰乱社会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发展,必须依法取缔,坚决惩治。105 

  涵盖着宗教和气功的国家和社会关系继续走在鼓舞人心的道路上,以1982年宪法第三十六条为起点,19号文件和1997年刑法第三百条继往开来。《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详细指出何为非正常宗教活动,即邪教组织冒用允许存在的社会组织的名义进行活动。106

  法律也区分了不明真相的和蓄意的邪教活动:

  在依法处理邪教组织的工作中,要把不明真相参与邪教活动的人同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进行非法活动、蓄意破坏社会稳定的犯罪分子区别开来。对受蒙骗的群众不予追究。对构成犯罪的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和骨干分子,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7  

  和1997年《刑法》第三百条一样,《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强调了组织和指挥邪教的个人。从有中国特色的公民社会的基本概念的角度看,国家并不关心社会成员加入某些不允许的领域,国家要惩罚的是那些试图建立某些违背管理社会和国家共生关系规则的领域。这种管理体系并不只有中国有,比如法国就有法律授权国家取缔教派,还有包括美国在内的世界各国起诉那些犯法的宗教组织。108 

  但是,《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并没有提供明确的特征以鉴定邪教,而只是形容他们冒用宗教或者气功的名义。109要鉴定中国是否能够证明其对法轮功的讼词,我们必须回到这个组织的性质。虽然法轮功在表面上模仿气功(不过气功不是宗教),但是分析法轮功教义,就可以揭示出法轮功的概念和政府允许的气功运动不同,而且法轮功的特征会迫使一个政府认定法轮功是一个邪教。不仅如此,1996年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开除了法轮功后,这个组织就不再受到法律的保护。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推理出中国有理由取缔法轮功,这个合理性建立在中国的法律制度和根深蒂固的社会结构基础之上。那么为什么美国却继续给予法轮功成员难民身份呢?

  C.美国国务院国际宗教自由办公室如何定义法轮功

  2004年9月15日,国务院国际宗教自由办公室通过民主、人权和劳工事务局发布了《2004年国际宗教自由报告·中国》。110和前三年的报告一样,2004年国际宗教自由报告讨论了法轮功在中国的状况,但是对这个组织的表述非常简短,而且带有误导性:

  法轮功把一些道教和佛教的特征、气功(一种传统的中国修炼方法)的静思功法和健身术以及法轮功领袖李洪志(一位住在美国的中国本地人)的训导糅合在一起。尽管李洪志的一些训导中包含一些精神内容,但法轮功不认为自己是一种宗教,也没有神职人员或礼拜场所。111 

  事实和这份报告正好相反,法轮功并没有把宗教和气功的某些特征和李洪志的训导糅合在一起,法轮功教义就是李洪志的训导,在某种程度上包括他对从各种气功借用过来的一些概念的解读。112有趣的是,《国际宗教自由报告》称,法轮功并不认定自己为宗教,但是却暗示,法轮功由于李洪志训导中包含一些“精神内容”而遭人误解。113报告并没有审查精神内容,也没有解释为什么一个组织不认定自己是一个宗教,但是可以由于其领导人的训导里的精神内容被看成为一个宗教。在描述法轮功的时候,《2004年国际宗教自由报告·中国》近乎将该组织塑造成一个政治实体:

  在本报告所涉期间,中国政府在尊重宗教自由和良心自由方面的表现仍然很差,对诸如法轮功等许多未登记在册的宗教团体和精神运动尤其如此。政府往往把未受监管的宗教集会或团体视为对其权威的一种潜在挑战,并试图控制和管理宗教团体,以阻止在政府和中国共产党控制范围以外出现权威组织或势力。114

  表面上,这个报告似乎是在暗示中国政府将法轮功归类为政治观点,将法轮功当作是对其政权的挑战。确实,中国政府有担心法轮功威胁政权。但是《2004年国际宗教自由报告·中国》并没有提供中国政府定位法轮功的文件,也没有解释中国政府阐明的管理社会的各项法律的目的,即“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115中国政府并没有侵害信仰自由,而是禁止利用这种自由。不仅如此,报告里陈述的情况不符合美国难民法的五因素之一归罪的政治观点的概念,申请人必须证明“不管迫害是不是为了达到实施迫害方的最终政治目的,迫害可能刚好能够达到某项政治目的,但是这种迫害的出发点必须是导致受害方成为迫害目标的信仰。”116

  报告也讨论了中国的刑罚制度对法轮功犯人的虐待。

  据在美国的法轮功修炼者说,自从1999年以来,共有超过10万修炼者因为参加法轮功活动、承认他们信奉法轮功的信条或拒绝批评该组织或其创始人而遭到拘留。该组织报告说,其成员遭受了过度的武力侵犯、虐待、拘留和折磨,一些成员死在狱中。例如,据报道,2003年12月,法轮功修炼者刘成军在吉林省的监狱里受到虐待致死。据外国观察员估计,全国劳教所里官方记录的25万名囚犯中,有一半都是法轮功信徒。法轮功组织所说的数字甚至更高。还有成百上千名法轮功信徒在劳教期满之后还受到行政拘留,被关进法制教育学习班。据法轮功组织称,成百上千名修炼者被关进了精神病院,被迫接受医疗或电击治疗。117

  虐待和折磨犯人是严重违反国际法的。但是由于这段信息的来源是法轮功,所以这段内容有点站不住脚。最后,在“法轮功在中国”的论述中,报告简单形容了1997年《刑法》第三百条、《对邪教组织的司法解释》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118据此,它就明确提出了庇护案的起诉—迫害问题。但是,关于法轮功的其他内容,这份报告基本上只字未提,强迫法官无视这一问题。

  译注:

  硬科学:指自然科学与技术科学两大系统所同学科与其交叉学科的统称。借用电子计算机的“硬件”而得名。其研究内容包括数学、物理学、化学、天文学、地理学、生物科学以及技术工程等学科。在体育研究领域中,像运动员选材、运动训练、运动竞赛等可作指标测取与应用方法的研究以及身体素质提高、体质增强、锻炼手段等的探讨均是硬科学的研究范畴。它主要是应用本学科系统的理论和方法去研究具体的“有形”课题为主的以解决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的各种问题。

  注释:

  36 见《精進要旨二》。李洪志曾在多个场合否定法轮功是宗教,比如,他曾在亚太地区学员会议讲法(http://www.falundafa.org/book/eng/pdfewjw.pdf)中说:以后谁说法轮功是宗教,说就说了。如果他是想進一步了解,你就告诉他法轮功如何不是宗教;如果他不想進一步了解,你干脆就不用跟他讲是不是宗教,你说宗教就宗教吧,因为宗教本身在人类社会没有反义。

  37 法轮功是宗教吗?和宗教一样,法轮功有自己的精神信仰。通过修炼,学员可以变成一个更完美的人,能够对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所以目标是相似的。但是法轮功没有宗教活动或者崇拜,没有任何教义或者教规;没有会员制度,没有组织,没有等级制度。更准确地说,法轮功是一项自我完善的修炼,又被称为气功或者“中国瑜伽”。

  38 例如,Julia Ching, The Falun Gong: Religious and Political Implications, 19 AMER. ASIAN REV. 1, 4 (2001)(“法轮功非常小心地不把自己归类为宗教。在中国,法轮功没有寺庙,没有官方的总部,没有正式的宗教仪式,也不向信徒收费。聚会也总是在公共场合。”)

  39《精進要旨》。李洪志在无数场合都强调了法轮功的非政治性质。在回答信徒是否应该参与选举,李洪志这样说:原则上是对的,但具体事得这么看,大法弟子不参与常人社会的政治,我还不能完全这样说,我是说我们大法不参与政治,而我们大法弟子很多人就是搞政治工作的,那是他的工作。那么你说政府要选举,你参不参与选举?你参与,你投票,你就是参与了政治。作为一个在常人社会修炼的大法弟子,就是在常人社会中啊,尽量的符合常人社会的去修炼,没有问题。你也是常人社会的一员,常人社会它的存在也是大法的需要,也是宇宙的需要,众生的需要,我们只能去维护,不能去破坏。该你去投票你就去投票,没有问题。你说这个议员和我个人是朋友,我帮他做点什么事,当然有参与选举的事,也就是义务工作了,无所谓的。但是我们大法整体上不参与政治的,不能以我们大法的名誉去做政治上的什么事。

  LI, JING WEN, supra note 36, at 65.其他法轮功成员也否认过法轮功的政治性质。见Alex Ho, Politics Off Limits, Says Falun Gong , S. CHINA MORNING POST (Hong Kong, P.R.C.), May 8, 1999, at 4(香港的法轮功领导人说:“我们既不是政治运动也不是宗教运动。”)

  40 SCHECHTER, 同注, 119页

  41  Why does Jiang Zemin Persecute Falun Gong? Part I (Mar. 31, 2001), at http://clearwisdom.net/emh/special_column/expoevil/why_jzm_perse_flg_041401.pdf (last visited Nov. 14, 2004).

  42  IAN  ADAMS  ET  AL.,  POWER  OF  THE  WHEEL:  THE  FALUN  GONG

  REVOLUTION 21 (2000).

  43  同上

  44  See discussion infra Part III.A.2.

  45  Tong, 同注 6,641页

  46  1996年末,李洪志早已移民美国。如Nancy N. Chen, Healing Sects and Anti-Cult Campaigns, 174 CHINA Q. 505, 511 (2003) [hereinafter Chen, Sects and Campaigns]; 又如 U.S. Rejects Detention of Falun Gong Leader, ASIAN POL. NEWS, Aug. 2, 1999(美国政府官员称……李洪志是已遭中国政府取缔的冥想组织法轮功的领导人,现居美国,华盛顿不会应中方要求引渡李洪志。)

  47  Tong, 同注 6,653页

  48  For an in depth discussion of the Falun Gong’s operational structure within the PRC during the 1990s, see generally Tong, 同注 6.

  49  1999年4月11日何祚庥在天津教育学院《青少年博览》发表文章《我不赞成青少年练气功》

  50  See Jasper Becker, The Icon Who Could Vanish at Will, S. CHINA ORNING POST (Hong Kong, P.R.C.), May 2, 1999, at 9; but see, e.g., Erik Eckholm, China’s Rulers on Guard as Spiritual Sect Pushes the Envelope, N.Y. TIMES, May 2, 1999, at A7 (numbering the gathering at approximately 10,000).

  51 《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关于取缔法轮大法研究会的决定》(1999年7月22日)

  52

  53  《转法轮》,李洪志

  54  《法轮功》,李洪志,注52, 43页

  55  《转法轮》(“法轮是宇宙的缩影,具备着宇宙的一切功能,他能够自动的运转、旋转。“)

  56  《法轮功》,李洪志,注52, 43页

  57  同上。李洪志说修炼上到一定的层次就能够出现神通:在这个层次上出哪些,那个层次上出哪些,关键是每个层次当中你的心性。执着心可能在这方面去掉了,这个方面出现了功能,但你出现的功能必定是在初期,不会很高的。心性达不到很高的时候,功能也不可能给你。但我们传授班上有人根基很不错,已经出现神足通,下雨淋不着,也有出现搬运的。

  58  同上

  59  同上,第5页

  60  同上,第1页

  61  同上,66页

  62  同上,67

  63  《转法轮》,李洪志,同注53, 92页.

  64  《法轮功》,李洪志,注52, 66页

  65  同上。(“法身长的和本人一样。你现在没有法身,等炼到一定成度,走出世间法,修炼进入极高成度,才能出法身。”)

  66  同上

  67  同上,26页

  68  同上,80页

  69  《转法轮》,李洪志,同注53, 63-64页.

  70  《法轮功》,李洪志,注52, 70页.

  71  《转法轮》,李洪志,同注53, 124页.

  72  《法轮功》,李洪志,注52, 20页(explaining that the continuous rotation of the law wheel allows for a relaxed schedule of the Falun Gong exercises).

  73  同上,68页.

  74 见Chen, Sects and Campaigns,同注46,510页。一方面,(法轮功)强调的冥想和运动和标准的气功相似。部分气功修炼人员甚至还在一天的不同时段修炼好几种不同门派的气功,其中包括了法轮功。但是,法轮功强调的重点即通过转法轮来进行精神修炼和仅仅专注于“气”的修炼是大相径庭的。

  75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9年10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79次会议、1999年10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第九届第47次会议通过)

  76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1999年10月30日),同注7

  77  See generally MAURICE MEISNER, THE DENG XIAOPING ERA: AN INQUIRY INTO THE FATE OF CHINESE SOCIALISM, 1978-1994 270-88 (1996).

  78  See generally RANDALL PEERENBOOM, CHINA’S LONG MARCH TOWARD RULE OF LAW 201-02 (2002) [hereinafter PEERENBOOM, CHINA’S LONG MARCH].

  79 Id. at 202, 230 n.68 (citing GORDON WHITE ET AL., IN SEARCH OF CIVIL

  SOCIETY: MARKET REFORM AND SOCIAL CHANGE IN CONTEMPORARY CHINA 213-14 (1996)).

  80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

  81  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分校法律学教授兰德尔·帕伦勃在《中国人的权利怎么了:论中国特色的权利理论》一书所说:“儒家伦理的励志的性质部分解释了哥伦比亚大学政治学系教授黎安友评论,即中宪法的权利是纲领性的——他们是当作目标来实现的。”

  82  P.R.C. CONST. art 35, supra note 80.

  83  中发[1982]19号文件《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

  84  《中发》甚至在立法中止的文革时期也被用来作为制定日常决议的准则。文革结束后,一连窜混乱的、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法律、法规、条例、指示、办法出台,代替了《中发》,成为立法的主要依据,见PEERENBOOM, CHINA’S LONG MARCH, 同注78,241页。尽管如此,国家并没有中断《中发》的执行,其效力也一如以往,所以《中发》并没有被废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8号)第六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应当在裁判文书中援引。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可以在裁判文书中引用合法有效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这里饿规范性文件当然也包括《中发》。见Peter Howard Corne, Creation and Application of Law in the PRC, 50 Am. J. Comp. L. 369, 385 (2002)。

  85  Document No. 19, supra note 83, at 33.

  86  同上

  87  国家宗教事务局下辖的八大爱国宗教协会有:中国佛教协会、中国道教协会、中国伊斯兰教协会、中国天主教爱国会、中国天主教教务委员会、中国天主教主教团、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中国基督教协会。

  88  中发[1982]19号文件,同注83, 33页.

  89  同上

  90  见《关于落实党的宗教政策及有关问题的调查报告》的通知(1985年12月10日),翻译见 MICKEY SPIEGEL, FREEDOM OF RELIGION IN CHINA (1992)(解决了党“应如何在党的方针政策和中国宪法允许的范围之内给宗教组织以自由,使得宗教组织能够实现自主管理,开展正常的宗教活动”的问题。);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宗教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发[1991]第6号),翻译见MICKEY SPIEGEL, FREEDOM OF RELIGION IN CHINA 27-32 (1992)(“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是为了使宗教活动纳入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范围,不是去干预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宗教团体的内部事务。”);见《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1994年1月31日国务院第145号令发布),翻译见HUMAN RIGHTS WATCH ASIA, CHINA: STATE CONTROL OF RELIGION (1997), http://www.hrw.org/reports/1997/china1/ (last visited Nov. 20, 2004)(本条例所称宗教活动场所,是指开展宗教活动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及其他固定处所。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必须进行登记。登记办法由国务院宗教事务部门制定。);见《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办法》(1994年5月1日),翻译见HUMAN RIGHTS WATCH ASIA, CHINA: STATE CONTROL OF RELIGION (1997), http://www.hrw.org/reports/1997/china1/ (last visited Nov. 20, 2004)(解决了宗教活动的登记和管理程序的问题。);见《宗教活动场所年度检查办法》(国务院宗教事务局,1996年7月29日),翻译见HUMAN RIGHTS WATCH ASIA, CHINA: STATE CONTROL OF RELIGION(1997), http://www.hrw.org/reports/1997/china1/ (last visited Nov. 20, 2004)(为宗教活动场所的年度检查提供了具体的标准。)

  9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79) (amended 1997) art. 300 (P.R.C.), translated in http://www.qis.net/chinalaw/prclaw 60.htm (last visited Nov. 17, 2004).

  92  同上

  93  P.R.C. CONST. art 35, supra note 80.

  94  See generally Anne Harrington, Finding Qi and Chicanery in China(2001),at http://www.spiritualityhealth.comewsh/items/article/item_3717.html (last visited Nov. 17, 2004).

  95  Jian Xu, Body, Discourse, and the Cultural Politics of Contemporary Chinese Qigong, 58 J. ASIAN STUD. 961, 962 (1999).

  96  E.g., Chen, Sects and Campaigns, supra note 46, at 506.

  97   同注95

  98  同上

  99  David Ownby, China’s War Against Itself, N.Y. TIMES, Feb. 15, 2001, at A1.

  100 Chen, Sects and Campaigns, supra note 46, at 510.

  101 Kunio Miura, The Revival of Qi: Qigong in Contemporary China, in TAOIST MEDITATION AND LONGEVITY TECHNIQUES 357 (Livia Kohn ed., 1989).

  102 Chen, Sects and Campaigns, supra note 46, at 509.

  103 Jian Xu, supra note 95, at 965.

  104 同上977页。1987年8月,清华大学气功科研协作组把同严新作实验的7篇论文提交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钱学森在《稿件审查意见书》上写道:“此稿内容为世界首创,确实无可辩驳地证明了人体可以不接触物质而影响物质,改变其分子结构。这是前所未有的工作。

  105 Standing Committee Decision on Heretical Cults, supra note 7.

  106 同上

  107 同上

  108 E.g., PEERENBOOM, CHINA’S LONG MARCH, 同注78, 95页。

  109 Standing Committee Decision on Heretical Cults, 同注 7.

  110 《2004年国际宗教自由报告:中国》国务院国际宗教自由办公室民主、人权和劳工事务局http://www.state. gov/g/drl/rls/irf/2004/35396.htm (last visited Nov. 17, 2004)

  111 同上

  112 比如,李洪志说他的教义吸收自佛教和道教的气功,但是他又指出这种形式的气功和宗教本身又是有区别的:“佛家功不是佛教,这一点我给大家讲清楚,其实道家功也不是道教。”《转法轮》

  113 IRFA 2004, 同注110.

  114 同上

  115 Standing Committee Decision on Heretical Cults, 同注 7.

  116 See supra note 32 and accompanying text.

  117 IRFA 2004, 同注110.

  118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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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晨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