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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法律虚拟支持法轮功庇护申请(图)

作者:克里斯托弗·钱尼 徐丽(编译) · 2013-07-26 来源:凯风网

  核心提示:克里斯托弗·钱尼(Christopher Chaney),美国资深移民律师,美国律师协会会员,美国移民律师协会会员。本科毕业于美国麦卡利斯特学院,在夏威夷大学获中国研究硕士学位,夏威夷大学玛罗阿校区威廉·S·理查德森法学院法学博士,曾在香港大学比较法及公法研究中心和北京大学国际合作部工作过一年,2007年在美国创办以自己名字命名的钱尼移民律师事务所。2005年,克里斯托弗·钱尼在夏威夷大学《亚太法律与政策》杂志第一期上发表学术论文,详细描述了法轮功极端的“教义”,指出它并不是宗教或者政治观点,美国对法轮功人员实行难民庇护,是由政治因素驱动。三个所谓的法轮功人员得到美国法院的难民核准,是错误的行为,这种行为将助推中国偷渡活动。

全文构架:

  I.简介

  II.美国的难民法

   A.申请庇护的条件

   B.针对宗教迫害的难民身份

   C.针对政治迫害的难民身份

  III.认识难民法框架内的法轮功

   A.法轮功的自我定位

    1.法轮功的历史综述

    2.法轮功的教义综述

   B.中国政府如何定义法轮功

    1.中国法律条文中的宗教

    2.中国法律条文中的气功

    3.中国法律条文中的异端邪教组织

   C.美国国务院国际宗教自由办公室如何定义法轮功

  IV.法轮功庇护案例

   A.高陈云案

   B.高美玲案

   C.张宏科案

  V.结论

简介

  有个组织在中国沉沉浮浮了十几年,它的名字叫法轮功1。法轮功有很多别名,有叫“异端邪教”2,有叫“一个看似温和的呼吸运动组织”3,还有叫“一个宗教和/或政治观点”4。虽然法轮功在中国这片土地上的时间并不长,但却吸引了全世界人的眼球。1992年,李洪志创立法轮功;51996年,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开除法轮功,禁止李洪志的出版物;61999年,中国中央政府取缔法轮功,认定该组织为邪教;7很快,法轮功在中国迅速萎缩直至几乎消失,8全球新闻媒体和学术界全都炸开了锅。但是鉴于法轮功在中国的影响,世界各国对法轮功如此关注并不足为奇。作为全世界发展速度最快、人口最多的国家,中国颁布了越来越透明的法典,同时取缔法轮功,积极控告其领导人。法轮功也证明了自己就是“变身怪医”(译注1)——双重人格的海德先生:有些媒体将它描绘成一个和平的冥想组织,而在有些媒体眼里,法轮功却是一个充满自杀、谋杀的精神错乱的组织。9现在,关于到底谁才是大恶人——中国政府还是法轮功领导者——的争议方兴未艾。

  法轮功不仅在学术界闹得沸沸扬扬,而且还在美国司法界异常活跃。近年来,越来越多来自中国的移民以自己和法轮功的关系为由申请避难成功。法庭认为,中国公民如果能够证明自己是法轮功成员或者被中国政府认定为法轮功成员就有理由声称担心受到中国政府的迫害。

  本文主要探讨法轮功避难事件暴露出的美国难民法的漏洞,即美国国务院以强权操控庇护案法官。司法系统强迫法官接受美国国务院对法轮功在中国状况的定义,而这些都是由政治因素驱动,并未经证实,这将导致法官判定这些原本会被拒绝入美或递解离美的外国人庇护成功。第二部分将简单概述美国的难民法,重点强调和法轮功难民案有关的几点,包括宗教迫害、政治迫害以及起诉和迫害之间的无法共存性。第三部分则从法轮功庇护案的三个核心因素来考量法轮功的性质:(1)申请人——法轮功本身;(2)被起诉的实施迫害方——中国政府;(3)关键证据的提供者——美国国务院。分析法轮功的历史和教义可以揭示出法轮功的自我定位,既不似宗教,也不像某种气功,更不是某个政治观点。中国政府法律框架内允许存在的社会组织是宗教或者气功,视法轮功为不允许存在的社会组织——邪教。但是,美国国务院却毫无根据地宣扬法轮功为宗教组织和政治组织。第四部分论证不管法轮功有怎样的自我定位还是中国政府对法轮功持什么样的立场,法轮功庇护案的法官仍然拥护国务院对法轮功的定义并以此为依据,制造了一个法律虚拟(译注:指法律事务上为权宜计在无真实依据情况下所作的假定)。尽管法轮功成员根本不适用于难民的法律定义,法官却必须接受国务院的指示,对他们提供保护。

  译注1:

  1、变身怪医:电影“变身怪医”重新诠释了英国小说家罗伯特·路易斯·史蒂文森(Robert Louis Stevenson)一八八六年出版的著名作品《化身博士》,讲述了一位天才洋溢的科学家哲基尔(Dr. Jekyll)本是位受人尊敬的医生,但他发明了一种可以诱发性格中罪恶面的神奇药物;当他以自己为实验对象喝下这种药物后,无意间分裂出了自己内心邪恶人格的化身——海德先生(Edward Hyde),于是哲基尔医生变成了一个双面人:白天是可敬的大夫,晚上则是四处作恶的杀人犯;他终日徘徊在善恶之间,其内心的内疚与犯罪的快感不断冲突,饱受折磨;而整个城市也笼罩着一种危险的气氛,并由此引发了诡秘的侦探故事

  注释:

  1 法轮功(“法轮气功”)又名“法轮大法”、法轮大法研究会、法轮修炼大法。

  2 例如,中国反对美国利用法轮功问题干涉中国内政,新华社(北京),1999年11月4日(源引中国外交部发言人章启月的原话:“法轮功组织根本不是什么宗教团体,而是危害中国社会和人民的邪教组织。”)

  3 Anne S. Y. Cheung, In Search of a Theory of Cult and Freedom of Religion in China: The Case of Falun Gong, 13 PAC. RIM L. & POL’Y J. 1, 2 (2004).

  4 Gao v. Ashcroft, 299 F.3d 266, 271 (3d Cir. 2002).

  5 E.g., DANNY SCHECHTER, FALUN GONG’S CHALLENGE TO CHINA 119 (rev. paperback prtg. 2002).

  6 因为法轮功“宣扬迷信”,中国气功研究会解除了法轮功与该研究会的隶属关系,国家新闻出版署禁止发行所有李洪志的出版物。见James Tong, An Organizational Analysis of the Falun Gong: Structure, Communications, Financing, 171 CHINA Q. 636, 653 (2002).

  7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1999年10月30日)

  8 虽然私下追随这个组织的中国境内的法轮功信徒数量仍然不明,但是公开的支持已经停止。这个组织在公共场合开展活动的一个例子是2002年春节期间在天安门广场举行的抗议,警方逮捕了40名参与者,全是外国公民,无一例外。见《中国公安扣押参与法轮功抗议活动的西方人》,纽约时报2002年2月14日,康锐,《纽约时报》北京分社社长。

  9《欺世害人的李洪志及其法轮功》,北京新星出版社,199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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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晨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