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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教师:禁止法轮功并未违背宗教自由

作者:作者:Otto Kölbl 编译:吴晓 · 2015-04-07 来源:凯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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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Otto Koelbl 

  核心提示:  

  Otto Koelbl毕业于瑞士洛桑大学,主修德语、文学专业,后留校任教。他多次因公来到中国,到各学校任教。目前,他是洛桑大学研究学者、教师,也是网站http://www.rainbowbuilders.org的创建者和负责人。  

  2010年,托马斯海贝勒教授和几位德国媒体人合编了《西方媒体的中国报道》。在阅读之后,Otto Koelbl发表了名为《评〈西方媒体的中国报道〉》的评论文。文中对记者们的观点进行了点评,并发表了自己的见解。本文节选自《评〈西方媒体的中国报道〉》。  

  Otto Koelbl认为:现有关于人权的文件都允许各国通过法律手段打击威胁群众安全的宗教活动;从这个角度出发,禁止对百姓有害的教派并不违背宗教自由。事实证明,法轮功对中国百姓的生活构成了威胁。文中,他还引用了欧洲人权法院的观点:如果戴头巾的妇女都会威胁国家的内部稳定,那么,人们就不能批评中国政府禁止严重危害社会的极端教派法轮功了。以下为信件正文: 

  

  尊敬的海贝勒先生及其他媒体朋友们: 

  …… 

  虽然你们在书里没有对法轮功进行专题报道,却常将它与侵害人权行为进行联系。此外,它还被描述成镇压行为的受害者。10年来,西方媒体都如此报道,并把它描述成无害的瑜伽教派。 

  对于法轮功教派是否糅合了许多中西方基本价值观,各界显然有争议。天主教也有这种说法,即人会被邪恶物质侵占。但这种邪恶物质或外星人化身成人的说法是种谬论,因为它与“人人生而平等”相矛盾(也和所有人都是真实的人相矛盾)。根据中国媒体提供的信息,事实也许如此:狂热的邪教徒在杀人时认为被杀之人身上有邪恶物质附身。 

  种族纯正观念是最大问题。根据教派创建者李洪志的观点,“混血儿”(例:西方和亚洲的混血儿)是可怜的物种,不仅失去了上高层次的机会,而且身体和精神都比别人虚弱。 

  对中国社会构成最大危害的无疑是李洪志对看病的态度。他认为生病是业力引起的,即前世做了坏事。生病之后,要耐心忍受,可通过冥想缓解病情。企图通过治病消除业力,业力就会加重。 

  1996年,约有二十分之一的民众狂热膜拜法轮功。可以想象,其它民众的反应。我曾和12位左右中国人讨论过此话题。约有半数人能根据亲身经历对事件进行描述:法轮功造成了严重的家庭矛盾。常有妻子、母亲,尽管患有恶疾,却拒绝就医;父母或祖父母,突然不顾孩子;父亲忽然不再上班,却整日在角落里冥想。 

  其中两人的家属是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他们向我们描述:人群涌至地方行政部门,要求政府必须采取措施打击法轮功。     

  现有关于人权的文件都允许各国通过法律手段惩治那些威胁群众安全的宗教活动;从这个角度出发,禁止对百姓有害的教派并不违背宗教自由。而且事实证明,法轮功对中国百姓的正常生活构成了威胁。 

  无论对于民间和政界,欧洲人权法院都是权威。它也认为:为了国家内部稳定,可限制宗教自由。对土耳其和法国禁戴头巾行动,它持如下意见:从宗教自由角度出发,戴头巾是公民的权利。土耳其和法国政府认为在公众场合戴头巾是某些国家的风俗习惯,但同时也是国家内部稳定的威胁。因此,虽然限制了宗教自由,但禁戴头巾行动是合理的。欧洲人权法院甚至还持这种观点:如果戴头巾的妇女都会威胁国家的内部稳定,那么,人们就不能批评中国政府禁止严重危害社会的极端教派法轮功了。 

  对此加以区别看起来像吹毛求疵,但却具有决定意义。你们以违背“宗教自由”为名,在书中列出许多你们认为在处理法轮功过程中产生的问题,也就给中国民众传递了一个信号: 

  “即使你们国家有个教派迅速崛起,它使数百万家庭支离破碎,它甚至禁止重病病人接受药物治疗;它禁止跨种族婚姻,因为生育的孩子会低人一等;它甚至破坏了最基本的人权。但为了宗教自由,你们得允许它的存在。” 

  因此,请你们不要嘴上说说人权(事实甚至更遭),而应该从中国人民的角度去讨论人权。如果与此相反,仅仅指责伤害法治,则传递了一种良好信念:“即使一个国家尊重人权,他也有办法抵御危险。但前提是必须重视特殊规则。” 

  我持这种观点:准确报道人权问题,这个对西方记者和学者的要求并不算高。只有这样,人权现状才能得以改善。然而,很遗憾,你们在书中表达的内容恰好与此相反。 

  …… 

  致以最诚挚的问候! 

                                                      Otto Koelb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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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慕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