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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齐河一邪教“血水圣灵”骨干获刑

作者:牛锋行 · 2017-02-04 来源:凯风网

  【凯风网2017年2月4日消息,通讯员:牛锋行】2016年12月19日,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对被告人王桂兰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王桂兰,女,1970年7月1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人,曾因参与邪教活动危害社会被齐河县公安局多次处以行政拘留。2016年6月12日,王桂兰在其负责管理的 “血水圣灵” 晏西聚会点组织邪教成员聚会活动时被齐河县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2016年12月12日,齐河县人民法院依法对王桂兰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进行公开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桂兰在邪教组织被取缔,其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后,仍继续进行邪教活动,行为已构成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应予惩处。因其自愿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判处王桂兰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王桂兰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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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琳怡 秀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