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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永宁县4名法轮功邪教人员获刑

2016-07-25
  【凯风网2016年7月15日消息,通讯员:程国新】2016年7月14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赵玉虎、蒋红英、王香玉、赵素梅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一案进行了审理,并作出终审裁决,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4年12月22日8时许,赵玉虎、蒋红英、王香玉、赵素梅4人经事先预谋,驾驶宁ANU679号城市越野车携带法轮功非法出版物及宣传品到永宁县先锋村七组、八组、十二组散发。当日9时许,永宁县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后,在先锋村将被告4人抓获,从扣押的越野车内查获法轮功非法宣传品836份、非法出版书刊100本、年历141份、光盘27张以及手提袋、护身符等物品若干。

  经永宁县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赵玉虎、蒋红英曾因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判处刑罚,属于累犯,具有法定应当从重处罚情节,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和两年三个月,并处罚金。王香玉、赵素梅认罪态度较好,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判处缓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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