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风网12月25日消息,通讯员:北方】2014年12月9日,黑龙江省同江市人民法院对两名“全能神”邪教人员宣判,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分别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四年、温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据介绍,被告人王某某于2006年加入“全能神”邪教组织,并担任省级传福音。先后在哈尔滨市、富锦市、友谊县等地以“传福音”的形式传播“全能神”教义,并发展信众。2006年9月19日,王某某因组织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被双鸭山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劳动教养两年。2013年6月23日,王某某因伙同他人传播“全能神”扰乱公共秩序,被哈尔滨市公安局香坊分局行政拘留十五日,罚款人民币1,000元。被告人温某某于2005年加入“全能神”邪教组织,后在同江以“传福音”的形式传播“全能神”,并发展信众,组织秘密聚会。
2014年8月23,被告人王某某、温某某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并在二人租住屋内查获“全能神”书籍29册,印刷品77份,手抄资料89份。平板电脑一部,内存卡2张,mp4两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