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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双江县判处5名全能神邪教人员

2014-12-17

  【2014年12月17日 通讯员:春星】近日,云南省双江县人民法院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分别判处“全能神”邪教人员李某某、周某某、余某某、李某某、浦某某等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和有期徒刑二年缓刑四年的处罚。 

  受“全能神”邪教组织指使,周某某、余某某二人复印“全能神”宣传单数百份,购买录音喊话器,于2012121320时许,伙同李某某、浦某某等五人组织20余人在双江县城沿街超市门前、主要街区、广场和住宿小区等人群聚集区游行,并以散发传单、播放录音、向行人宣讲等方式,宣传“世界末日论”及“全能神”邪教歪理邪说,扰乱人心,在部份群众中中造成极度恐荒,引发抢购蜡烛、方便面等日常生活用品,给社会造成一定程度的混乱。法院庭审认为李某某等五人无视国家法律,非法发展教徒、非法举行集会、游行,制作、传播邪教传单,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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