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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互信论坛:兼顾宗教自由与陆客不受骚扰权

2013-01-05

  首届“两岸民间互信论坛”中,大陆有人以“五毒”形容法轮功、台独、藏独、疆独与民运,引起两岸学者不同的思辩,会后台研所常务副所长倪永杰发表文章,认定“五毒”影响两岸民间互信,台湾当局应该正视,并思考如何解决。


  尊重大陆的观感


  早在1992年法轮功在中国大陆以气功团体名义,得以合法发展。但在“以党领政”党国体制下,所有团体都得接受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或结盟。然而法轮功不为所动,拒绝中共在其团体成立党支部的要求,脱离中共的掌控。中共乃根据宗教管理条例的规范,判定法轮功为“邪教组织”。


  这16年来,它在中共当局看来是破坏大陆社会稳定的“毒瘤”,此毒瘤在两岸关系趋好的情势下,却持续在台湾生存发展,形同伤害两岸民间互信,进而削弱两岸政治高层互信,两岸和平发展的“障碍”。


  2008年以来两岸关系取得大幅度进展,大陆人士来台交流增多,包括每年百万以上的官员、观光客、学生、媒体人士、资本家、商人、宗教人士、学者来台参访时,法轮功人士如影随形在重要观光景点“纠缠”,伤害大陆同胞来台交流的“心情”。


  不仅如此,大陆学者认为法轮功利用台湾自由民主体制及法律漏洞,对大陆进行反共、颠覆,严重影响大陆既有的社会稳定。甚至于将法轮功与台独、藏独、疆独、民运等五种势力,视为“五毒合流”,造成影响两岸民间互信的阻碍因素。


  对于大陆学者对法轮功的评价,我们应该高度尊重;毕竟在不同党政体制结构下,引领不同的思维,而对其作出不同的判断。然而中共也应该用同理心,看待台湾民主自由结构下,对各个宗教、社会团体活动的“法治”(rule of law);国家必须依宪法保障人民的宗教信仰、集会结社及言论抗议自由。


  法轮功既然是向中华民国登记有案的社会与体育团体,它也是台湾既有的众多社团中的一员,就拥有依法律而来的各项保障权利。因此,当法轮功信徒在各景点对大陆人士进行大陆同胞不以为然的“骚扰”时,在台湾警察、人民看来,都属司空见惯之事,是其“宗教自由”、“言论自由”与“抗议自由”的范畴。公权力不得随便介入,逮捕法轮功信徒。


  宗教自由有界线


  不过台湾在强化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之际,应该“以客为尊”,慎重考虑大陆同胞来台参访、观光时的“愉悦心情”,不应该让法轮功人士对大陆同胞作“过度骚扰”;相反的,可以思考对法轮功信徒作合理的公权力要求。如大陆同胞经常出入的重要景点,划定界线,让法轮功人士活动,而不得对大陆同胞作贴身纠缠的宣传。


  至于法轮功是否为“邪教”?法轮功与其他台独、藏独、疆独、民运等势力结合,合流为“五毒”?大陆方面也应该站在相对的同理心,尊重中华民国民主政治体制。如果国家公权力恣意作出类似中共的评价时,定当引起台湾内部的“宪法争议”,反而不利两岸民间互信,伤害和平发展。


  为了解决法轮功信徒在台湾境内陆客畅游各主要景点的“骚扰行动”,在此建议,大陆可以在“两会”会谈时,将之列为优先讨论议题。而台湾也应释出善意,应在不违反宪法人权保障条款前提下,与大陆讨论旅客免于人身骚扰问题。


  当公权力愿意思考、投入法轮功抗议范围的限制时,既可消除大陆人士来台的负面印象,实践以客为尊的优美中华文化;又可划定信仰自由与抗议自由的界线,实践合理的宪政人权规范。马政府也可在此议题洗刷软弱无能的负面刻版印象,为两岸民间互信与和平发展,抛出善意。

 

【责任编辑: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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