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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性教派与人权

2016-05-18

  编者按:文章选自В.И.契巴年科编著、2012年2月基辅出版的文集《法轮功· 李洪志的教主崇拜》。В.И.契巴年科是乌克兰“异端与社会”社会组织主席,乌克兰“民主国家的异端与社会”网站总裁。本文对破坏性教派违反人权的现状、根源、手法等方面进行了剖析,明确指出,法轮功具有破坏性教派的所有特征。


  国际法和民主国家的现行法律针对教派活动领域中的人权保护问题作出了明文规定,但在实践中却没有产生法律效力,因为信仰自由权优先,人权保护只能退而居其次,由此忽视了这样一个事实:某些新兴教派的教条直接违反了人权。

  邪教活动破坏人权是当代国际性问题,但国家权力机构往往因害怕受到“破坏信仰自由”的指责而未能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存在对违背民主法治基本原则甚至违反国际法行为的纵容情况。

  针对这一现象欧洲委员会议会大会采取了一些措施,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了1804(2007)条建议。建议中指出:“欧洲委员会国家无权容许危及现实生活、破坏人权的教派存在。若对此存有疑义,国家必须要求教派首领遵守《欧洲人权公约》,坚持人权至上的不二立场。”

  建议中强调了“人权至上”的原则,并明确禁止13种破坏性教派组织的活动。这就意味着,国家在对某些破坏性教派存有疑义的情况下,应在产生现实危害之前就对其教义进行深入分析。而实践中却截然相反:破坏性教派践踏其他公民的人权自由,还把这种行为贴上“民主”的标签。

  美国国会是为这些践踏人权的破坏性教派进行摇旗呐喊的主角。国会专家在起草《美国国会关于信仰自由的年度报告》时,特别强调“信仰自由至上”,而对信仰限制的有关法律却只字不提。

  宗教信仰权高于其他人权,这种宣传与地缘政治进程密切相关,并存有政治与宗教错误结合的痕迹。政客们积极使用邪教组织作为信息战的实用武器。“信息武器乃是为信息战提供准备的信息技术和施加信息影响的方法、手段的总和。有针对性地使用信息武器的行动称作信息侵略。按信息的质量对信息武器进行分类,可分为概念方法性信息武器、时间顺序性信息武器、事实性信息武器等。思想、宗教、技术等实用信息属于事实性信息武器。”(见全乌克兰科学实践研讨会关于“民族利益与乌克兰安全保障问题”的研讨材料,技术科学博士М.И. 谢琴科的文章第21页)

  为影响人们的思想观念,邪教头目编造无须证实又貌似真理的邪教理论。邪教鼓吹的学说和实践确定其活动的方式和形式,是任何邪教形成的基础。由于新兴破坏性教派的活动是直接针对人类的,对人们意识施加负面影响的机制是最初奠定邪教理论和实践的基础。

  利用最新信息技术对人们施加集体和个体心理影响的典型例子是21世纪形成并挤入国际社会的国际邪教法轮功。与其他国际邪教相比,法轮功组织的最大特点是其反华理论及其成员运用信息战从事反华活动。

  自1997年李洪志从中国移居美国后,法轮功开始在全世界进行邪教传播活动,至今,拥有数千名法轮功信徒的国家已有30多个。

  乌克兰学者对法轮功组织的理论及其活动进行深入分析后得出的结论是:法轮功具有破坏性教派的所有特征。这样的结论为确定法轮功活动具有“违反乌克兰现行法律,破坏宪法规定的人权和有损乌克兰公民健康”的性质提供了依据。

 

 


 

【责任编辑: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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