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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甫到底是否曾“卖药为生”?

作者:杨焄 · 2015-08-17 来源:东方早报

杜甫独坐 

  吴小如写过一组《师友怀想录》,其中一篇《梁实秋治杜诗》提到早年至梁府拜访,“给我印象最深的是,书房的一个角落中堆满了一函一函的线装书,都是关于杜诗的研究专著。我不禁流露出歆羡的眼光。梁先生告诉我,这都是他回北京后委托书商觅购的,好坏都有,如果我想借,尽管来借”;只是尔后关山迢递,音书断绝,直至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才辗转读到一些梁氏的新作,“使人奇怪的是,从梁先生的两本晚年著作中竟找不到一句有关杜诗研究的话。是否他自离开北京以后就再没有研究杜诗了呢,我希望能从海外得到回答”,言语之间满是遗憾怅惘。殊不知梁实秋在上世纪七十年代曾于台北《中华日报》开设《四宜轩杂记》专栏,其中《读杜记疑》《剑外》《饮中八仙歌》数篇均与杜诗相关,可知他晚年虽无专门论著问世,对杜诗的喜好却丝毫没有衰减。

  梁实秋评议杜诗,谈言微中,颇有可观,特别是《读杜记疑》中有《卖药与药栏》一则,涉及杜诗研究中的一桩公案,读来令人颇感兴味。文中提到杜甫在《进三大礼赋表》中说自己曾经“卖药都市,寄食友朋”,梁氏认为:“卖药恐怕不是真的卖药,是引用韩康‘卖药洛阳市中口不二价’的典故,自述旅食京华之意。有人写《杜甫传》,把杜甫真个说成为一个卖药郎中,疑误。”历代注家对杜甫这两句话都未尝措意,惟有清人仇兆鳌《杜诗详注》云:“天宝中,公旅食于京华。《神仙传》:‘韩康伯休卖药洛阳市中,口不二价。’”梁氏显然受此启发,认为老杜只是用典故来比况自身境遇,并非表现真实经历。他随后又做了更深入的研讨,在征引杜诗“不嫌野外无供给,乘兴远来看药栏”两句后,加按语道:“杜公植药,未必是为卖药之资。何况所谓药栏亦未必就是种植草药之栏,因草药亦不需栏。《开元天宝花木记》云:‘禁中呼木芍药为牡丹。’木芍药即今之牡丹。药恐即木芍药之简称。”随后又补充说:“不过杜甫多病,与药结不解缘,也是事实,在诗中斑斑可考。如谓凡药皆视为配药之药,则有时不免失误。”疏释频频出现在杜诗中的“药”,进一步证成己说。

  梁氏所批评的“有人写《杜甫传》”云云,疑指冯至《杜甫传》而言。这部传记最初在1951年的《新观察》上连载,次年经修订补充后,由人民文学出版社推出单行本。其中《长安十年》章说:“他在长安一带流浪,一天比一天穷困,为了维持生活,他不能不低声下气,充作几个贵族府邸中的‘宾客’。……他在山野里采撷或在阶前种植一些药物,随时呈献给他们,换取一些‘药价’,表示从他们手里领到的钱财不是白白得来的。这就是他后来所说的‘卖药都市,寄食友朋’。”不仅认为诗人确实在长安城中卖过药,还想象出他在山间阶前种植草药的情节。在《成都草堂》章中又说:“他耕耘南亩,种树培药,必须具有一个农夫所应有的勤劳。……侍御魏某骑马到草堂给他送来买药的代价,他也得作诗酬答。”最后一章《悲剧的结局》还提到:“他在夏末到了潭州,船成了他的家。他残废多病,有时在渔市上摆设药摊,出卖药物来维持生活。”也再三强调“卖药”曾是老杜谋生的重要手段。

  到了1962年,冯至还发表过一篇以杜甫晚年境遇为题材的小说《白发生黑丝》,在叙及诗人贫困潦倒的境遇时,曾设身处地揣摩当时的情景,有过一段生动的心理描写:“杜甫的心里就在想,卖药,我是有经验的,在长安时,我在王公贵族的府邸里卖过药,在成都时,我在一些官吏中间卖过药,如今流落潭州,为什么不能把药卖给老百姓呢?”更是将此前分散在《杜甫传》各处的“卖药”故事串接在一起。

  据冯至自述,撰写《杜甫传》时,“力求每句话都有它的根据,不违背历史。由于史料的缺乏,空白的地方只要任它空白,不敢用个人的想象加以渲染”,可见态度极为审慎;又提到所参考的资料,“主要是仇兆鳌的《杜少陵集详注》;仇氏注杜,虽然有许多牵强迂阔的地方,但他丰富地蒐集了十七世纪以前关于杜甫的评论和注释,给作者很多方便”(《杜甫传·前记》),对仇注也颇为倚重。可是仍将“卖药”视作写实,显然认为仇氏援引韩康卖药的典故只是牵强附会罢了。

  其实不仅是冯至,近人在研治杜诗时,几乎都将“卖药”视为生活实录而非隶事用典。如萧涤非《杜甫研究》上卷《杜甫的生活》说:“他开始‘卖药都市’,遭人白眼,过着乞丐式的屈辱生活。”缪钺《杜甫·入蜀以前》说:“杜甫只好靠朋友的照顾与周济,自己也种些药卖。”陈贻焮《杜甫评传》第六章《旅食京华》说:“他后来有些诗句写到他在流寓地采药、种药的事,可见他从寄旅长安时开始,就靠卖药补贴部分家用了。”贺昌群《诗中之史》说:“(杜甫)由于久病,知医识药,故曾卖药长安。”萧、缪、陈三位都是研究杜诗的名家,贺氏虽以治史著称,但据说“对于唐代诗歌、特别是杜甫诗歌的研究下过很大功夫。他早年曾经在南北各旧书坊尽力搜集杜诗的各种注本,可惜在抗战期间因四处流离而大多散失。‘以史论诗,诗中觅史’,是贺昌群研究杜诗的一大特色”(林甘泉《贺昌群文集·总序》)。

  这些专家对《杜诗详注》自然不会陌生,却异口同声地认为杜甫确有“卖药”的经历,这和仇注未能追根溯源且内容过于简略,或许不无关系。韩康卖药之事详见《后汉书·逸民列传》,说他“常采药名山,卖于长安市,口不二价,三十余年。时有女子从康买药,康守价不移,女子怒曰:‘公是韩伯休那?乃不二价乎?’康叹曰:‘我本欲避名,今小女子皆知有我,何用药为?’乃遁入霸陵山中”。可见最后重点落在“本欲避名”之上。仔细寻绎《进三大礼赋表》上下文,似乎不能将“卖药都市”理解为诗人的真实经历。因为就在此之前,作者还说道:“臣之愚顽,静无所处,以此知分,沉埋盛世,不敢依违,不敢激讦,以渔樵之乐自遣而已。”如果信以为真,难道在卖药之前,老杜还捕过鱼、砍过柴?其实“卖药”和“渔樵”一样,只是用来表明隐士身份的套语。这在唐人作品中屡见不鲜,如王绩《赠李征君大寿》:“编蓬还作室,绩草更为裳。会稽置樵处,兰陵卖药行。看书惟道德,开教止农桑。别有幽怀侣,由来高让王。”王维《寄郑霍二山人》:“郑公老泉石,霍子安丘樊。卖药不二价,著书盈万言。”所言“卖药”都不可坐实。

  由此看来,较诸冯至、萧涤非、缪钺、陈贻焮、贺昌群诸家,梁实秋的看法恐怕更加言之成理,老杜不过是借“卖药”的典故引出自己因躬逢盛世而欲告别隐逸以谋求出仕的想法。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有台湾学者撰《杜诗用事后人误为史实例》,其中一节即辨析此事;数年前,此间亦有学者撰文考证“卖药”实为老杜隶事。两位作者旁征博引,对于了解“卖药”具体所指颇有裨益,不过都未提及这则短短的札记,俨若孤明先发,想来根本就不曾料到身为散文家和翻译家的梁实秋居然也能写此类文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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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风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