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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依法有序推进企业合规改革试点纵深发展

2021-04-12 来源:人民网

编者按: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营造企业健康发展法治环境,是近年来检察机关的重点工作之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表示,检察机关就是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老娘舅”。

如何当好真“严管”、真“厚爱”的“老娘舅”?2020年以来,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对涉案企业负责人依法不捕、不诉、不判实刑的司法政策,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促进“严管”制度化,防范“厚爱”被滥用。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启动了第二期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根据试点工作方案,第二期改革试点范围较第一期有所扩大,涉及北京、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东等十个省(直辖市)。上述省级检察院可根据本地情况,自行确定1至2个设区的市级检察院及其所辖基层院作为试点单位。

为企业合规治理提供精准有效检察助力

近年来,为更好地推动民营企业依法、守规经营,检察机关提出司法政策:在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时,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提出适用缓刑的建议”。上述政策要真正落地,后续工作也应当跟上:谁来促进、检查落实涉案企业自我规范、守法合规经营?如何为企业合规治理提供精准有效的检察助力?

“近年来国家提出了保护民营企业的政策。但是,不能实行无原则的保护,否则就缺乏正当性。”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李玉华表示,治理企业犯罪不能以惩罚为目的,而是应当对企业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并予以矫治,使企业能够改过自新、合规经营,更好地承担社会责任。

自2020年3月起,最高检在上海浦东、金山,江苏张家港,山东郯城,广东深圳南山、宝安等6家基层检察院开展企业合规改革第一期试点工作,围绕推进企业合规建设做了一些探索实践,得到当地党委政府、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和支持。近日,最高检下发《关于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启动第二期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

《方案》要求,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要与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检察建议、依法清理“挂案”、依法适用不起诉结合起来。对涉企案件,在依法贯彻相关检察政策的同时,督促企业建立合规制度,履行合规承诺;提出企业合规建设意见和建议,包括整改方向和意见,并促进“挂案”清理工作,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对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起诉案件,做到应听证尽听证。

改革试点开启我国企业合规建设新阶段

“在试点改革的过程中,务必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对待所有的企业,不管大小,不管国营还是私营,都要平等对待;坚持宪法法律至上的法治理念,在现有法律框架之下和现有法律规则之中,探索未来我们想要建立的制度。”最高检检察理论研究所所长、研究员谢鹏程表示。

2020年,相关试点检察院推动企业合规与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检察建议相结合,在坚持和落实相关司法政策的同时,通过检察建议督促企业建立合规制度、履行合规承诺;推动企业合规与依法适用不起诉、依法清理“挂案”相结合,建立第三方评估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实现精准监督;推动企业合规与经济、行政处罚相衔接,对于涉企案件,依法可以不予追诉但经济上、行政上需要追责的,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检察意见。

“合规是企业内在的需要,企业要想持续发展就必须有合规体系。检察机关在定罪和量刑中把企业合规作为一个重要情节,必将对我国推进企业合规制度建设发挥杠杆作用,开启我国企业合规建设的新阶段。”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百浩律师事务所主任黎霞表示。

多方联手推动建立国家层面第三方监管机制

第二期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在明确进一步扩大改革试点范围的同时,特别强调在“有序”和“规范”上狠下功夫。据了解,通过第一期企业合规改革试点,检察机关积累了不少经验做法,也发现一些问题和困难。其中比较突出的是,企业合规的监督考察程序有待进一步规范,特别是第三方监管机制需要建立和完善。

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高景峰表示,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规制司法制度语境下的第三方监管机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是要严格依法推进,注意将第三方监管机制,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变更强制措施等决定,提出宽缓量刑建议或者提出检察建议、检察意见结合起来。二是要加强顶层设计,检察机关、工商联将会同相关部门组建第三方监管机制管理委员会,承担对第三方监管机制的宏观指导、具体管理、日常监督等职责。三是要为试点地方结合本地实际作进一步探索留出空间,鼓励各地积极实践、勇于改革,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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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梦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