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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环境权的法律保护不比任何国家落后

2021-09-15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国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别涛14日在北京表示,自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以来,经过近50年的努力,中国对于环境权的法律保护,与其他任何国家相比都不落后。

当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吹风会对《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主要内容进行解读。这是中国连续制定的第4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将环境权利独立成章,并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并列。

别涛认为,从环境人权法治的角度看,中国通过推动应对气候变化、控制生态恶化、防治环境污染等一系列环境问题方面入手,有力地维护公众的环境权利。

在介绍推进生态环境立法方面所做工作时,别涛说,截至目前,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作为主要执法部门的生态环境法律已达15件。此外还有资源开发利用方面的法律20余件,生态环境行政法规30余件,再加上40余件与生态环境保护密切相关的党内法规,总体而言,生态环境法律框架体系已基本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各领域已基本实现有法可依。

但他同时坦言,整个生态环境法律体系仍然存在一些明显短板,如气候变化应对、生态环境监测、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等部分领域尚存立法空白;部分监管制度交叉重叠;对违法行为惩治力度偏弱;约束政府行为的法律制度不完善等。构建符合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的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框架还任重道远。

谈及下一步工作打算,别涛表示,“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部将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积极开展环境法典编纂的研究论证,认真总结生态环境立法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完善生态环保领域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包括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特别是要明确违法排污行为等打击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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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佳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