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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海关查获4400余支违禁仿真枪(图)

2007-06-21
宁波海关查获4400余支违禁仿真枪(图)
图为查获的仿真枪

宁波海关查获4400余支违禁仿真枪(图)
海关工作人员正在检验货物

  中广网宁波6月21日消息(记者焦健 曹美丽 通讯员章越波)宁波海关隶属大榭海关日前在转关出口货运渠道查获一批国家禁止进出境的塑料仿真枪,共计115箱4410支。与这批仿真枪一起夹带在出口货物中的,还有96瓶仿真枪BB弹。

  这些仿真枪主要有霰弹枪、冲锋枪、手枪、卡宾枪等样式,每只枪均为独立包装,枪件外壳为黑色硬塑料,部分内部机件为金属制,枪支弹匣、瞄准器、消音器、红外镭射灯等配件齐全,枪身比例与实际枪支相仿,做工极为精细,包装、图文、使用说明等比较规范。海关关员对部分枪支进行初步测试后发现,塑料子弹射程能够达到40-50米,对人射击,具有一定的杀伤力,如果流散入社会被未成年人或不法分子掌控和使用,会造成一定社会危害。

  经有关部门确认,这批仿真枪外型、颜色、质地与我国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近似,尺寸介于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尺寸的二分之一和一倍之间,属国家严令禁止进出境货物。

  近年来野战游戏在国内外深受欢迎,国际市场上对仿真枪的需求量很大,出口利润较高,国内一些企业为谋求暴利,不惜铤而走险,在国内生产,并企图以伪报、瞒报、夹带的形式闯关出口。

  据了解, 1993年海关总署和公安部联合发文将仿真武器列为禁止进出境物品,运输、携带、邮寄仿真武器进出境未向海关申报的,海关将予以没收,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走私仿真武器进出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99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指出,国家“禁止制造、销售仿真枪”;第四十四条规定,“制造、销售防真枪的,由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没收其仿真枪,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热照”。宁波海关提醒国内相关企业,切勿生产、销售、进出口仿真武器,以免遭受不必要损失。

 

  来源: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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